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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EC)的基本模式:主要依据GCP管理规范,由医院组建内部相对独立的EC,并负责审查和批准临床试验项目。EC基本组成包括:医药学专家、非医药专家、外单位人员、法律专家、并且要有女性委员。但外单位人员及女性比例没有具体上下限设置,2010年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提到了男女性别均衡,但也无具体比例范围。 各医院EC召开时间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而定,最短有两周一次,最长有每季度召开的,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的居多。会议审查时间平均为4-5小时,每次会议平均审查6-7个新项目,还有可能安排一些需要复审、SAE审查、持续审查和结题审查的项目;大多EC实行预审制,指定主审委员;从递交EC申请资料到获得EC批复的时间周期平均3-4周,EC评审费约为2000 - 6000元/每项目。 一、现有EC模式下可能存在的问题 1.EC成员依然大部分属于医院职员,彼此相互熟悉,且有相当资历,在多数情况下是从众心态而完成伦理审批讨论。 2.在EC审议会中社区人员少有发言权,无法体现社会是否了解临床试验项目所产生的风险、受益和意义,其次,社区代表在基本医疗常识和伦理知识上的匮乏,不确定自己的建议是否合理。 3.作为独立于医院之外的法律代表可能会有建设性评审意见,但对于科学研究的风险和所关注的医疗保护机制混淆不清,更多地是关注如何赔偿和赔偿是否合理,而忽略了探讨建立完整、有效的保护机制。 4.还有些EC成员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偏陈旧,尽管他们在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上有相当造诣,但对前沿领域知识和最新技术了解较少,如基因治疗新技术、新组合化合物疗法等。因此,EC成员在学术研究和知识结构上的欠缺也会影响科学性审议过程的交流和讨论。 二、现有EC模式下可能面临的挑战 1.除了合乎当前法规之外,对于这种模式获得大多数认同或接受的原因是能够满足目前开展临床试验项目的基本需求,首先因为国内开展上市前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获得CFDA批件,CFDA批件是EC的安全垫。另外大多药物并非真正的创新药物也让EC成员心理感到较为踏实有底。但随着国内创新药物研发的加快,尤其对于早期的、首次人体试验(0、I期),EC将面临新的挑战。 2.挑战之二是项目审查的充分性可能不足,虽然有提前预审制,专家提前获得项目资料但也并不能保证充分审查的深度和全面性。通常会议审查每个项目20分钟左右的时间,可能存在讨论不足、个别专家的重要意见未能被重视,或意见分散不能切中关键点。另外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各医院伦理审查意见大多为浅表的、一般性的问题,如知情同意书中损害赔偿的叙述修改,和方案中个别叙述或个别文字的修改。不能充分评估方案中的风险和受益情况,尤其风险程度不能确定是高、中、低级别,也没有风险级别定义,有些EC参考了国外的风险级别定义,但要让所有EC成员掌握还需要加强培训。国内2010年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提到了风险/受益比要合理的说法也较模糊。 3.挑战之三是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审查意见不一的矛盾。目前通常是采取各中心分别审查的程序。2010年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规定多中心试验可由组长单位EC审查试验方案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各参与单位EC在认可组长单位EC审查意见之后,再审查该项目在本GCP机构实施的可行性,参与单位EC如提出相应的方案修改意见,还需要再通报给申办者或组长单位,供进一步考虑并形成一致意见。因而当出现审查意见不一致时,需再论证和审查将大大地降低项目的伦理审查效率和质量,通常采取的是让参与单位退出方式,但这样有可能导致一些重要意见被忽略了。 最后, 医院EC对于伦理审查的实际效果和保护受试者权益和福利的实施尚需建立自我评估机制,从而增加从错误中学习和积累实践经验的机会。 (作者许重远,系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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