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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制剂包材和辅料关联审评将至
7 T0 t0 ?2 T! f }0 u& i 在审评审批综合改革的呼声中,关联审评真的要来了。% q1 q) Q5 Z% x* k
) j. A4 G8 T' n' D) m4 F# K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负责人日前透露,将对包材、辅料注册管理进行调整,计划2015年不再单独对包材和辅料进行注册审批,而是在药品制剂申报的同时进行关联审评。 消息甫一传出,即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国内某不愿具名的大型辅料生产企业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而言,新辅料的注册申报平均耗时3~5年,进行关联审评和药用原辅材料登记备案即DMF管理制度,意味着加强了药品生产企业对辅料的检验以及对供应商审计的责任,提高了审评效率。” 药用辅料和药包材通过注册、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DMF管理、GMP认证、用户监督,形成环形监管模式,配以日趋完善的药典标准,筑成全面的管理体系。 筑成全面管理体系 “药包材和药用辅料是药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药品息息相关,它们是点和面的关系――药品是点,包材、辅料是面,企业的药品一旦出现问题,只涉及这个药品本身,影响范围有限,一旦药包材、药用辅料出问题,就将直接影响使用到这些药用辅料、药包材的所有制剂。”在《医药经济报》记者日前参加的药品包材与辅料监督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所长孙会敏表示。 对于药用辅料、药包材注册申请的技术审查,应与相应的药物制剂进行关联,即把药品视为由化学原料药、辅料、包材共同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各个组分的作用彼此关联,需要进行整体系统的管理。 “以往认为药用辅料是惰性的,事实上辅料可能会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在用于药物制剂时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可以在审批药物制剂时一并评价。”中国药科大学教授涂家生指出。 根据辅料产品的特性,实行分类管理,应严格准入高风险辅料及其生产企业,加强对风险品种的控制,确定实施许可管理的品种名单。“这份名单中主要包括注射用等高风险辅料。其他辅料可采取备案制管理。”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坚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药辅生产企业将原材料、规格、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关键参数和质控指标等全部技术资料向监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获得一个备案号。用户递交备案号和其他产品注册材料给监管部门。对于第一家申报的企业,在评审时,若专家认为有必要,可对辅料供应商进行审查。第一家通过后,其他用户再使用这一辅料时,可等同于已审批。”在他看来,DMF制度很可能是目前最简便可行的管理模式,将以最快的速度将原本多、小、散、乱的辅料企业加以规范。 “药包材和辅料注册行政审批权取消后,并不是技术要求的降低,只是审批程序上减少了一个环节,全程质量控制的整体要求并没有取消。”孙会敏一再强调。药用辅料和药包材通过注册、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DMF管理、GMP认证、用户监督形成一个环形的监管模式,配以日趋完善的药典标准,筑成全面的管理体系。 国际药用辅料网CEO施拥骏不久前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关联审评结合DMF制度,使制剂企业的质量主体更加明确,将更加重视对辅料供应商的质量审计,有助于辅料生产技术的进步。监管部门对真正有制剂厂家需求的辅料企业备案文件启动审批程序,有利于节约政府审评资源进而提高审评效率。 企业责任重于山 DMF作为关联审评一个很好的组成部分,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已实践多年。该制度要求生产原料药、中间体、药用辅料、药包材等与药品制剂相关产品的企业提交相关技术资料至药监部门备案。监管部门为上述产品的申请提供信息存档支持,不进行单独审评审批,也不存在批准与否的问题,属于备案管理。这与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生产许可制度在管理形式上有区别。 相关专家认为,许可制度要求对辅料和药包材采取单独审评模式,产品均需通过审批、取得注册批件后方可上市销售。由于是分别独立申报和审批,监管部门需投入更多的审评审批资源,且制剂、辅料和药包材等各审评机构之间缺乏信息互通,容易产生重复审评和审评空白等问题,难以提升审评效率和质量。 “辅料厂家千千万万,用户也千千万万,监管夹在中间。当企业对其采购的所有原料担负起全部责任时,一定会严格审核供应商,辅料厂家也会本分做好生产,各司其职。”王坚强期待。 对于制剂企业而言,这一政策变化后必须承担更重的产品质量责任。 四川某药企董事长直言担忧,“管理方式逐步与国际接轨是大势,但需考虑国情。目前,国内还缺乏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药包材和药用辅料行业普遍存在工艺和配方变更随意的情况;生产质量管理不规范,甚至基本的GMP管理还未成为所有企业的自觉行为。如果取消了强制性的监管审评,单靠用户的供应商审计,对其监督和约束是挑战。另外,转变管理模式后,在药包材采用与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关联审评的方式上,尽管主管部门已起草多个药包材技术审评指导原则供审评专家参考,但还是很难使相关方完全遵循相同的标准并保证一致的审评质量。”为此,这位药企负责人建议,在一定时期内,是否可以对新型药包材、药用辅料以及安全风险较高的药包材和辅料继续实行许可管理?即生产企业应取得《生产许可证》,品种必须经监管部门审核合格后获得注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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