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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近日公布了《化学 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药品注册分类大家之前均已有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无大的变化。不过有两点内容应引起关注,一是监测期的变化,二是该方案中对于3类、4类申报资料的要求的区别。 下面就3类与4类原料药申报资料的区别进行汇总如下: (1)3类申报资料要求与387号文一致,没有变化。而4类申报资料的要求应该是新撰写修订的,其中的许多要求更加具体、明确,便于研究人员理解操作,支持! (2)4类申报资料要求中多次提到了参考ICH相关指导原则,说明国内的研发与审评更加的与国际接轨了,研发人员更应该好好的研读ICH的相关指导原则。 (3)4类申报资料要求中多次提到了 杂质研究,可见目前仿制药(特别是原料药)杂质研究仍然是高度关注的重点。 (4)4类申报资料要求中明确了一些概念,并且与目前国内的核查要求衔接更加紧密,例如关键起始物料的供应商审计,应引起大家的重视。 (5)4类中明确要求申报时需要提交12个月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如此一来,国内仿制药研发的进度又会减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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