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9]第15期(总第129期)
本 期 要 目 [重点关注]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式公布[监管动态]近5年国家局飞行检查仓库管理缺陷汇总近5年国家局飞行检查偏差、变更、CAPA缺陷汇总及分析国家局发布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局发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国家局发布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和腹腔内置疝修补补片动物实验2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局发布批准注册220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国家局发布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综合分析]一致性评价新动态:4过评4批完注射剂成主导 10亿大品种登场2019年Q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有哪些新进展2019孤儿药报告:2024年全球市场达16万亿元 新基将成领头羊[国外信息]欧盟《灭菌指南》-2019(中英文对照版),10月1日起生效!盘点5月将上市的新药:这8款面临美国FDA监管决定 重点关注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正式公布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26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后交付三审,三审后进一步表决,如果表决通过,新的药品管理法将正式出台。中国人大网发布“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4月26日-5月25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 监管动态 近5年国家局飞行检查仓库管理缺陷汇总 仓库管理在企业里往往从心理上就和生产管理、检验等质量管理有所者区别对待,但仓库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仓库管理没做好,都会影响到我们的质量管理,甚至被落下严重缺陷,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 1、物料管理不符合要求 (1)部分物料超过有效期未及时处理。 (2)需阴凉储存的五维他口服溶液以及部分物料放在常温库,现场检查时温湿度为33℃,55%。 (3)维生素B1(批号TH201512003)、维生素B6(批号PH15090404TZ)货位卡记录不完整。 2、物料管理不规范,部分无标识,无法确保物料防止污染和正确的储存、运发。 (1)金胆片工艺规程(TS-SC-001-17)中明确其中间产品(总混颗粒)应冷处存放(2-8℃),但因冷库面积不够,4批颗粒(批号180511、180512、180513、180514)存放于洁净区中转站,房间控制温度为18-26℃; (2)金胆片素片(批号:180506)存放时间(2018-5-23至2018-5-29)超过工艺规程中的最长贮存时间(3天); (3)中间站中金胆片素片(180507)共12袋,其中6袋进行了标识,其余6袋未进行标识。 3、药材管理不规范,部分缺少来源证明。 (1)未能提供120701批阿胶(用于保胎灵、女宝胶囊生产)的供应商相关档案,也未能提供合法票据证明120701批阿胶的合法来源。 (2)企业《净料净药材进出台账》记录140401批阿胶(用于保胎灵、女宝胶囊生产)供应商为A公司,企业未能提供2014年度A公司合法票据,企业未能提供140401批阿胶采购前供应商审计记录和质量保证协议,企业无法提供资料证明140401批阿胶的合法来源。 (3)接骨续筋片所用药材蜥蜴无法追溯购进渠道。企业中药材初验记录显示,企业于2015年11月25日到货初验了自“B公司”购进的蜥蜴257kg,于2016年12月31日到货初验了自“C公司”购进的蜥蜴11kg,而财务部门提供的请款单和中国农业银行客户通知书等凭证无法证明药材蜥蜴来自以上供应商。 (4)2014年至今财务记录累计阿胶入库量为4254.3kg,企业净料/净药材进出台账显示阿胶购进数量为3002kg,两者相差1252.3kg。现场检查期间,企业提供了900kg阿胶购进发票,其余阿胶为企业估价入账,现场未能提供供应商相关票据。 4、批生产记录、药材进出库台账记录与财务系统的物料出入库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1)成品入库量差异。2015年至今,女宝胶囊批生产记录显示生产量合计为345.72万粒,财务数据显示该产品成品入库量为993.24万粒。参茸鹿胎膏批生产记录显示生产量合计为229.85万块,财务数据显示该成品入库量为784.2万块。 (2)药材出库量差异。女宝胶囊、参茸鹿胎膏共用药材荆芥穗(碳)。2015年至今,财务累计数据显示荆芥穗出库量为2448kg。现场检查时荆芥穗库存为0。按照2015至今女宝胶囊、参茸鹿胎膏批记录统计,荆芥穗投料量约为641kg。 5、企业存在记录不真实等数据可靠性问题。 企业擅自将枸橼酸铁铵维B1糖浆Ⅱ中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的投料量增加为批准处方量的4倍,共涉及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生产的24批次产品,相关批次批生产记录及物料发放领用等记录不真实。如:批号为20170201的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于2017年7月4日取样90克,但在货位卡无相应记录;对羟基苯甲酸乙酯物料进出台账(2017年3月21日至4月24日)与乙醇货位卡(2018年3月4日至29日)中两位记录人的签名前后不一致。 6、物料管理混乱,账务卡不符,部分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1)企业不合格品仓库的不合格印刷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废弃的中间产品,均无物品台账,货位卡。 (2)企业标签库存储的合格印刷包装材料“川贝清肺糖浆”瓶贴的库管台账数量、物品实际数量和货位卡数量三者之间均不一致。(三)阴凉库个别房间温度超标,无温湿度记录。 7、原料仓库中板蓝根(批号Y16-180504)标签缺少产地、品名、采收日期等信息。 8、原药材库房的物料管理不到位。存放的竹茹1件零头包装无标识;存放的地黄货位卡记录信息与实际结存不一致;地龙无货位卡。 9、中药材库库中所有药材使用的包装袋相同、每一件药材外包装上无标识,不同批次不同品种间无间隔,不能防止混淆与差错。 10、物料管理混乱 (1)双氯芬酸钠粗品实际购入数量与原辅料台账记录数量不一致。2017年以来企业购入双氯芬酸钠粗品170000kg,生产使用数量与结存数量相加为111000kg,其余59000kg不能说明使用情况或流向。 (2)部分批次的双氯芬酸钠批生产记录中的成品数量、仓库的出入库台账数量与仓库保管员手工记录的流水账显示数量不一致。 11、该企业从其他生产厂或经销商购进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进行销售,检查发现2016年购进9000(十亿单位);发现2017年购进三批,分别10500(十亿单位)、86080(十亿单位)和5000(十亿单位);发现2018年购进20000(十亿单位)。企业声称销往国外,但企业提供的销往国外的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入库发运记录和出口明细均未按照药品GMP管理,不能提供出口相关手续和证明文件,不能追溯并核实外购的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流向。 12、企业生产所需的辅料黄酒采购的合法性及使用的真实性存疑。 该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3日和2017年9月8日从“河北保来商贸”购进黄酒6421.8公斤和165.5公斤。但企业不能提供供货单位销售上述2批黄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提供了散存的本企业《记账凭证》及相应的《收料单》和供货单位的《收款收据》,上述材料也未纳入财务月报及按规定装订在当月的财务票据中。根据企业的《2017年辅料总账与分类明细账》,该公司2017年9月购进的物料编号为FYJ-170908的黄酒应该尚有165公斤库存,但检查组未在该公司辅料库中发现该批物料。 13、物料管理不规范。生产使用的甘草饮片(入库编号:ZY-017-170401,ZY-017-170602)标识生产厂家为安国十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但无生产批号;库存的中药材益母草(入库编号:Z-156-170101)供应商为安国市隆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实际为中药饮片,但无生产批号。 14、未配备广藿香油药材净选设施;广藿香油粗油提取的工艺用水为直接抽取的地下水,未对水质进行控制和评估;存放广藿香油的仓库未配备空调等温控设备,不具备阴凉储存条件。 