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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风湿安泰片修订说明书的通知》的通知
(黑食药监药注函〔2015〕25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风湿安泰片修订说明书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9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风湿安泰片修订说明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控制临床用药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决定对风湿安泰片说明书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行政区域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5年5月2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更换。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附件:风湿安泰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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