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4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类医疗器械可以免做临床试验的前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aiyao 发表于 2016-10-26 17:0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完全豁免

  a、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检验、诊断类二类医疗器械。比如:血糖监测系统,现有GB/T19634-2005,如果注册产品标准是参照GB来的,可以不进行临床试验。类似的产品还有:尿液分析仪及试纸(YY/T 0475-2004、YY/T 0478-2004)等;

  此类产品的关键就是检索是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另外,制定的注册产品标准不能低于国标或行标。

  b、非诊断肝炎、艾滋病类的三类试剂。法规依据:《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若干补充说明的通知》(国药监械[2001]478号)。

  只要是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且不用于诊断肝炎或艾滋病,那么临床就可以不做了,这个范围有点大了。

  2、以资料、对比说明和文献形式替代

  a、本单位已有同类的二类产品获得批准,只需提交先注册产品的临床资料和对比说明。比如,某单位先前注册了尿液分析仪,后注册的尿液分析仪,只要说明基本原理、主要功能、结构、材料、材质,预期用途与老的产品相同即可。

  b、市场上已有有同类的二类产品获得批准。

  b1、想办法取得其他单位已注册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并提供对比说明;

  b2、搜索同类的二类产品的临床应用文献资料,并提供对比说明;

  注:

  1、文献资料指“省级以上核心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预期临床使用效果的学术论文、专著以及文献综述”。到维普、万方上找吧。(法规依据:《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程序》)

  2、临床试验对比说明的编写其实很简单,目的是证明两种产品的基本原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预期用途等相同或无大的区别。

来源:网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11-25 10:40 PM , Processed in 0.081687 second(s), 22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