15、现场检查时,存放浸膏的冷库温度显示为18℃,现场不能提供提取车间冷库的出入库台账,核查冷库中的物料、账、物、卡不一致。 16、丹参、三七购买记录混乱,进出库台账、供应部报表、财务明细账及财务发票信息不一致。 17、未对厂房设施进行变更控制。如新建阴凉成品库、将原阴凉成品库改为试剂库、将原常温成品库改为粗品库、在液体库中存放固体物料和建筑材料等均未进行变更控制。 18、室外仓库存放的正丙醇(批号:Y021-160901)库存数量与台账数量不一致。 19、企业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10日财务票据显示,甘草浸膏、广藿香油购进数量与企业提供的《物料分类明细账》中甘草浸膏、广藿香油入库数量存在较大偏差。甘草浸膏相差数量为10525kg;广藿香油相差数量为725kg。企业乙醇《物料分类明细账》(SOP-WL-004-R04-01)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10日期间,企业购进95%乙醇量为825207.7kg,库存量为5118kg。依据藿香正气水提取批记录、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问询记录,企业乙醇不回收使用,每批次藿香正气水渗漉工序白芷等四味药材需要95%乙醇量为46721.7kg,企业已购进乙醇量最多能生产出18批次。2016年1月至今共生产藿香正气水渗漉产品(渗漉批量为:360万支/批)37批次。企业购进95%乙醇量存在20批95%乙醇的缺少物料来源。 20、物料管理混乱,帐、物、卡不一致:仓库黄柏实物与货位卡、“同意使用”单、中药材中药饮片分类账的批号、数量不一致。原辅料分类账、批生产记录投料的黄柏数量与财务发票、财务成本核算清单的数量不一致。 (1)仓库现场货位卡中黄柏入库数量与中药材中药饮片分类账显示数量不一致。 (2)2015年炎可宁片共生产12批次,按企业陈述处方计算共应投入6336kg黄柏药粉,但原辅料、包装材料分类账显示2015年黄柏入库量及出库量均为8940kg,而企业财务发票及财务出入库明细显示仅购进700kg黄柏,其中300kg用于配方颗粒生产。 (3)2016年炎可宁片生产10批次,按注册标准总计应投入7450kg黄柏。随货同行单及中药材中药饮片分类账显示黄柏来料入库10430kg,出库7450k,但企业财务发票及财务出入库明细显示仅购入2060kg黄柏,其中1760kg用于干膏提取、300kg用于配方颗粒生产。 21、物料管理不规范。 (1)防虫防鼠害措施不当,中药材常温库二山楂外包装可见有老鼠粪便。 (2)中药材常温库面积偏小,与生产规模不适应,如不能满足最大批量大青叶(批号161003,批量72000kg)的存放。无通风设施。 (3)企业将不同生产商(双江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和云南云县甘化有限公司)不同包装的蔗糖(白砂糖),作为同一批次入库(货位卡批号161102)。 (4)原药材大青叶(批号161003,批量72000kg)货位卡显示:11月24日结存数为0kg,但现场发现存有6件(约40kg/件)约240kg,该中药材货签未填写件数、批号和产地。 (5)企业冷藏库内复方板蓝根颗粒浸膏存放情况:货位卡显示批号161131,2016年11月29日提取车间入库17桶,822kg,但有16桶物料标签显示批号为161132,1桶物料标签显示批号为161131;同时另一货位卡显示批号161132,2016年11月29日提取车间入库17桶,822kg,桶的物料标签显示批号为161132,个别标签未标识批号。 22、物料管理混乱。 (1)原药材仓库现存的部分中药材,如茯苓(批号:1113-170301)13580kg,在原药材购进总账未见到。 (2)中药饮片成品库中所有的饮片未建立物料库卡,保管员仅仅销售后建立了成品出入库分类账。 (3)原药材购进分类账、原药材购进总账均没有登记产地,导致中药材、饮片产地无法溯源。如西红花(批号:161101、161201)出库单显示产地为“山东”,而成品包装标签标注的产地为“西藏”。山赤芍(批号:161201)检验报告书标注产地为“内蒙古”,但净选岗位生产记录标注产地为“山西”。益母草、板蓝根、茯苓等药材包装上均没有任何标识,工人仅凭经验在物料卡上随意写上产地。 23、物料管理混乱,具体表现为: (1)购进的中药饮片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货、保管、发料; (2)清洗后的鲜生姜装袋堆放在饮片库中,部分已开始腐烂; (3)前处理工序粉碎后药粉、D级区中间站待粉碎提取物、干燥待打光丸剂、打光待包装丸剂等多品种多药桶均无标识,易混淆; (4)提取浓缩后的药液用于多锅次制丸时,未明确每锅次用量,也未见计量使用; (5)制剂生产过程中在粉碎、制丸、干燥、浓缩后药液等工序产生的尾料未见去处。 24、企业物料管理混乱。 (1)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原辅料等仓库管理帐、记录等有纸质和电子表格二种,其电子台帐中的中药材和饮片的发放记录与实际购进、检验、生产等数量不一致,部分物料存在“两本账”的情况。如:相同批号、规格、供应商、检验单号、厂内编号的“茯苓”2017年有两本台账,其中一本记录上年结转2059.2kg,2017年用于香砂养胃丸、六味地黄丸生产;另一本记录上年结转979.2kg,2017年用于香砂养胃丸生产。 (2)企业购进的中药材验收不严,仓库药材包装上的合格证上有加盖购进企业的“销售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质检专用章”等多种情况,药材来源存疑。 (3)饮片现有仓库库房面积55平方米,与目前的中药制剂生产规模不相适应。 25、物料管理混乱,部分物料发放记录缺失,相关生产活动无法溯源。 (1)“物料库卡”显示石膏、金银花、知母(进厂编号分别为14-001、14-001、14-004)于2014年12月17日用于150125批清热解毒片生产,但企业声称未生产过该批产品,无该批清热解毒片的批生产记录及留样。 (2)141033、150124、150547批清热解毒片生产用栀子及160459批生产用玄参无物料发放记录。 (3)141033、150124批清热解毒片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生产用的12味中药饮片或中药材进厂物料编码及批号。 26、物料管理混乱,存在编造记录的行为 (1)财务票据中购买黄柏数量、购进时间、购进单位等信息与仓库保管员分类台帐记录、检验数量及使用数量不一致。该企业未建立物料领发管理台帐,涉嫌编造黄柏发出、结存记录。 (2)药材库中多品种多批次待验药材或饮片未取样,但货位卡上已记录取样数量和时间。如2016年12月27日从安徽省亳州市药材总公司中药公司购入的黄柏、黄芩、黄连等未取样,但保管员已在货位卡上填写“已取样”,取样人罗艳。黄连、制草乌、黄柏、黄芩等有取样记录,但无取样痕迹。 (3)在库中药材部分包装上未见产地,饮片未见规格、批号等信息,无取样标识。 (4)物料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安国市欣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安国弘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家供应商资质档案中质量保证协议书已过期。 27、涉嫌编造物料台账 (1)物料来源、使用情况无法追溯。该企业上述添加栀子粉行为未见相关记录,作为损耗也无记录。栀子粉用原料从领料、粉碎、投料全过程无记录。 (2)同一批号清热解毒片中间产品(清热解毒片细粉,批号XF16092401、清热解毒浸膏,批号TQ16100101/TQ16100102),存在两份物料台账,且送料人、送料量、送料日期、领料人等相关内容不一致。 28、企业为了不留证据,在采购付款、验收入库、生产检验等环节均未留存相关的记录,经询问相关人员,证实主要添加物驴皮D为骆驼皮。验收经相关人员称重确认数量后入库,不填写请验单,不记录物料台帐,供应部经理填写付款申请书,由财务经理按照驴皮款的付款事由进行付款。提取车间相关人员领用不填写领用记录,一次性全部领取库中的骆驼皮投料生产,亦不填写相应的生产记录。 29、该公司物料管理混乱。 (1)黄芩浸膏粉生产用明矾来源及去向不明确。2015年1月份和11月份黄芩浸膏粉生产使用的明矾无仓库出入库记录,企业也不能提供采购票据。生产车间提供的中转站净药材台账显示,2015年剩余明矾23.9公斤,2016年10月份使用了9公斤,而现场实物只有6.4公斤,账物不相符。生产车间提供的2015年明矾台账中记录的明矾物料代码(F011006)与物料管理文件规定的(F01027)不一致,该代码实际为明胶的物料代码。 (2)该公司2015年1月8日购进黄芩3000公斤,送货清单标示单位为安徽德昌药业饮片有限公司,但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分别由安徽德昌药业饮片有限公司和亳州市宏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开具600公斤和2400公斤,送货清单及增值税发票中均未标注物料批号,相互之间缺乏关联性和可追溯性。 (3)企业财务票据显示,2015年11月11日购进了2040公斤黄芩,企业不能提供相应的带有品名、规格、批号等信息的供应商送货清单。 (4)该公司中药材库中存放有173公斤黄芩药材,设置了货位卡,但包装袋上无表明物料名称、批号、数量、产地及采收时间等信息的标签。 (5)存放净药材的阴凉库相对湿度高达90%,未采取除湿措施。库内存放的2袋三七粉无标签,包装袋为普通蛇皮袋,有漏粉现象。 