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中心审评时发现一些原料加制剂的申请(如3类+5类和3类+6类)出现“分家”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剂和相关原料申请类别不同、申报时间不一致、且受理时未注明二者之间的关联信息(如关联受理号)等所致。根据中心发布的《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相关规定,注册分类3和注册分类5/6类申请的主审报告部为不同审评部门。因此,如果两个申请未做好关联,则会造成注册分类3的申请和注册分类6的申请会分到不同的审评部门,按照不同任务序列进行审评的 “分家”现象,并直接影响到该类品种的审评效率。' z9 b4 A7 A+ R: F& h
为做好药物原料和制剂申请的关联审评,经中心任务调度会研究决定,原料加制剂“3+6”/“3+5”属于临床申请的,原则上由化药药学一部担任主审报告部门;属于生产上市注册申请的,原则上由化药临床部门担任主审报告部;注册分类5或6的申请将跟关联的注册分类3的申请同步审评。相关任务的调整情况,我们会及时在中心网站公示。
; _# _7 b; p9 U, `! h 为更好解决原料加制剂审评“分家”的现象,建议申请人在提交新申请时,务必在注册申请表中明确标注关联信息,以便于后续的关联审评。如果已经提交的申请在受理时未进行关联,也请及时将关联信息告知我中心。
" [% Z4 d( b4 B. h# Y 敬请各申请人给与积极配合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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