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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菌药品:实施新版GMP技术性问题答疑(三十七)& c3 ]5 J, F8 [
发布时间: 2014-04-28 来源: 中国西部医药信息网 ) ^4 \) Z/ l* [' P( f
说明: 1 f( x) @4 L0 v A2 G
1、本《答疑》是本网列出的问题<实施新版GMP技术性问题答疑500题> 的续辑。由于收集的问题已超过500题,所以对题目稍作了调整。本部分问题的解答,由我国知名GMP专家邓海根先生主笔,四川省医药保化品质量管理协会技术部也解答了部分问题,由锺光德先生校订、整理。
; N z1 L3 ]9 I I, r 2、本解答内容,仅可作为解决实际问题时提供的一个参考,不作为实施2010版GMP的依据或判定原则;解答同类问题时尽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解释保持一致,若有不一致之处,均应以法定机关的解释为准。必须指出的是,专家们在无菌药品部分(《答疑》1-20)所做作的解答中,属于GMP通则的基本内容也适用于非无菌药品采用。任何具体技术性问题的解决,都必须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并基于科学,正确把握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切忌生搬硬套或脱离GMP规范原意。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一些非常实际的具体问题仍需深入进行研究和讨论。由于版权问题、篇幅及时间等因素,答疑在可能条件下引用了美国同行协会或组织的一些要求,也一并供参考。
. S" S7 X, @ Z- R% n! \7 } 3、凡有援引者,务请注明出处并同时登出本《说明》。
6 g! C+ k% w9 e9 {" \; ^ 4、联系邮箱:cwmi2012@163.com,请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 / U5 M& }; @& E1 s0 K" u/ }7 l
669、2010版GMP第通则第214条规定,因包装过程产生异常情况需要重新包装产品的,必须经专门检查、调查并由指定人员批准,重新包装应当有详细记录。实际生产中,正常包装过程中会出现疵品(如铝塑过程中产生缺粒板),我们在生产时,从铝塑板中剔出当批的胶囊,重新进行铝塑包装。岗位SOP中进行了剔出方法等有明确规定,未再进行专门检查、调查和指定人员批准,上述处理在生产记录中有说明,是否可行?# O$ M% h5 m) ~5 p6 o
答:从铝塑板中剔出胶囊的操作一般是人员手工操作,胶囊有可能出现松动或损坏的风险,企业应当对这类操作有很明确的SOP规程,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在这类操作不影响产品质量条件下,也许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没有书面规程,人员的随意操作会带来不确定性,这种松散的管理情况是难以接受的。
+ t8 J. l& y! k$ A6 K670、根据GMP要求不同级别间压差大于10Pa,目前我公司有一些跨级别的传递窗,请问是否必须在传递窗旁安装压差表?
' A- F, r' U6 ?" z" }答:药品GMP无菌药品附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压差十分重要的相邻级别区之间安装压差表”。一般情况下,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不同洁净级别之间有气流流动的位置,例如传送带开口的位置,应安装压差指示装置;但也不是必须在每个传递窗旁边安装压差指示装置,例如,在洗衣房的进、出设了二个小的传递窗,只装一个压差指示装置也是可以接受的。
7 t- e& `4 _) F) G! P! }671、颗粒分装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分装袋漏气或击穿现象,此时需对该阶段的分装产品进行重新包装。岗位SOP中规定了具体处理方法,并规定在批生产记录中进行记录。规定一批分装中出现两次及以上此种情况需按偏差处理程序进行偏差处理,是否可行?
9 g: w" |% U _3 {) r答:参见上669的说明,如有严格规定,应是可接受的。
; h1 N: r! @/ T3 K3 y. Q672、中药生产时个别时候会出现提取率略高于规定范围的情况,经过调查各环节均未发现有异常,该批是否可以继续进行下工序生产?+ G3 ~ w$ s: U; M
答:提取率本来就是一个范围,超出范围,说明标准的制订可能不合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它不造成质量风险时(风险可忽略),则应调整提取率的范围,使限度标准更加合理。
8 Q, k/ w" m2 ?5 F8 d673、请教中药生产中的几个问题:
9 m( b! e g, x( g9 x 1)丸剂的生产过程中蜜丸的合坨及水丸的制软材选用槽型混合机是否符合2010版GMP的要求?如果符合要求,槽混机是否可以与制丸机及糖衣机摆放在同一个操作间内?
7 x1 X* _) O% e! c- `7 [ N2)口服液灌装后所用的灭菌设备是否必须采用水浴灭菌柜?还是蒸汽灭菌也可以?, f9 z |8 Q0 ]/ n
3)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的中成药制剂设备是否必须专用?
0 I! x. I0 y) U$ Z1 \; N$ y4)麻黄、细辛是否可以放入毒性药材库存储?
3 u8 Y; P: c+ w9 ?5)制粒工序是否必须放在制剂车间,是否允许放在提取车间?
* \' r5 X1 C3 ~" @3 c答:1)新修订药品GMP并未规定选用何种设备,应根据自身工艺适用性考虑是否放在一个房间,同时还应考虑是否会导致交叉污染等。$ R2 T: x2 m9 m* `1 L/ }
2)应根据注册申报批准生产工艺来进行设备的选择,需要变更的应进行相应的研究并报补充申请批准。( S/ D; i0 M6 K% V
3)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专用,需注意交叉污染的风险及清洁验证资料是否充分。, M2 p- I3 c% ?( G+ i) ~+ T: z0 U
4)麻黄、细辛不在28种毒性药材名单中,根据药材特性及成药处方合理规划储存区。
/ E7 l: E x4 S5)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放一个车间,还是放一个房间?空调系统如何设置?要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来设计。, D6 K2 D' [" N0 m!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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