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项目名称: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二、法定实施主体: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 三、依据: 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核准、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注〔2014〕3号文)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期限: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不含药品检验所检验的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 六、受理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 七、对申请人及申报资料的要求: 质量标准中对制成量和服用量已做规定的丸剂品种和没有规定装量规格的煎膏剂等液体制剂品种,装量的变化可以按变更包装规格的补充申请办理。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涉及药品权属变化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一)条件 1.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变更包装规格应符合《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药品包装规格应当经济、方便。有使用疗程的药品,其包装规格一般应当根据该药品使用疗程确定。 (2)申请药品注射剂配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或者输液器的包装、药品注射剂配其专用溶媒的包装的,不得另行命名,所配注射器、输液器或者溶媒必须已获准注册,且注射器、输液器的灭菌有效期或者溶媒的有效期不得短于药品的有效期。 2.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药品注册申请人。 3.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药品注册专员或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二)申请人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修改、保存、打印、核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数据核对码一致; 3.制作其它需要提交的电子文档(压缩成ZIP格式); (三)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纸质申报资料: 《药品补充申请表》 申报资料目录 按项目编号排列的申报资料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本品各种批准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商品名批准文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和《药品再注册批件》、《新药证书》等。附件包括上述批件的附件,如药品标准、说明书、标签样稿及其他附件。 2.证明性文件 申请人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其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4.修订的药品包装标签样稿,并附详细修订说明; 5.药学研究资料;如有修改的应当提供。 6.临床试验资料:提供临床使用情况报告或文献。 7.申请人应当对申报资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 2.使用A4纸张,4号~5号宋体字打印; 3.每项资料单独装订一册,整套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贴上已正确填写内容的资料档案袋标签(资料档案袋标签请从我局网站下载); 4.申报资料排列顺序:技术资料目录、按项目编号排列的技术资料; 5.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 (1)内容及形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执行。标签的文字内容不应超出说明书范围; (2)所提供包装标签应为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此种包装标签一般为直接销售单元; 6.注册申请报送资料要求:1套完整申报资料(原件),药品补充申请表2份(一份交市局注册处,一份企业存留)。 八、许可程序: (一)形式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补正或不予签收。 标准: 1.按照申报资料的要求核对申报资料种类、数量符合要求; (1)申请表填写正确、规范,证明性文件齐全、有效; (2)申报资料齐全、规范,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3)申报资料原件应为各项资料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事项依法需要经过行政许可; 3.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4.申请人和/或申报项目具备相应的申报资质; 岗位责任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508办公室签收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确认申报项目是否具备注册资质。审查证明性文件等内容,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质。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药品注册处签收人员于1日内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3份,说明需要补正的内容,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受理审查专用章(渝)。通知申请人携带《药品注册申请资料签收单》领取《药品注册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1份,并在《药品注册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上签字、注明日期;逾期不告知的,即进入签收环节。 期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期限) (二)申报资料签收 标准: 1.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与电子文档相同; 2.电子文档正确导入“药品注册省局受理审查管理系统”。 岗位责任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508办公室签收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报资料及电子文档。 2.将电子文档导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省局受理审查管理系统”。 3.出具《药品注册申请资料签收单》,并将《药品注册申请资料签收单》交与申请人作为签收凭证。 期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期限) (三)受理 标准: 1.申请表填写正确、规范,证明性文件齐全、有效; 2.申报资料齐全、规范,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3.申请人和申报项目均具备相应的申报资质。 岗位责任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2.确认申报项目是否具备注册资质。 3.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4.对申请人补正后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受理工作人员自签收资料后于3日内开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3份。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受理审查专用章(渝)。 5.受理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申请人领取《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6.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经办人员填写《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日期,加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受理审查专用章(渝),于期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及申报资料。 期限:5个工作日 (四)审核 标准:各种申报资料项目、份数齐全,内容格式规范,证明文件有效。 岗位责任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对证明文件、前期审核过程和生成的意见进行审核,制作《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备案件送签件》1份。 2.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备案件送签件》上签字,转复审人员。 期限:30个工作日 (五)复审 标准:申报资料内容格式规范、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审核过程、手续和资料符合规定。 岗位责任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复审标准对申报资料、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备案件送签件》上签字后,一并转审定人员。 期限:30个工作日 (六)审定 标准:申报资料的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前期审核过程、手续和资料符合规定。 岗位责任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签署审定意见,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备案件送签件》上签字,转药品注册处经办人员。 期限:30个工作日 (七)行政许可决定和批件移送 标准: 1.受理、审核、复审、审定人员在许可文书等上的签字齐全; 2.全套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3.许可文书等符合公文要求; 4.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备案件送签件》的审批意见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核准、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注【2014】3号文)对该文件附件1的格式和文字要求完整、正确、有效,加盖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备案专用章准确、无误; 5.留存归档的资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核准、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注【2014】3号文)附件1上加盖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备案专用章(附件1每页在文字或图片与空白交界处盖一个完整的章,整套附件1盖骑缝章)。 2.留存一套完整表单及申报资料; 3.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期限:3个工作日(为送达期限) 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