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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 【常见问题】请问眼用制剂是否属于无菌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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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5-11-9 22:4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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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k" r# S+ J0 W' g' z
本次问题如下,如果你有什么更好的答案不妨回帖补上

( p* f5 i( \7 H% B/ @% ?' `; b% X6 k
请问眼用制剂是否属于无菌制剂?
/ n% |3 S. s& L7 {% e* B, \
回答:根据《中国药典》规定,眼用制剂的质量标准含有无菌项 目,因此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应该根据2010版GMP的通则和 附录1执行。看到这里,不知道你是否可以举一反三,哪些属于无菌制剂,哪些属于非无菌制剂呢?
$ Z' }3 W/ P9 W1 O& l* F& u! g
期待你的举一反三,回帖来

; E3 m/ e  b* I( T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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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appyh 发表于 2015-11-10 09:29:13 | 只看该作者
追问句:只要是无菌制剂都是属于国家级GMP认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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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1404679489 发表于 2015-11-10 10:39:34 | 只看该作者
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无菌制剂不一定都属于国家级GMP认证。注射剂、放射性、生化等属于国家局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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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论坛管理 发表于 2015-11-10 10:58:33 | 只看该作者
1404679489 发表于 2015-11-10 10:39 AM/ t# Y' T( V# \2 G0 b
眼用制剂属于无菌制剂,无菌制剂不一定都属于国家级GMP认证。注射剂、放射性、生化等属于国家局认证。

% I5 X9 _2 r5 T$ k1 x8 @请问哪些不属于 国家GMP 认证?求给大家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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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nban 发表于 2015-11-10 11:42:49 | 只看该作者
眼用制剂是属于无菌制剂,只需省局GMP认证,但该产品灭菌工艺采用100℃30分钟,FO值小于8,生产工艺需采用全封闭无菌灌封,才能达到无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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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毛毛 发表于 2015-11-10 14:33:17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cfdi.org.cn/ccdweb/ma ... w_news&nid=5598
2 C, `2 x6 _$ v" H0 t. \关于进一步明确眼用制剂等产品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期限的通知
: A/ ?% B0 ~+ ]7 k- }发布时间:2012-04-20$ k$ d* c$ [; W
                . V4 ^+ [) M8 ^9 `2 [
               
$ p4 U1 e; d$ s4 i9 I( L* A( [9 H 4 ]  ?. n; P9 X! U

/ N. ?4 V2 I! r2 X! M5 T* C国食药监安[2012]106号
2 K0 ?, @, }% |2 Z 0 I4 j  G6 {2 [, V# 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 y& h' {' ?# L5 W6 c6 V$ n/ P

/ |" `# R) j4 R8 Q  国家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规定: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药品,包括无菌制剂、无菌原料药。根据《中国药典(2010版)》有关规定,考虑到眼用制剂的特殊性,特规定:眼内注射液,眼内插入剂,供手术、伤口、角膜穿透伤用的眼用制剂以及眼用液体制剂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他眼用制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其他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所有制剂和原料药均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的药品GMP要求。
8 a0 M( D( r- n! D
' v/ c8 s) W5 C  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
! [' f2 S  n7 m. Z " J: {) n) M& t; [7 g" S
  各省局在以往办理无菌原料药、眼用制剂、体外诊断试剂的《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中,如有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更正。% j% K2 }7 j' L- Q/ s9 x! K. H

9 D0 p* ~4 \$ F  `% |  特此通知。
, F0 u; `& j( c' U5 O# n) l0 P- b ) }  P! w7 G) B; T
4 ]7 a* Q: E/ g7 I4 @; R; u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I, U" N! K1 U+ p: ^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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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andy1102 发表于 2015-11-12 14:26:58 |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谢谢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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