30、库房保管员删除成品库电脑中2015年、2016年成品出入库数据,现场无法提供成品入库出库纸质或电子数据。 (1)该公司2016年3月开始使用KingBox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场无法打开,试图恢复未成功,事后企业负责人解释是因部分数据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库房保管员删除了仓库相关电子数据和KingBox计算机管理系统。 (2)经查成品库电脑,在电脑的回收站中发现文件名为“成品库”的文件夹,现场恢复该文件夹,文件夹中包含“2015年度成品库数据”、“2016年度成品库数据”、“成品库相关表格数据”等三个文件夹。经核对发现6批沉香化气丸(批号:150301、150501、150901、160101、160301、160901)入库数与批生产记录的成品产量数不一致,入库数均大于批生产记录的成品数,6批批生产记录的成品数分别为79600瓶、80000瓶、80800瓶、82000瓶、86800瓶、80000瓶,而成品库入库记录数量分别为83000瓶、98800瓶、94800瓶、83600瓶、87200瓶、89200瓶。 31、原药材库“库存商品明细表”显示,2015年、2016年仅采购3批沉香药材,批次、数量、供货单位与财务的发票、药材仓库库存表或药材材料出入汇总表中批次、数量、供货单位不一致。 32、物料管理混乱。 (1)该企业与四川杨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在厂区7号厂房二层两家企业均设有仓库。现场检查发现批号为160902的万应胶囊(0.15g/粒)715件(待验状态)和批号为160803万应胶囊(0.15g/粒)358件分别存放在四川杨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库房内。 (2)企业存放于冷库内的6桶牛胆汁(每桶约40—50kg),没有入库单、物料台账、货位卡、随货通行单等,外包装无任何标识,无法溯源。 33、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仓库温湿度监测系统定期验证。 34、(1)企业仓库温湿度监测数据管理不规范。 (2)企业保温箱验证报告项目内容不全。 (3)企业仓库阴凉库温度存在持续超标时未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 35、(1)经现场比对测试,企业温湿度监测系统测点终端显示的温度与经校准的温湿度记录仪显示的温度差距较大。 (2)企业温湿度监测系统和测点终端在温湿度超标时不能进行报警。 (3)企业部分药品未按包装标示温度储存。 36、编造货位卡。 冷冻库物料货位卡显示,企业2016年6月13日发给前处理及提取车间2700kg猪脑,按照猪脑提取工艺时间,该批猪脑提取工作应正在进行中,但该车间现场实际处于停产状态,其设施设备状态至少一周之内没有组织过生产,车间现场也未发现任何物料。 37、人工牛黄原料药及其使用的物料均未建立入库台账、出库台账、验收记录,货位卡不保存,不能追溯人工牛黄原料药生产使用的物料的验收、入库、出库,以及物料供应商、生产商、批号、数量等信息。不能追溯人工牛黄原料药的入库、出库,以及批号、数量、销往单位等信息。 38、未建立人工牛黄原料药的发运记录,未留存药品销售凭证,不能从销售部门追查每批原料药人工牛黄的销售情况。 39、物料管理混乱。 (1)该企业提取车间二层仓库存放野菊花、黄柏、芒硝、乳香、蒲公英、金银花、穿心莲等多种中药材,部分中药材包装袋已破损,地面上洒落大量的药材,所有物料均无相应的货位卡,物料标识上均没有产地、来源、进货日期、检验状态等信息。 (2)该企业包材仓库内分品种内包装和标签说明书账、卡、物数据严重不符。大败毒胶囊小盒(批号:20150803),实物数为10万盒,货位卡登记数为25.15万盒,包材明细账目数为6455盒;消炎止咳片小盒(批号:20110703)实物数为126000盒,货位卡登记数为60507盒,包材明细账目数为265盒。 40、现场检查发现在一无标识的房间内存放大量物料无标识,无管理台账,无货位卡;物料未有序存放;合格品、不合格品无明显标识。 41、编造批生产记录和物料出入库台账等。 XX药业有限公司促肝细胞生长素溶液实际收率超出批准的范围。按照注册处方,每公斤乳猪肝能生产约18g多肽,但实际生产过程中产出约25g多肽,每次多出的产品均混入其他批次中。2014年、2015年该企业实际使用乳猪肝3970公斤,比注册工艺多生产约27790克多肽。该企业采用编造肝脏原料采购记录、进厂记录、批生产记录,虚开肝脏购入发票等方式做平物料帐。 42、未按规定储存药品。枸橼酸铁銨成品9批(C03150401、C03150404、C03150405、C03150502、C03150603、C03150604、C03151001、C03151002、C03151003 )存放在不具备基本储存条件的杂物间。 43、该企业部分批生产记录、物料分类账等记录不真实。如柠檬酸(进厂编号Y09-131101)购进15000kg,批生产记录显示,用于生产枸橼酸铁铵(批号1311004、1311005、1311006、1311007、1311008、1312001、1312002、1312003、1312004、1312005、1312006、1312007、1402001、1402002、1402003、1402004、C03140601)17批,使用该批柠檬酸19800kg,记录使用量大于购入量;柠檬酸(进厂编号Y09-1-150501)物料接收记录中的接收非本人签名;柠檬酸(进厂编号Y09-1-150501)有两份相互矛盾的《物料出入库台账》,其中一个《物料出入库台账》的入库日期为2015年5月12日,共生产枸橼酸铁铵8批(批号C03150502、C03150601、C03150602、C03150603、 C03150604、C03151001、C03151002、C03151003),到2015年10月24日库存1000kg;另一个《物料出入库台账》的入库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共生产枸橼酸铁铵5批(批号C03150502、C03150601、C03150602、C03150603、 C03150604),到2015年6月25日库存4600kg,枸橼酸铁铵(批号C03151001、C03151002、C03151003)生产使用的物料为柠檬酸(进厂编号Y09-1-150801)。 其中,4批枸橼酸铁铵(批号1402001、1402002、1402003、1402004)有批生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成品检验报告书、成品放行审核单,入库单显示分别入库1548.6kg、1540kg、1520kg、1552.5kg,合计6161.1kg;但无对应的成品出入库台账、成品检验台账、成品取样记录、成品留样及记录、成品检验报告台账、药品销售记录。 44、乙醇购进入库数量与使用量不符。经统计,企业2014年购入34320公斤乙醇,提取车间使用量至少为40456购进(不含回收乙醇),使用量大于购入量。该企业自己统计表显示,2014年全年购入74568.2公斤,与财务实际验收数量不符。 45、经查精制冠心片处方中涉及的中药饮片、中药材实际库存数量与企业相关记录不符。净药材库《物料货存明细账》记录显示库存量如下:川芎148KG、丹参80.6KG、红花35KG,现场检查时上述中药饮片无库存;记录显示赤芍库存量为8.5KG、降香3KG,现场检查时库存分别为17KG、30KG。 46、企业《物料货存明细账》显示精制冠心片(批号:110501、141101、15301、150501)乙醇出库量分别为1200KG、1200KG、1164KG、1164KG。依据企业生产工艺,每批量100万片,需要85%乙醇4687KG。上述出库量明显偏小于应投入量。 47、擅自改变仓库布局。经核实,该企业药品GMP申报资料,并与现场检查比对,该公司未经陕西省局同意,将中成药成品库、中药材库由东厂区变更为西厂区。 48、仓库中库存的物料和成品均未建立货位卡、台账,不能追溯其来源和流向。 49、在成品库存放的一桶(5kg)奥拉西坦原料药,无批号,无状态标识,无生产记录。 50、该企业奥拉西坦原料药的批生产记录、成品出入库台账等记录不真实,不能反映和追溯实际生产、检验情况;生产、质量等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存在明显缺陷。如该公司2014年以来奥拉西坦原料药的销售量、使用量、库存量较批记录显示的生产量多出53693kg。 51、该企业对所采购的中药材未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统计该企业2014年全年购进药材的情况发现,该企业只能提供白芷、白术两个品种的购进记录,其余品种仅能提供购进发票或购进凭证,未建立购进记录。 52、在许可范围之外私设仓库,存放中药饮片、中药材及各种物料。该企业在生产厂房东侧建筑物的2、3层存放有大量中药饮片及购买的中药材,其中有无花果(批号15020138)80包、炒白术(批号15011638)136包、瓜蒌皮(批号15020230)96包、醋莪术(批号15020326)94包、鸡骨草(批号14051901、)20包、肿节风(批号14061606、)26包、肿节风(批号14061606、)40包、溪黄草(茶)(批号14101235、)19包、积雪草(批号14061101、)34包等。该仓库门窗户无法关闭,环境脏乱,无温湿度控制设施和照明设施。 53、该企业原药材进出库台账记录不规范,没有记录药材供应商的信息;留样室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原药材、饮片留样登记台账;销售的中药饮片均不能提供出库单、物流运输票据。 