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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 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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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26150 发表于 2017-9-2 08:2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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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38726150 于 2017-9-2 08:2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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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44号)

: o1 D7 n1 i; R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批次丁香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和杂质。
1 @3 H* r" }* X  H  H& S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肉桂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 Y) T) t9 x( X* u: [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5 T/ U3 o5 |  T! c  ?6 M3 O' v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b" c2 d; T% Y' U) S' \: F* x; j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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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hewang 发表于 2017-9-7 08:40:5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自己的做的,自己都不敢吃的
3 v; u0 x/ L" N2 X- R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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