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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个人目前所知,美国FDA没有要求对药用辅料进行GMP认证,而是由国际药用辅料协会(IPEC)制定辅料的GMP标准,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认证。 按理说,目前国内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实行《药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药用辅料实施行政审批(注册),并发放批准文号,应该按药品进行管理。但《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的概念中不包括辅料,现有的药品法律法规不适用于辅料,从法规角度讲,辅料不能按药品管理。 2004年11月8日,国家局下发了《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由此可见,国家将来对药用辅料实施GMP认证的意向十分明显。 根据《行政许可法》,认证等行政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而《药品管理法》只规定了对药品生产进行GMP认证,没有对药用辅料生产进行要求,因此,对辅料进行GMP认证法律依据不充分。如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药用辅料进行认证,应该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首先建立法律依据,然后才可合法地对药用辅料实施GMP认证。 药用辅料,不仅是药物发挥治疗作用的载体,同时还“协助”主药成分的释放,提供合适的给药速率。 没有什么药理作用的药用辅料常常被人忽略,但实际上,它在促进主药成分活力方面所扮演角色相当重要。 由于辅料与药品一起进入人体并最终为人体所吸收,因此辅料的质量和安全也直接关系到用药安全,加上类似“毒胶囊”这样的缺乏诚信和道德良知的恶性事件缕缕出现,对药用辅料实施强制性GMP认证,提高国内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势在必行。 [size=15.238096237182617px]此贴来自蒲公英制药技术论坛,发帖者蒲公英论坛ID: 愚公想改行 发帖)此贴仅代表原作者观点。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蒲公英论坛 5 x/ u+ Z- E/ `, f* }$ b1 K#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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