54、部分中药饮片出入库记录不真实,甘草(批号:130901)库存记录显示为零,实际库存23千克;柴胡(批号:140104),库存记录显示为零,实际库存16千克。原药材进出库台账记录不规范,没有记录药材供应商的信息,对个体供应商审计资料收集不全。 来源:蒲公英 近5年国家局飞行检查偏差、变更、CAPA缺陷汇总及分析 1、产品无菌检查不符合要求 (1)多批次产品无菌进行复检。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规格0.3g,批号17010601;规格0.25g,批号:17010603)首次无菌检查不合格,企业未结合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偏差分析,第二次无菌检查合格后将成品放行。注射用伏立康唑(规格:50mg,批号:16080113)首次无菌检验不合格,未经偏差调查,重复无菌检查合格后将成品放行。 点评:原则上重量(或装量)差异、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等项目是不允许复检的,如需复检,需排除实验室操作等原因引起的不合格。未经调查就复检,这质量受权人心得有多大! (2)2017年8月23-25日停电期间,企业未对因培养温度失控受影响的5批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和2批注射用左卡尼汀的无菌检验结果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也未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点评:8月份是每年最炎热的月份之一,多天停电导致培养箱温度失控,无菌检验有可能出现假阴性,可复检进行调查确认。建议建立停电应急预案! 2、生产过程控制不符合要求 (1)车间无菌区尘埃粒子、沉降菌、人员进出的接触碟的检测结果,多次发生超警戒限、纠偏限或超标准情况,虽然部分进行了偏差记录,但未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和风险评估,缺乏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 点评:这属于偏差调查不充分导致的缺陷,应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去全面查找原因,CAPA措施应具可操作性(不可出现增强卫生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维护等类CAPA措施),并对CAPA的有效性进行跟踪。 (2)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规格:0.3g,批号:17010601)动态监测沉降菌检验原始记录结果与质量负责人OA系统调取的《2017年1月生产车间监控异常登记表》中记录结果不一致。 点评:这属于检验数据真实性问题,因为这类检验项目用到的是一些无审计追踪功能简单的检验设备,较难查证,部分企业敢铤而走险,但是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取证无死角,别说OA系统,朋友圈都有可能给你找出点蛛丝马迹! 3、盐酸小檗碱年度质量回顾不符合要求 盐酸小檗碱质量回顾报告中缺少生产环境、关键设备的确认;产品出现其他总杂质含量及成品水分含量波动较大时,未进行原因分析,无针对性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4、2017年度消炎止咳胶囊回顾分析报告内容不全,缺少稳定性考察情况等内容;对数据趋势未运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对报告中表述的总收率波动较大的情况未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理。 5、《2014年年度产品质量审核报告》中普鲁卡因青霉素(批号1408153)溶剂残留乙酸乙酯数据44ppm,与该批次偏差调查处理记录中数值90ppm(内控标准为≤50ppm)不一致;普鲁卡因青霉素(批号1401126)溶剂残留正丁醇数据248ppm,与该批次偏差调查处理记录中数值395ppm(内控标准为≤300ppm)不一致;另外,报告中显示"普鲁卡因青霉素溶剂残留正丁醇1、2月份数据偏高、波动明显,可能与提高投料量或工艺控制有关,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但企业未在报告中阐述调查分析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 点评:部分企业的年度回顾报告中都有这么一句话,XX检验项目均在质量标准范围内。然后就没然后了,未对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波动趋势,及导致产品检验项目波动较大查找原因(虽然有时找不到根本原因)。 6、氨咖黄敏胶囊(170401、180201)中间产品含量实际检测数据未达到内控标准,未进行OOS调查即放行充填。 点评:制定企业内控标准的意义何在?颗粒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众多,混合不均一、干燥过程主药成分降解、未按要求取样等等都有可能,通过OOS彻底调查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可放行至下一个工序,如果可以,适当加大下一工序的检验频次!
7、氨咖黄敏胶囊3个批次成品(180201、170401、170502)未达到产量限度,质量部门未进行偏差处理。 点评:收率虽然是企业经济考察指标,但收率出现异常,属于偏差范畴,理应进行调查! 8、氨咖黄敏胶囊180408批混合粉的批记录中,灭菌时间与现行工艺规程中灭菌时间不一致,QA未采取相应措施,直接放行。 点评:等…等,口服制剂灭菌吗?虽然称为“灭菌”,但是考虑口服制剂本身所处的洁净级别,这“灭菌”的作用仅仅是降低微生物负荷,这“灭菌”参数属于关键工艺参数,该参数异常应按偏差进行处理! 9、个别药材检验出现OOS,未及时进行调查即进行复检,如:砂仁(批号Y-1151-1501)含量检测未进行系统适应性试验,2015年5月6日第一次检测不合格,未进行调查处理即复检,复检合格后放行。 点评:作为质量控制部,任何的复检都需要有依据,不能因为已确定是未进行系统适用性试验引起的检验结果不合格,就不需要记录偏差?任何与产品生产质量相关的活动,不是你知我知就行,需要大家知! 10、沉香化气丸(批号150701)批生产记录中显示其混合粉存放时限为50天(2015.5.18-2015.7.8),超过其规定的30天,企业未进行偏差调查和处理。 11、偏差管理不符合要求,如2017年8月生产的保胎灵膏粉(批号Q20170803、Q20170804)于2018年5月使用,存放时间超过企业规定的半年保存期,未进行偏差调查。 点评:此缺陷归根结底是未按照SOP进行操作,根据ICH有效期的定义,超过有效期的中间产品不能再用于制剂,如果API生产商具有所有相关GMP历史文件,以及更多的返工或再加工后API的稳定性数据,对超过效期的API进行返工或再加工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符合注册要求)。 12、液相色谱仪(SH-10-03)工作电脑的回收站中发现有2018年5月25日删除的2014年3月的栀子检验系统适用性试验数据。企业整改未针对防止删除数据问题再次发生采取预防措施。 点评:未制定CAPA或制定的CAPA措施未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3、注射用水日常记录的数据与仪器监测的数据出现偏离未及时调查原因。 点评:这条缺陷没描述离线数据和在线数据偏离程度如何,一般离线数据和在线数据存在微小差异属正常现象,较大偏离应调查原因。 14、企业变更管理台账中,对变更原辅料供应商等重要变更等级均评定为中度变更,与制定的变更管理规程不一致。 点评:此缺陷为未按变更管理规程执行,变更原辅料供应商应按照原辅料在工艺中起到的关键程度来评定! 15、变更控制不符合要求,如更换化验室高效液相色谱电脑硬盘、调整胎灵片糖衣用料批消耗指标均未进行变更控制。 点评:区分计算机化系统中哪些是关键硬、软件,哪些是非关键硬、软件,关键硬、软件都应该进行变更控制;糖衣片用料消耗指标调整会影响片剂的溶出度,应进行变更控制! 16、该企业2015年至今无偏差、OOS、CAPA报告情况。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在多方面存在问题,如标准管理、记录管理等明显的偏差,显示企业在异常情况发现、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17、未能提供解郁安神颗粒2015年至今的超标结果、变更控制、偏差处理、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及自检记录。 18、自上次药品GMP认证后,未填写偏差、OOS结果、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记录。 19、偏差管理未得到有效落实,偏差台账无内容。 点评:业内常说一句话,“无偏差就是最大的偏差”!3C管理是保证产品处于持续稳定状态的关键活动,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维护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20、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存在问题,质量管理相关人员与其岗位职责不相适应。 (1)磁朱丸(批号:20151002)中间产品朱砂含量不符合内控标准要求,但检验人、复核人、审核人均按合格审核通过。 点评:这条缺陷不应该,形式主义的危害! (2)前处理车间中间站2批首乌丸总混后的粉末颜色差别明显;巴豆(报告单号:YL-201703-033)巴豆苷含量为0.87%,巴豆霜(报告编号:YL-201703-036,为报告单号:YL-201703-033的巴豆粉末25.7kg加7.10kg淀粉混合制得)含量为0.86%。企业未将上述情况识别为偏差,未启动偏差调查程序。 21、1区灯检室(编号:01-01-83),1号智能型全自动灯检机(灯检品种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17070211)设备故障进行维修,无偏差报告和记录。 点评:根据ICH关于偏差定义(偏离已批准的程序(指导文件)或标准的任何情况),设备故障属于偏差范畴。 22、针对“成品检验和稳定性考察检验的电脑系统时间多次修改”,企业采取的整改措施为不准修改、加强培训管理。企业对该缺陷发生的原因分析不到位,未对修改系统时间后检查的稳定性考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纠正。 点评:纠正预防措施不合理,未能有效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应通过对计算机化系统进行三级权限管理来降低操作员犯错的机会! 23、2017年,企业增加真空冷冻干燥机、二维混合机、四头高速粉剂灌装线,高速贴标机等设备;车间布局进行了调整,发生重大变更,为申报备案,做了相关的验证,但质量管理部门未进行变更管理,无变更申请、变更记录、变更后的评估、CAPA等变更控制内容。 24、未对厂房设施进行变更控制。如新建阴凉成品库、将原阴凉成品库改为试剂库、将原常温成品库改为粗品库、在液体库中存放固体物料和建筑材料等均未进行变更控制。 点评:改造或增加设备/设施、改变设备/设施用途均属于变更的范畴,应进行变更控制管理。车间布局进行了调整知道去做验证,却忘了按照变更控制管理,验证部门接到这额外的工作量是不是一脸懵逼?补充一点,关键人员变更需到药监部门备案外,内还需有变更记录! 25、检查发现该公司2016年11月其最后购进的一批硫酸庆大霉素原料药(批号:1404030,长治中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因物料发放失误用于生产,发现后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套用之前已检验合格的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庆大霉素原料药(批号:160610265)伪造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的400个十亿单位的增值税发票、留样记录、出入库台账、检验报告单、4批硫酸庆大霉素片(批号:161103、161104、161105、161106)的批生产记录等一系列票据及记录。经抽样检验,目前发现硫酸庆大霉素片(批号:150801)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点评:这工作量,高层不授意还真搞不定! 26、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抽检的复方桔梗麻黄碱糖浆(Ⅱ)不符合规定的原因未进行系统性调查。企业未能结合原料稳定性数据、品种工艺、原料、检验数据和产品稳定性考察数据等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而是简单定性为供应商提供的原料稳定性存在质量问题。 点评:未对药品抽查出现的不合格结果,结合原料稳定性数据、品种工艺、原料、检验数据和产品稳定性考察数据等进行深入的全面调查。先排除自身的原因,再找供应商的问题! 27、偏差管理系统未能有效运行。液相色谱检验员遇到边缘或者可疑数据,自行评估后重新实验,未进行相应的偏差处理和纠正、预防措施。 点评:典型的隐而不报 28、氨咖黄敏胶囊(批号:161001,理论批量:350万粒)产品中试过程中,原料咖啡因的投料量计算有误;成品检验报告中咖啡因的含量为107.1%,而企业规定的内控标准含咖啡因应为标示量的93.0%-107.0%(法定标准含咖啡因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企业未按偏差程序进行调查,也未进行相应风险评估。 点评:如果产品标签上是法定标准,经过以下评估,如符合要求,原则上是可以放行的。第一、收集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确定本次超内控标准是偶然误差而非系统误差。第二、对本次超内控标准进行偏差调查,找出原因,并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可重点留样该批产品,关注稳定性数据,根据稳定性数据随时召回该批产品,评估产品放行的风险较小,可接受! 29、生产工艺及批量变更未进行相关研究 (1)催化剂精制工序由6000分子量的超滤膜变更为10000分子量的超滤膜包,无验证数据支持此变更。 (2)催化剂超滤工序中重复超滤,未进行相关验证研究。 (3)主体胶纯化及精制工序变更滤芯组合,由滤芯变更为滤饼,除菌过滤工序材质由PVDF变更为PES,未进行相关验证研究或验证数据不充分。 (4)溶解液批量由2万瓶变更至4万瓶,未进行相关验证研究。 30、企业复方板蓝根颗粒生产批量由5万袋变更为48万袋,提取设备变更前使用一个提取罐,目前使用四个提取罐生产,未进行变更控制,且未对变更的批量进行风险评估和工艺验证。现场检查时固体制剂车间复方板蓝根颗粒制粒(批号161203)批生产指令为:计划批量30.6万袋,与工艺规程规定的批量48万袋不符,未进行相关的变更管理。 31、2016年7月,头孢克洛颗粒(0.125g规格)的投料损耗增投值从1%变为3%,投料量由101%调整至103%,未执行变更控制程序。企业解释因YL-44-1607006批头孢克洛原料粒度变化导致过筛损耗增大,故增加投料量,但整改措施不足,未考虑加强对头孢克洛原料的质量控制。 32、涉嫌擅自改变生产工艺。2013年11月24日生产的硝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10ml:0.1g,批号13110401)未按现行生产工艺规程规定的批量(3万支、5万支)生产,实际生产批量为9万支;企业滴眼剂生产由非无菌工艺变更为无菌工艺,内包材聚丙烯瓶的灭菌方式由环氧乙烷灭菌改为Co60辐照灭菌,未纳入变更管理;2013年12月1日起处方中的磷酸盐缓冲剂变更为氢氧化钠、EDTA-2Na,目前尚未提出补充申请。 33、在未研究和评估辐照灭菌对产品质量影响的情况下,2013年至2014年期间,企业将直接入药的中药药粉湿热灭菌变更为60GO-γ射线辐照灭菌,且无变更控制记录。 34、该企业在未开展变更风险评估及相关验证研究、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控制程序的情况下,改变奥拉西坦原料药精制工艺,并进行生产 点评: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指导原则(一)》,增加生产批量、变更无菌工艺、灭菌方式、处方变更、生产工艺变更需进行变更控制评估、相关验证研究及备案。 35、头孢克洛颗粒存在质量风险隐患。 (1)2015年9月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抽检发现该企业头孢克洛颗粒20140602批含量不合格,企业在调查不充分的情况下即推断不合格原因为流通环节储存不当。2015年11月广东省汕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又发现20140307批含量、酸度、溶出度不合格,企业声称相关记录及资料已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走,现场未能提供。 点评:这是一种典型的偏差调查不充分缺陷,先从企业内生产、检验、贮存等方面自查开始,排除各方面的原因后,可暂且推断由流通环节储存不当引起产品不合格,但3月前的一个批次也出现同样问题, 这显然不是一次偶尔事件,偏差的严重程度应升级! 36、头孢克洛颗粒(0.25g,批号:20150501)持续稳定性考察9个月时间点含量检测结果为89.57%,低于质量标准(90.0%-110.0%),企业未开展调查。企业表示该批产品12个月、18个月含量检测结果符合规定,分别为91.8%、92.07%。2017年1月提交的整改材料中显示企业认为该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决定实施召回。 37、批号为20130922的血栓通注射液稳定性考察试验中第3月数据出现偏差,但企业未给予关注和调查。 38、企业未能及时、有效的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2015年9月该企业自检发现三个批次(批号:140901、140902、140903)产品第12个月长期稳定性试验有关物质不合格,企业启动OOS进行调查,但直到2016年3月检测到第18个月的有关物质不合格后,才启动主动召回。 点评:任何批次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出现异常(第38条还是三个连续批次),启动OOS调查后,如认定检验结果,应及时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批次产品! 39、胞磷胆碱钠(批号:3A22160312)红外鉴别光谱图在1400-500cm-1波数范围与对照图谱有明显差异,企业未进行OOS调查。 