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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E6(R2),亦即ICH于2016年11月9日发布的新版GCP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是自1996年5月以来的首次修订。以EDC为代表的新技术和以风险管理为代表的新方法,促进了临床研究技术的发展。 原文 “介绍:自ICH GCP颁布以来,临床研究的范围、复杂性和成本都增加了。技术的革新和风险管理的应用为提高临床研究的效率和专注于关键环节提供了可能。当ICH E6(R1)颁布的时候,临床研究是基于大量的纸质文件。而电子化的数据记录和报告为临床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例如,中心化的监查更具优势,并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在保障受试者权益和研究结果可靠的前提下,本指导原则鼓励应用改进的、更为有效的方法来对临床研究进行设计、实施、管理、记录和报告。对电子记录的标准和临床研究的必要文件也进行了更新,以保障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 首提“认证的拷贝” 原文 “1.63:认证的拷贝是指针对原始记录(不管使用的是何种媒介)拷贝,这些拷贝是经过认证的(例如通过签名及签署日期来认证,或者是通过已经验证的程序),包含的信息与与原始记录相同,包括数据产生的环境、内容和结构。” 【点评】 “认证的拷贝”这个概念的出现,是因为电子化文件的广泛出现。例如,最常见的“认证的拷贝”,就是在医院使用了电子病历的情况下,有时监查员查看电子病历有困难,研究者就将电子病历打印出来,签字并签署日期,这份文件就是“认证的拷贝”。监查员可通过对病例报告表(电子或纸质)与打印签名的纸质拷贝文件的核对来完成原始资料核查(SDV)。 但是,如果让监查员直接查看电子病历不是更方便吗? 实际上,让监查员直接核对电子病历往往比较困难。因为医院的电子病历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只能用医院内部的电脑才可以查看。医院的电脑往往有限,无法让监查员长时间占用。 同时,因为监查员不能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查看电子病历。所以,如果监查员要查看医院的电子病历,首先需要完成相关的培训。这个培训可能需要几个小时。而且,即使监查员获得了授权,拥有了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监查员还需要确保只是查看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的患者病历。如果错误地打开了其他患者的病历,就构成了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有可能会吃官司。由于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是由Audit Trail的,只要监查员打开过某一份病历,都会有记录,到时候想赖都赖不掉。 所以,在很多情况下,监查员希望研究者将电子病历打印出来,作为“认证的拷贝”,进行原始资料核查工作。 还有一个最常遇到的“认证的拷贝”是心电图的原始记录。由于心电图纸是热敏纸,无法长期保存,所以一般要求将心电图的报告复印一份,研究者签上字,就算是原始文件了。 “认证的拷贝”这个概念的出现,是基于对研究者信任的基础之上。对研究者诚信的信任,是临床研究的基本理念。只要研究者签字确认的文件,都可以认为是真实有效的。如果临床研究是基于对研究者的不信任,那么临床研究就会变得很复杂。就心电图而言,要求心电图在心电图室溯源,研究者的签字不被认可。这可能导致对整个临床研究质量的怀疑。但是,如果这个临床研究是一个消化系统疾病的临床研究,心电图只是一个常规检查,心电图的情况与临床研究质量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更新后的ICH E6在下面也强调了,临床研究的管理重在关注影响受试者的保护和试验结果可靠性的问题上。 监查强调电子化记录 原文 “1.64监查计划:一份对临床研究监查的策略、方法、责任和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 【点评】美国FDA于2013年8月颁布的临床研究监查的指导原则“Oversight of Clinical Investigations:A Risk-based approach to Monitoring”中,强调了监查计划的重要性,并提到申办方可以就监查计划中的具体问题要求与FDA召开正式的会议。所以,在ICH GCP中增加了监查计划这个部分。这个文件无疑会在今后的临床研究工作中变得必不可少。 原文 “1.65计算机系统的验证:对计算机系统进行验证和记录,以确保计算机系统能满足临床研究的特殊要求。这种验证必须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有关性能精确、可靠、稳定。这种验证包括自系统设计到系统停用或系统转换的整个过程。” 【点评】 ICH GCP这次将计算机系统明确提出了对计算机系统的要求,是因为现在的临床研究越来越依赖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的计算机系统是临床研究质量的保证。 原文 “2.10:所有临床研究有关信息的记录、处理和存贮,必须保证使其能够得到准确的报告、解释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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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ENDUM (增补):本原则适用于与本GCP有关的各种类型的记录,不管采用的是何种媒介。” 【点评】增加这一条的目的,也是为了涵盖临床研究对电子数据管理系统的要求。 原文 “2.13:采用系统的程序,保障临床研究各方面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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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ENDUM (增补):这些系统要集中在受试者的保护和研究结果的可靠性上。” 【点评】这一条增补与后面提到的质量风险管理系统相呼应。ICH Q9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要求,而FDA提出的“A Risk-based approach to Monitoring”强调了对关键数据的监查。而关键数据就是那些与受试者的保护和研究结果的可靠性相关的数据。
7 s* X& R% j- \% k, } 原文 “4.2.5:如果研究者授权给任何的个人或团队临床研究的某些职责和功能,研究者必须负责监督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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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如果研究者授权其他个人或团队来从事临床研究某些工作,研究者必须对被授权的个人或团队的合格性负责(职责和功能),以保证正确完成临床研究的各项任务,得到的数据真实完整。” 【点评】这一条再次强调了主要研究者的职责。美国监查员反映,现在的PI不是Principle Investigator的简称,而是Principle Invisible的简称。PI将临床研究工作交给下面的人去处理,自己只负责签字,已经成为了一个国际问题。 原文 “4.9.0:研究者应该保留适当和准确的原始文件和试验记录,包括对参与临床研究的受试者的所有有关观察记录。原始文件必须可归因、清晰、实时、原始、准确、完整。有关的修改应该有稽查轨迹。” 【点评】这里强调了对原始文件的要求。其中的某些要求是针对电子化的原始记录的。 2017-04-25 李宾 医药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