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8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局] 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6-3-19 08:2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
2016年03月1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认证行政许可事项。为进一步做好中药材GAP监督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开展中药材GAP认证工作,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做好取消认证后中药材GAP的监督实施工作,对中药材GAP实施备案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已经通过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应继续按照中药材GAP规定,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持续合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材GAP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保证中药材质量。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中药材GAP制度,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3月1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11-29 11:01 AM , Processed in 0.081555 second(s), 23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