来源:蒲公英 国家局发布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国家药监局组织编制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和《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和腹腔内置疝修补补片动物实验2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腹腔内置疝修补补片动物实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批准注册220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 2019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220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07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36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76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1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来源:国家药监局 国家局发布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香顺气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散时限。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庆阳益翔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国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顺福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天之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肉苁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国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宜欣制药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欣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内江良辉药业有限公司、贵阳济仁堂中药饮片厂生产的8批次槟榔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曲霉毒素。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向辉药业有限公司、甘肃国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显微特征、水分、浸出物、二氧化硫残留量。(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来源:国家药监局 综合分析 一致性评价新动态:4过评4批完注射剂成主导 10亿大品种登场 截止4月25日,CDE受理一致性评价受理号达1062个(341家企业的327个品种,按照补充申请计,下同),其中已有189个受理号(90个品种)通过;4月18日至4月25日又有4品种过评,4品种审批完毕,7品种获承办,重磅注射剂申报不断。 来源:药智网 2019年Q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有哪些新进展 一、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现状 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已有225个产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通道,其中57个创新医疗器械通过特别审批程序上市。这些产品多为国内首创、国际原创或具有重大技术提升,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其中2019年一季度新增15个,有3个产品获批上市。 从产品获批情况来看,每年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上市的产品数量持续增长。据统计,创新优先后的平均审评审批时间较其他普通三类首次注册产品平均压缩83天,创新产品从研发到上市的时间进一步缩短。 图1 2014—2019年创新医疗器械审批上市情况 二、地域层面以产业大省领跑为主 1.北上广苏四个产业大省被纳入特别审批的创新医疗器械数量处于第一梯队(进口产品除外),其中北京有46个,高居首位,高于上海(38个)、广东(36个)和江苏(31个)。另外,北京获批产品数量同样排首位(19个),高于上海(11个)、广东(10个)和江苏(8个)。 图2 2014—2019年纳入特别审批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数量 2.分析北京在加速创新医疗器械上市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原因可能有: (1)北京市药监局已对初创企业产品质量体系进行提前指导和规范,使得质量体系核查所需时限也可以大大缩短,由原先的30日缩短为6日。 (2)在产品检验环节,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所有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检验优先服务,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大型医疗器械检验周期由过去的将近3个月缩短为1个半月,所有创新产品检验周期平均缩短1/3以上。 (3)北京市药监局将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许可审批与产品质量体系核查同步进行,企业获得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最快当天就可从北京市药监局领取生产许可证。 (4)北京市药监局对职责范围内的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批也全面提速,开通绿色通道,全流程审批时限由170天缩短至平均22天。 三、创新医疗器械类型分布 1.植介入耗材占比最高,血管支架优势明显。 从产品类型上看,以植介入器械等高值耗材为主的产品占比最高,尤其是血管介入类产品中的血管支架。 目前已有4款血管支架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上市,分别为上海微创医疗的分支型主动脉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北京华脉泰科的腹主动脉覆膜支架系统,乐普医疗的生物可吸收冠状动脉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微创心脉的腹主动脉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 2017年,百心安、阿迈特、信立泰和脉全的生物可吸收冠状动脉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也被纳入了特别审批程序,我国血管支架产业的竞争力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在众多高端医疗器械中有望最先实现国产化替代。 2.体外诊断、医学成像等领域的首创重磅产品不断获批 艾德生物的“人类10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维惠健TM)是首个跨癌种的NGS伴随诊断产品,也是我国现有获批NGS产品中获批基因数目最多、灵敏度最高的试剂盒,检测范围覆盖了肺癌、结直肠癌目前已上市的所有靶向药物需要检测的基因(EGFR/ALK/ ROS1/ RET/ KRAS/ NRAS/ PIK3CA/ BRAF/ HER2/ MET)。 上海联影自主研发了我国首台一体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及磁共振成像系统,获批上市后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正式装机应用,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空白。 图3 我国创新医疗器械类型分布 四、申请人获批情况 在180多家公司中,微创医疗及其子公司被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的数量较多,共有15个产品,其中5个产品已获批上市,包括2个电生理产品、2个覆膜支架和1个血管重建装置。 