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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请] 【旧时光】关于标准转正期间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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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悄悄 发表于 2014-7-31 12:2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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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准转正期间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5 j: O) V9 K9 P! v' I, R/ e# |9 J国药典综发〔2008〕220号
" g: \% N) w% q' D8 i
更新日期: 2008年8月1日 上午11:15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3 D- `2 o1 T. a2 n  }1 }    近期,我委经常收到药品生产企业来函,请求我委出具“相关品种正在进行标准转正技术审核,期间企业可按试行标准组织生产”的函。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0 u: c  s' ^5 |) v    根据《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96号)等有关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根据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获得生产批准的品种,其药品标准即为正式标准。此前已经批准的药品试行标准,仍按照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药品试行标准转正的程序和要求,申报和办理药品试行标准转正。 4 ]  E3 h6 h$ I& K4 ?, V
    因此,根据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我委今后不再就具体品种进行复函。
9 @9 c- J) y, J6 a4 y, ]! c    特此说明
! x% l6 d+ a; Y) G+ R% L  U. [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 h- E- }7 D' s* I, g: g
抄送:局药品注册司,各位秘书长。

' E! ]! X8 d3 A3 [9 U& t: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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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gongcl 发表于 2014-7-31 15:00:4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一个品种转了N年,还没得到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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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4-7-31 15:34:47 | 只看该作者
正常,我们03年的今年才让核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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