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已经进行三年,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落实2013年抗菌药物管理各项要求。笔者对临床提出疑惑的几个统计指标计算方法尝试予以解答,与同道商榷。
9 q2 y5 f9 g$ G9 o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比例
《通知》要求: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要组织开展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情况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比例及使用量。
0 c- H: `2 w8 }8 l: i《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 x# G5 ?% H. [; i1 E: [0 I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00问》(以下简称“《100问》”)定义: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门诊患者输注使用抗菌药物例数/同期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总人数×100%。
4 w* F5 F" t O& y是仅仅控制门诊,还是门诊、急诊都需要控制;是仅仅控制静脉输注,还是静脉使用(静脉滴注+静脉推注)?这个没有疑义,是统计范围的问题,以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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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的是使用率的定义,定义本身清晰没有疑义,但合理性存疑。假设某医院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做得很好,100个病人只有1例静脉使用抗菌药物,同时这家医院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做得也很好,100个病人只有这1例静脉使用药物,那么按照定义计算,静脉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是100%,全国最差。又假设某医院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做得不好,100个病人有30例静脉使用抗菌药物,同时这家医院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做得更不好,100个病人有80例静脉使用药物,那么按照定义计算,静脉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是37.5%,使用率还算漂亮。这样的使用率数据没有意义。
2 e3 K. z$ o/ T& m4 ]建议定义:门诊(急诊)患者静脉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门诊(急诊)患者静脉使用抗菌药物例数/同期门诊(急诊)患者总人数×100%。建议相关部门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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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Antibiotic Use Density,AUD)
' l# _# { ]2 p8 P$ YAUD是指:某病房或某医疗机构100床日(人天)数患者共使用了多少个DDD的抗菌药物。其中DDD(Daily Defined Dose)称为“限定日剂量”,定义:一个药品以主要适应证用于成年人的维持平均日剂量。DDD数即DDDs。
$ r) X' ~, M; ?- J* ~" ^AUD先后有多个不同计算公式,《100问》定义:AUD=DDDs/同期收治患者床日数×100%。这个定义是对的,有2种计算方法:(1)分子统计的是某段时间(如1个月)的抗菌药物消耗DDDs,分母就是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包括尚未出院的在院患者人天数,剔除出院患者的非该段时间的人天数。但这个分母是个动态即时数据,获取数据往往很难。(2)分母是某段时间(如1个月)出院患者人天数,分子就是这些出院患者的抗菌药物消耗DDDs,包括该段时间之前的这些出院患者的抗菌药物消耗DDDs,剔除尚未出院的在院患者在该段时间的抗菌药物消耗DDDs。这个分子数据获取表面上不如方法(1)方便,但信息手段容易实现。现实中一些医疗机构计算时取方法(1)的分子、方法(2)的分母,所得结果只是一个权宜的近似数,不该作为准确定义。而误算的原因不是因为无法获取相关准确数据,是在于对计算方法不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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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应当允许:AUD=出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DDDs/同期出院患者人天数×100%。
7 R; `" E. @4 \& p; M3 E2 ^3、住院患者AUD统计时是否包括出院带药
" y& y- h" n2 O8 y' J. n; X6 Y《100问》已经明确:是统计患者在住院期间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 ]: ]) u' C5 u/ S3 k) ~目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统计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时包括了出院带药。建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院内统计时出院带药另行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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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抗菌药物局部应用、儿科因药物制剂规格过大被弃去不用部分的DDDs理论上不应纳入计算。该观念已获得相关专家认可。
9 s' r. O" G5 l: Q( [4、清洁手术前0.5-2小时内给药百分率
& c! y6 j8 ~9 f6 e( G定义:清洁手术前0.5-2小时内给药百分率=清洁手术前0.5-2小时内给药例数/同期进行清洁手术总例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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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分母修改为同期进行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以便使该指标有促进合理用药的意义。原定义对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管理好的医疗机构不公平。据笔者了解许多医疗机构是按建议后的公式计算,但原因是有意无意的“对政策理解疏忽了。”
5 T$ D# z1 [& `: | d( j其他术前0.5-2小时内给药百分率建议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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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笔者水平,一些理解可能有误,或者相关部门已经重新明确定义而笔者未知,提出与同道商榷,共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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