先健科技共有8个产品被纳入特别审批,其中左心耳封堵器系统和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分别于2017年6月和12月获批上市,在国内封堵器和心脏起搏器领域建立了明显优势。北京品驰医疗有2套神经刺激电极套件获批,上海联影的4个医学成像创新医疗器械中有2个已获批,博奥生物的2个核酸检测产品均获批,艾德生物的2个基因检测试剂盒也均获批。 五、小结 从创新医疗器械认证和获批的数量和时间上,均能反映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实施对创新医疗器械加速上市具有推进作用。从行业监管的角度来看,各地监管部门可以参考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在加速审评审批和检验检测服务商的经验,加强本地区医疗器械的创新和产品上市。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2019孤儿药报告:2024年全球市场达16万亿元 新基将成领头羊 孤儿药(Ophan Drug)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而罕见病是一类发病率极低的疾病的总称,又称“孤儿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患病人数占总人口0.65‰~1‰的疾病即可被定义为罕见病。 不过,世界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对罕见病的认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例如,美国定义为患病人数少于20万人的疾病;欧洲定义为发病率低于1/2000的疾病。我国尚无明确的罕见病定义,但普遍共识为成人患病率低于五十万分之一、新生儿中发病率低于万分之一的疾病可定义为罕见病。 据估计,目前已有多达7000种疾病被定义为罕见病,其中只有大约400种罕见病有相应的治疗药物获批。在全球范围内,罕见病患者总数已达到3亿人。 医药市场调研机构Evaluate Pharma近日发布《2019年孤儿药报告》。报告指出,科学的进步将助推孤儿药市场在未来6年(2019-2024)快速增长。除了最近突破性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如Yescarta和Luxturna)之外,许多针对罕见病的“一劳永逸”疗法也将进入市场,包括诺华的Zolgensma和蓝鸟生物的Lentiglobin。新技术的爆发式发展使其高价格更受关注,此外,大型制药公司将继续巩固孤儿药市场的地位。 以下是报告的具体内容: 1、全球孤儿药市场将快速增长, 2024年达到2420亿美元 报告指出,2018年全球孤儿药市场为1310亿美元,在未来6年(2019-2024),该市场将以12.3%的年度复合增长率快速增长,增速是同时期非孤儿药市场增速(6%)的2倍,到2024年达到24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297.49亿元),其在处方药市场中的占比将首次突破20%,达到20.3%。 2、孤儿药治疗成本是非孤儿药的4.5倍 报告指出,孤儿药市场的强劲增长显示了行业继续致力于投资罕见疾病群体这些利好市场。此外,尽管美国等主要市场的定价压力不断加大,孤儿药产品仍然能够获得利润丰厚的定价溢价。在2018年销售额排名前100名的孤儿药中,每位患者每年的平均成本为150854美元,而非孤儿药物的平均成本为33654美元。不过,在过去4年,孤儿药和非孤儿药之间的中位价差降低近50%,表明2类药物之间的治疗成本差异正在不断减少。 3、孤儿药产品从每例患者产生的收入显著高于非孤儿药 报告指出,药品从每例患者的收入随着患者人数的减少而增加。在2018年,共有10种孤儿药从每例患者的收入超过20万美元,其中4种治疗血液疾病,2种治疗呼吸系统疾病。 在2018年,Soliris和Naglazyme是收入最高的2款孤儿药,每例患者每年超过500万美元,尽管这2种药物的治疗患者最少。其中,Naglazyme在2018年治疗患者不足200人,Soliris治疗不足3000人。相比之下,安进的升白药物Neulasta(培非格司亭)在2018年治疗人数超过16万,但从每例患者产生的收入仅为2.5万美元。 4、孤儿药市场更加碎片化:新基2024年成领军企业 新基将成为孤儿药市场的领军企业,2024年全球销售额将达到137亿美元,约占其处方药销售额的73%,但在孤儿药市场份额将下降近40%。在2024年,来自TOP5药企的孤儿药收入预计将超过600亿美元,约占整个孤儿药市场的26%,市场份额将下降约25%。 孤儿药市场的关键推动者包括阿斯利康和卫材等药企,其中阿斯利康PARP抑制剂Lynparza在卵巢癌领域的渗透将推动期市场份额增加一倍,卫材Lenvima在肝癌领域的渗透也将使该公司市场份额增加一倍。在未来,孤儿药市场的另一大特点将是更加的碎片化。 5、非肿瘤学孤儿药市场:武田和Vertex将成为领导者 在非肿瘤学孤儿药市场,武田因收购Shire将成为市场领导者,2024年销售额将达84亿美元,该公司约有30个在研药物,涵盖多个治疗领域。而排名第四的Alexion仅有5个药物,主要集中血液学和肌肉骨骼疾病。关键推动者包括GW制药公司、蓝鸟生物、Argenx等公司。 6、血液学、中枢神经系统、呼吸是最主要的非肿瘤学孤儿药治疗类别 报告指出,在2024年,渤健继续引领肌肉骨骼类别,Vertex继续引领呼吸类别,辉瑞取代梯瓦成为中枢神经系统类别领导者,皮肤病将成为最小的治疗类别。 7、肿瘤学孤儿药市场:新基将成领导者 在2024年,新基的肿瘤学孤儿药销售额126亿美元,尽管2018-2024年销售额保持平稳,但市场份额将下降50%。新基、艾伯维、强生将占据市场30%份额。葛兰素史克、Rexahn和BluePrint Medicines排名变化最大,所有这3家公司在2018年没有肿瘤学孤儿药产品,但在2024年将占据一定市场份额,这意味着,肿瘤学孤儿药市场在未来也将愈加的碎片化。 8、2024年TOP10孤儿药产品:Imbruvica和Revlimid领航 报告指出,Imbruvica和Revlimid将成为最畅销的孤儿药产品,占据TOP10制药公司孤儿药销售额的60%。该市场的其他关键推动产品包括Vyndaqel、Hemlibra等药物。 9、最有价值TOP10在研孤儿药产品 EvaluatePharma根据净现值(NPV)对在研孤儿药(III期至已提交)进行了分析,TOP5在研药物的合并NPV高达530亿美元,其中Vertex公司囊性纤维化三联疗法排在首位。在研孤儿药中,开发用于肿瘤学适应症的药物占主导地位。 10、TOP10孤儿药适应症:NHL、AML、胰腺癌居首 在过去的35年(1983-2018)里,70%的孤儿药资格授予了肿瘤学,其中非霍奇金淋巴瘤(NHL)授予的孤儿药资格最多(270个),其次是急性髓性白血病(220)和胰腺癌(189)。在2018年中,这3类疾病也是被授予了最多的孤儿药资格,突显了这些领域存在的显著未满足医疗需求。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国外信息 欧盟《灭菌指南》-2019(中英文对照版),10月1日起生效! General requirements 一般要求 The guideline concerns specific requirements related to sterility, sterilisation processes and aseptic processing of sterile products and product components. 本指南包含与灭菌、灭菌工艺以及无菌产品和产品组份的无菌工艺相关的具体要求。 来源:GMP办公室 盘点5月将上市的新药:这8款面临美国FDA监管决定 2019年5月将有8款新药在美国监管方面迎来重要审查决定,其中亮点包括:呕心沥血20年研发的首个登革热疫苗Dengvaxia、年销近70亿美元眼科药物Eylea新适应症、首个腱膜巨细胞瘤药物pexidartinib、首个类固醇难治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治疗药物Jakafi、首个脊髓性肌萎缩症一次性基因疗法Zolgensma。 以下是每个药物的情况介绍: 1、Dengvaxia 5月1日,FDA将对赛诺菲登革热疫苗Dengvaxia做出审查决定。该疫苗用于预防登革热,目前正在接受FDA的优先审查,具体用于9-45岁儿童、青少年和成人,预防由所有4种血清型登革热病毒所引起的登革热疾病。 Dengvaxia于2015年12月获得墨西哥批准,成为全球获批的首个登革热疫苗产品。截至目前,该疫苗已获拉丁美洲、亚洲多个登革热流行国家批准,在欧盟于于2018年12月获批。如果获得FDA批准,Dengvaxia将成为美国市场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针对登革热的医疗预防工具,包括严重登革热,这被认为是未满足的医疗需求,特别是在美国领土波多黎各和维尔京群岛,在这些地区,登革热是流行病。但今年2月,由于赛诺菲未能提交批准后承诺文件,菲律宾监管机构对Dengvaxia发布了禁令。 登革热(Dengue)是一种登革病毒经蚊媒传播引起的急性虫媒传染病,可引起严重的流感样疾病,临床表现为高热、头痛、肌肉、骨关节剧烈酸痛、皮疹、出血倾向、淋巴结肿大、白细胞计数减少、血小板减少等。严重的登革热是登革热潜在的致命并发症。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目前在全球100多个流行国家中发生的登革热感染人数估计每年高达5000万-1亿例。在东南亚地区,登革热是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2、Barhemsys 5月5日,FDA将对Acacia制药集团的药物Barhemsys(APD421,氨磺必利注射剂)作出审查决定,该药用于术后恶心呕吐的预防性治疗。 