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作者:单爱莲 / 编辑:春雪
0 T$ P4 T4 N* p" o/ y7 @$ o2 f作者简介:单爱莲,主要从事新药临床研究与临床药理学编辑工作。 8 D- s0 t) }) r, o, H
摘要:本文将新药Ⅳ期临床试验与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相关政策背景进行了追溯,对两者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对具“药品促销倾向”的临床验证试验的特点进行了阐述,期望通过比较三者的区别,为临床医师与药师等明确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与范围、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研究数据。
% K& ? }1 ?; K3 L& b
a& E( O) T5 u7 _+ S) U, V r1 x药品上市后进行的药品研究的目的与范围常引起临床医师与药师们的困惑,他们不但对新药Ⅳ期临床试验与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各自研究的特点与侧重点不甚明白,而且对于企业借Ⅳ期临床试验之名,实施具“药品促销倾向”的临床验证试验,更让临床机构管理者与医师、药师困惑,严重影响了新药Ⅳ期临床试验等其他正常临床试验研究。为此,本文将两者的政策法规进行追溯,不但进行了异同点的比较,并对具“药品促销倾向”的临床验证试验的特点进行阐述,同时对临床药品监管部门和临床试验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临床医师与药师除了对两者的政策规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外,同时期望国家早日出台相关管理规范与技术要求的政策法规这将有利于对两者的研究,也能更好的为患者安全有效的用药提供保障。 1新药Ⅳ临床试验的相关政策法规背景 新药Ⅳ期临床是新药一、二类的延续性研究,目的是为了向国家申请再注册,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生产,否则,应取消生产文号。 1985年,《新药审批办法》是中国建国以来首次对新药进行规范性立法,结束了我国新药在各省市、自治区药政部门审评新药的时代,开始了由国家卫生部审评批准药品上市,新药审评管理的方式逐步与国际接轨。此次政策法规没有对新药Ⅳ期临床试验的明确规定,仅要求药品上市后要继续观察新药的疗效和毒副作用、样本量及细则(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