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要求及工作部署,生物制品检定所于2016年6月8日承办了生物制品注册管理办法座谈会。总局药化注册司、改革办、研究监督处及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中检院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本次会议就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中涉及到生物制品的注册管理内容,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中检院副院长王佑春主持,总局药化注册司李金菊副司长到会并做了讲话。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3家药品检验机构代表,中生集团、北京科兴、北京民海、北京智飞绿竹、神州细胞工程和浙江海正药业等生物制品企业代表受邀参加会议。 李金菊强调,《办法》修订工作要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国情,设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在此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检验检测的作用,合理配置有限资源。 总局药化注册司生物制品处白鹤介绍了此次《办法》修订的思路和想法,明确应通过修订《办法》使药品注册管理程序明确、信息公开、时限保障、联动高效和公平权威。参会代表就如何明确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公正权威等内容充分讨论。 王佑春副院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办法》修订中涉及生物制品注册管理部分,应全局考虑,充分结合我国多年来生物制品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强调生产、质量控制与监管关系密切,必须保持沟通顺畅,以确保生物制品产品质量。无论机制改革如何开展,都需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齐心协力、通力合作。
http://www.nifdc.org.cn/CL0521/8341.html (生物制品检定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