去年10月,FDA拒绝批准Barhemsys,原因是该机构在对Barhemsys活性药物成分氨磺必利的合同生产厂进行的审批前检查中发现了缺陷。为了解决FDA指出的问题,Acadia公司在2018年11月重新提交了Barhemsys的新药申请,目前正在等待监管审查决定。 目前,术后恶心呕吐主要为预防性治疗,预防性治疗药物仅限于5-HT3 受体拮抗剂类产品,而对于预防性治疗失败患者,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案。氨磺必利是一种多巴胺D2/D3受体拮抗剂,如果获得批准,Barhemsys将为术后恶心呕吐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 在III期临床研究(NCT02449291)中,与安慰剂组(21.5%)相比,两种剂量(5mg和10mg,均31.4%,均p=0.016)Barhemsys治疗组有显著更高比例的患者达到完全缓解(CR,定义为:在研究药物治疗后30分钟至24小时内无呕吐,在整个24小时内不使用抢救药物)。 3、Bronchitol 5月8日,FDA专家顾问委员会将对意大利凯西制药集团(Chiesi Group)药物Bronchitol的新药申请(NDA)进行审查,该药申请用于囊性纤维化成人患者的治疗。 Bronchitol由澳大利亚药物开发商Pharmaxis开发,被授权给了凯西制药集团。由于缺乏足够的数据,FDA于2013年3月拒绝批准Bronchitol。为了解决FDA指出的问题,凯西制药集团于2018年12月重新提交了Bronchitol的NDA。如果获得FDA批准,Bronchitol在美国上市时,Pharmaxis公司将获得一笔1000万美元的里程碑付款,并将在市场净销售额中获得一定比例的特许权使用费。 Pharmaxis将成为美国市场Bronchitol的独家供应商,该药在欧盟已于2012年4月获得批准。 4、Eylea 5月13日,FDA将对再生元眼科药物Eylea(aflibercept,阿柏西普注射液)治疗无糖尿病黄斑水肿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患者的扩大适应症申请做出审查决定。 Eylea是一种新型玻璃体内注射用VEGF抑制剂,其活性药物成分阿柏西普是一种重组融合蛋白,由人体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EFG)受体1和2的胞外区与人体免疫球蛋白G1的可结晶片段融合而成。Eylea作为VEGF家族各成员(包括VEGF-A)及胎盘生长因子(PIGF)的一种可溶性诱饵受体发挥作用,与这些因子具有极高的亲和力,从而抑制这些因子与同源VEGF受体的结合,因此Eylea可抑制异常的血管生成及渗漏。 在美国,Eylea已获批的适应症包括: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et-AMD)、视网膜静脉阻塞继发黄斑水肿(RVO-ME)、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DME患者的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DR)。 再生元负责Eylea在美国的销售。在美国以外市场,拜耳负责除日本以外市场的销售,Santen制药公司负责日本的销售。2018年Eylea美国净销售额达到了40.7亿美元(2017年为37亿美元)、全球净销售额为67.5亿美元(2017年为57.3亿美元)。 5、Pexidartinib和Quizartinib 5月14日,FDA专家顾问委员会将对日本第一三共的两款靶向抗癌药pexidartinib和quizartinib的新药申请进行审查。其中,pexidartinib用于治疗有症状的腱膜巨细胞瘤(TGCT)成人患者,quizartinib用于治疗复发性/难治性FLT3-ITD急性髓性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TGCT是一种罕见的非恶性肿瘤,影响滑膜内衬关节、囊和肌腱鞘,导致肿胀、疼痛、僵硬和受影响关节或肢体活动性降低。 AML是一种侵袭性血液和骨髓癌症,可导致恶性白细胞的不受控制的生长和积累,这些白细胞不能正常工作,并干扰正常血细胞的产生。FLT3基因突变是AML最常见的遗传异常之一。FLT3-ITD是最常见的FLT3突变,影响大约四分之一的AML患者。与无此突变的患者相比,FLT3-ITD突变AML患者的总体预后较差,包括复发率增加、复发后死亡风险增加。 Pexidartinib是一种新型口服小分子,能够有效抑制集落刺激因子-1受体(CSF1R)。CSF1R是导致TGCT的滑膜中异常细胞的主要生长驱动因素。该药也能够抑制c-kit和FLT3-ITD。而Quizartinib属于第二代FLT3抑制剂,是一种口服小分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选择性靶向抑制FLT3。 FDA预计将分别在2019年8月3日和8月25日前对pexidartinib和quizartinib做出最终审查决定。如果获得批准,pexidartinib将成为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被批准治疗TGCT的药物。 6、Jakafi 5月24日,FDA将对Incyte公司重磅药物Jakafi治疗类固醇难治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扩大适应症申请做出审查决定。 GVHD是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一种医学并发症,供体的干细胞对患者自身的细胞产生反应。GVHD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类型,可影响多种器官系统。急性GVHD通常在同种异体移植后的前100天内发生;而慢性GVHD可能在同种异体移植后几年内的任何时间发生。目前,皮质类固醇是治疗急性和慢性GVHD的主要药物。如果获得批准,Jakafi将成为美国市场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没有充分应答的急性GVHD患者的治疗药物。在美国,Jakafi之前已获批用于治疗骨髓纤维化和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患者。 Jakafi的活性药物成分为ruxolitinib是一种首创的口服Janus激酶1和Janus激酶2(JAK1/JAK2)抑制剂。Incyte公司负责美国市场销售,诺华负责美国以外市场。在美国市场,该药在2018年销售额为14亿美元,2017年为11亿美元。 7、Vraylar 5月份,FDA将对艾尔建精神病药物Vraylar(cariprazine,卡利拉嗪)的一份补充新药申请做出审查决定,该申请旨在扩大适应症范围,用于成人患者治疗双相I型障碍(双相抑郁症)相关的抑郁发作。 Vraylar是一种口服一次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其活性药物成分为cariprazine,该药治疗精神分裂症和双相I型情感障碍作用机制尚不清楚,可能通过对中枢多巴胺D2和血清素5-HT1A受体的部分拮抗作用和对血清素5-HT2A受体的激动剂活性综合介导。 在美国,Vraylar于2015年9月首次获批,用于治疗成人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2017年11月获批用于成人精神分裂症的急性治疗以及双相I型情感障碍(狂躁型抑郁症)狂躁或混合发作的急性治疗。在欧盟,以品牌名Reagila上市销售。该药2018年的销售额为4.871亿美元,而2017年为2.878亿美元。 8、Zolgensma(AVXS-101) 5月份,FDA将对诺华基因疗法Zolgensma治疗1型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作出审查决定。 SMA是导致婴幼儿死亡的头号遗传病因。根据最初出现肌肉无力的年龄和疾病的严重程度,SMA分为4种类型:I型(婴儿型)、II型(中间型)、III型(青少年型)和IV型(成人型)。人类生存运动神经元1(SMN)基因突变是导致SMA的主要原因。 Zolgensma是一种通过注射给药治疗SMA的一次性基因疗法,被设计用来替换有缺陷或缺失的SMN基因。该药由基因治疗公司AveXis研制,诺华于2018年5月豪掷87亿美元将AveXis收购。如果获得批准,Zolgensma将成为治疗SMA的第二个药物。除了美国以外,Zolgensma治疗1型SMA也正在接受日本和欧盟的审查。 但是Zolgensma最近陷入与该药临床试验欧洲组发生的2例患者死亡事件。首例死亡被认为与Zolgensma无关,但第二例6月龄婴儿死亡被认为与Zolgensma有关。 目前,Spinraza是市面上首个也是唯一一个获批治疗SMA的药物,该药由渤健和Ionis公司开发,分别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6月获得美国和欧盟批准,2018年全球销售额达到了17.02亿美元,较2017年的8.837亿美元增长了近一倍。4月28日,Spinraza(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在中国市场正式上市,标志着国内SMA领域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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