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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 【常见问题】请问眼用制剂是否属于无菌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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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5-11-9 22:4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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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 c! a" x% w# ]
本次问题如下,如果你有什么更好的答案不妨回帖补上
/ H# k3 v1 U! A" B( B
请问眼用制剂是否属于无菌制剂?

* e' K5 {' o; C* {. f/ C
回答:根据《中国药典》规定,眼用制剂的质量标准含有无菌项 目,因此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应该根据2010版GMP的通则和 附录1执行。看到这里,不知道你是否可以举一反三,哪些属于无菌制剂,哪些属于非无菌制剂呢?

" i3 J$ z8 Q9 E! o! ]0 X2 P( t
期待你的举一反三,回帖来

) D0 c$ @* g. H/ q: v1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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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appyh 发表于 2015-11-10 09:29:13 | 只看该作者
追问句:只要是无菌制剂都是属于国家级GMP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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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1404679489 发表于 2015-11-10 10:39:34 | 只看该作者
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无菌制剂不一定都属于国家级GMP认证。注射剂、放射性、生化等属于国家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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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5-11-10 10:58:33 | 只看该作者
1404679489 发表于 2015-11-10 10:39 AM
7 r% N; F! l" p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无菌制剂不一定都属于国家级GMP认证。注射剂、放射性、生化等属于国家局认证。

! O( N% ^, b, X0 _7 b请问哪些不属于 国家GMP 认证?求给大家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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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nban 发表于 2015-11-10 11:42:49 | 只看该作者
眼用制剂是属于无菌制剂,只需省局GMP认证,但该产品灭菌工艺采用100℃30分钟,FO值小于8,生产工艺需采用全封闭无菌灌封,才能达到无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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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毛毛 发表于 2015-11-10 14:33:17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cfdi.org.cn/ccdweb/ma ... w_news&nid=5598) D& b- e) e" x3 v$ K# U
关于进一步明确眼用制剂等产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期限的通知
* Q5 g; ?9 A1 M! h+ N+ M发布时间:2012-04-20) Y; _, \6 M0 Z# k3 X2 Z1 B4 v
               
9 c# t0 }8 d! m9 Z) N0 g                ! t2 k6 b  x' v7 `! 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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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O, }7 t- u6 N( J% v
国食药监安[2012]106号) ?/ J5 m1 r9 D9 }
$ a- v1 y5 |/ W% N4 e6 \; @%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l& a/ i& Q  }% t  z: J
: X( f4 y: a1 l$ Y
  国家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规定: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药品,包括无菌制剂、无菌原料药。根据《中国药典(2010版)》有关规定,考虑到眼用制剂的特殊性,特规定:眼内注射液,眼内插入剂,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透伤用的眼用制剂以及眼用液体制剂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他眼用制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他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所有制剂和原料药均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的药品GMP要求。% w  `7 X! [+ G+ P1 w/ b' E- i
3 c2 D% Q4 V9 ^# u1 l' p
  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 g/ J8 n& N7 C* A9 C+ F2 \ ) O9 Y" @1 N* M# E7 q
  各省局在以往办理无菌原料药、眼用制剂、体外诊断试剂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中,如有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更正。
* ?) Q4 ]7 ~- o8 `+ k8 i
% D; O+ E" H# N( ^! V3 y' ?1 V9 h  特此通知。, F1 T5 M/ c3 p: e9 V: K: x. _

# h. Z  `1 V, h. ]7 M* @ & e& D$ u1 x9 n7 [1 g2 B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K# J  q: G7 K! C& [5 N2 d; C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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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andy1102 发表于 2015-11-12 14:26:58 |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谢谢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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