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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DSUR(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 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DSUR(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的递交及撰写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DSUR按照ICHE2F指南进行准备、撰写和提交,相信大家都听说过DSUR,也知道DSUR的法规要求,但是由于DSUR涉及较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多部门协作,不少药物警戒小伙伴们在着手准备DSUR时仍然感觉一筹莫展、不知如何下手撰写DSUR,本文结合《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规范(试行)》梳理了DSUR撰写要求及难点,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请提出您的意见,共享知识。 一、中国DSUR法规沿革,你都知道吗? 2018年7月27日“DSUR(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概念开始引入中国,由CDE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年第50号)首次要求申办方递交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在获得首次临床试验许可后,应定期向药审中心提供药物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包括全球研发和上市状况、正在进行中和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新增的安全性结果、重大生产变更、整体安全性评估、重要风险总结、获益—风险评估和下一年总体研究计划等内容。第50号令以来DSUR法规发布情况梳理如下表: 详细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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