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9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权威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何破解“猫鼠游戏”监管迷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7-11 07:0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对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实行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五个“最”字让人感到政府“重典治乱”的决心。的确,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人们最直接的反应往往是,那么多的监管部门都干什么去了?
    监管部门究竟在做什么呢?他们也是一肚子的苦水。一些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机关跟媒体诉苦,说有的消费者即使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都会要求查处,按程序,这往往需要两到三个执法人员忙上几天。数据显示,我国约有45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2亿多家农户提供食品原材料,5万多家企业从事食品零售,仅北京就至少有3万家餐厅以及数不清的小餐馆。
    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管对象,若一味强调“最严格”的政府监管,将着眼点放在提高罚款数额、加大处罚力度上,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在某种程度上沦为猫鼠游戏,逮着与否全凭几率;有的监管部门甚至被相关企业“俘获”,成为有毒有害食品的“帮凶”。
    破解“猫鼠游戏”的监管迷局,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是,消费者发现自己食物中有苍蝇时,为何不直接要求厂商赔偿,或通过调解、仲裁、诉讼途径维权,反而辗转求助监管部门呢?自动放弃权利、被动等待监管部门维权的背后,凸显的恰恰是民众的私权保护缺失、维权渠道不畅的现实。
    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对食品厂商与消费者之间因食品质量或服务引发的“私”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畅通调解、仲裁、诉讼等小额维权渠道,鼓励消费者积极主张、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倒逼一些黑心厂商采取切实措施维护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让饱受“案多人少”困扰的监管部门从大量“私务”中解脱出来。
    至于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查处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等属于“公”领域的社会公共事务,也应走出监管部门单兵突进的传统模式,积极吸纳社会和公民的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如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确保程序能便利行业和社会公众表达诉求、吸纳意见。对食品召回后的“回流”问题,在坚持企业食品安全员内部监管的同时,可以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专业人士担任食品安全员,加强社会力量对企业的外部监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woodyo63 发表于 2014-7-11 12:53:27 | 只看该作者
疏通调解、仲裁、诉讼等小额维权渠道这个比较好,也较为可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11-25 07:44 PM , Processed in 0.094803 second(s), 17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