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药物检测之对照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xiaoxiao 发表于 2023-3-7 10:3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药物检测之对照品
根据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中的定义,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对照品作为药物分析检测的必需品贯穿于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在药品的质量控制中起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01、对照品的来源对照品的常见来源包括:
①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为中检院)的对照品;
②国外药品管理局或国外药典发放的对照品,如EP对照品、USP对照品、JP对照品等;③由国家标准物质中心或国际认可的标准物质公司出品的标准物质,这类对照品一般多用于金属元素、残留溶剂等;④国内外试剂公司出售的对照品,如TRC、Sigma等试剂公司;⑤自制的对照品。

其中①②为法定对照品,在使用时首选法定对照品。

02、对照品的购买

①中检院对照品
在该页面输入中文名称进行查询,该网站也可检索LGC(英国ZF化学家实验室)杂质标准品名录。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②EP对照品
在空框里输入对照品的英文名即可。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③USP对照品
在右上方的空框里输入对照品的英文名即可查询。


④JP对照品
用对照品的英文名检索即可。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03、对照品的标定 一般情况下,首选购买法定对照品,无需标定,直接使用;但当对照品价格较昂贵,或是对照品用量非常大,或是买不到法定对照品时,可以从试剂公司购买对照品或自制对照品,此时,需先标化对照品,方可使用。

对照品的标化程序如下:
①结构的确证:采用红外光谱、紫外光谱、质谱、核磁共振、元素分析等手段确定对照品的结构;
②纯度的测定:一般采用色谱法(HPLC或GC法),按照面积归一化法测定有机杂质的含量,继而得到纯度数值;
③ 水分的测定:可采用卡尔费休法测定;
④溶剂残留:一般采用GC法测定,在某些条件下可用干燥失重或热重(TGA)代替水分和溶剂残留;
⑤无机杂质:可用炽灼残渣等表示,一般数值较小,可忽略。
⑥含量的定值:采用质量平衡法,扣除有机杂质,水分,残留溶剂,无机杂质的含量,即为对照品的含量。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法定对照品无需标定,按照说明书直接使用。
(2)有法定对照品时的标定

①标定原料药工作对照品:首先从正常工艺生产的原料药中挑选一批质量较好的作为对照品的候选,在标定前,需对该批原料进行全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书。采用外标法标定,由操作者1取3份平行标定;操作者2另取3份在不同仪器和色谱柱上平行标定;两次标定的6个含量数据的RSD值不得超过1.0%,两次的平均值作为标定结果;一般用于含量测定的工作对照品含量不低于99.5%。
②标定杂质对照品:采用外标法标定,由操作者1取3份平行标定;操作者2另取3份在不同仪器和色谱柱上平行标定;两次标定的6个含量数据的RSD值不得超过1.0%,两次的平均值作为标定结果;一般用于含量测定的杂质对照品含量不低于95.0%。

(3)无法定对照品时的标定

①标定原料药工作对照品:采用质量平衡法计算含量,公式如下:含量%=色谱纯度×(100%-水分%-残留溶剂%-炽灼残渣%)色谱纯度的测定,由操作者1取3份平行测定;操作者2另取3份在不同仪器和色谱柱上平行测定;按照面积归一化法计算,两次测定的6个含量数据的RSD值不得超过1.0%,两次的平均值作为纯度结果。

②标定杂质对照品:采用质量平衡法计算含量,公式如下:含量%=色谱纯度×(100%-热重%)由于杂质对照品一般量较少,且价格昂贵,故采用热重(TGA)代替水分和残留溶剂,炽灼残渣忽略。

04小结
关于质量平衡法的计算公式,有两种,一种是WHO给出的公式:含量%= 100%-有机杂质%-水分%-残留溶剂%-无机杂质%;

另一种是美国药典给出的公式:含量%=色谱纯度%×(100%-水分%-残留溶剂%-无机杂质%-其他杂质%),即本文使用的公式。


文章转载于:药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11-25 05:47 PM , Processed in 0.094668 second(s), 18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