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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求必应] 关于NDA申请的几个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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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5 16:5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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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本人菜鸟,有几个关于NDA申请的问题想请教一下,还请各位高人不吝赐教。, Q( B5 u4 T! m
28号令中新药报生产的几个问题:
" t" c' G- L5 ?1. 法规中指出: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并且此情况下不发给新药证书。那么,申请成功是直接发批准文号给申请人吗?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的批准文号与未增加前的文号有什么区别?$ E( c. F5 Z) {( E4 z+ J, [( }
2. NDA申请时,需向中检所报送标准品等相关材料,省所受理申请后的现场核查需要抽取3批样品(非生物制品),并通知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那么,应该由哪个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呢?是所在的省所还是中检所随机分配呢?
  X* M: j5 a- n, @3 w; ^, r; d3. 28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呢?# M) X( i4 B5 U
4. 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那么,如果申请人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想要生产该药品,该怎么操作呢?如果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那么怎么获得批准文号呢?! w0 J  r3 K0 N( B
问题较多,希望大家能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啊
8 V9 G1 U8 j( W) K4 u* H& B3 \! s) j2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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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那么,如果申请人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想要生产该药品,该怎么操作呢?如果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那么怎么获得批准文号呢? 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是不能单独申请生产的。需要药厂为申请主体来进行申请。将来的批准文号是给委托生产的药厂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只能拿新药证书。可以制约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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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5 16:57:4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那么,如果申请人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想要生产该药品,该怎么操作呢?如果委托给其他生产企业,那么怎么获得批准文号呢?! Q$ ]3 \. V4 i+ ~& i
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是不能单独申请生产的。需要药厂为申请主体来进行申请。将来的批准文号是给委托生产的药厂的。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只能拿新药证书。可以制约药厂对该品种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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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耐心回答,感觉明朗多了,非常并万分感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6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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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静悄悄 发表于 2014-5-5 17:25:2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具体的品种不好回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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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是看法规的时候遇到了这些疑问,还没有遇到具体的品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6 09: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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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09:59:39 | 只看该作者
dieerfeiya 发表于 2014-5-5 05:25 PM
" f1 x1 X# W* h9 l6 Q0 `) {$ ~没有具体的品种不好回复哈

- s* ^& P2 Z/ A8 n+ H; F5 L  Z- I哦,我是看法规的时候遇到了这些疑问,还没有遇到具体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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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04:08 | 只看该作者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并且此情况下不发给新药证书。那么,申请成功是直接发批准文号给申请人吗?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的批准文号与未增加前的文号有什么区别?
+ a! L" S% D2 a0 D, U* g- ?( Z答:申请成功后还需要看CDE的批准情况:是批准临床还是批准生产。如果批准生产,则会发批准文号。新的批准文号与老的文号肯定不一样,具体查询批准文号编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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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07:14 | 只看该作者
NDA申请时,需向中检所报送标准品等相关材料,省所受理申请后的现场核查需要抽取3批样品(非生物制品),并通知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那么,应该由哪个药检所进行标准复核呢?是所在的省所还是中检所随机分配呢?! H& e0 j5 ]/ y$ ]- o" Z0 T3 r
答:省局。中检所负责对照品备案、标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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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12:30 | 只看该作者
28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呢?! P% F0 L  y# D8 T
答:在申报资料中2号证明性文件中附: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那么,如何确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声明即可。在批准生产后进行GMP认证申请,通过即符合要求。关键是药厂是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真实管理的。这个需要人机物法环都满足才行。  ^8 a; p- T# X5 r% D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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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10:59:16 | 只看该作者
joynorton 发表于 2014-5-6 10:15 AM2 R* P3 M; f( l
关于新药证书的发放,法规指出,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

0 N& M6 C( L8 a& i; R谢谢您的耐心回答,感觉明朗多了,非常并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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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12:57: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我已经明白了,感谢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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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5-7 06:59:30 | 只看该作者
荷塘月色 发表于 2014-5-6 10:59 AM% R! G3 r* ?" c
谢谢您的耐心回答,感觉明朗多了,非常并万分感谢!
' F0 o% H& h' t+ k8 B8 w# d$ ~1 {' M* w
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申请人是可以单独申请新药生产的,只是不能最后得到批准文号,该品种也无法上市,临床样品和动态检查只能委托给有GMP条件的药厂

点评

是的。新药证书是可以研究所和个人持有的。谢谢丹丹的补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8 08:42 AM
谢谢丹丹,正在向各位前辈学习中,感谢前辈的帮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7 0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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