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药用辅料] 【旧时光】关于药用辅料的申报要求及技术审评要点(讨论稿)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3-25 09: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旧时光】是一档以行业历史文献来表达行业进步历程的栏目。回首过去,感谢那些为中国制药努力奋斗的人。(PS:查询旧时光系列文章请在微信回复 旧时光+编号 例如:旧时光001)  另:因为文献发布时间与现在有时间差异,如若引用,请慎重考虑。
8 D! c' Q* C. w7 P9 p, |8 O5 V, a
关于药用辅料的申报要求及技术审评要点(讨论稿)
7 i9 _. C, \' i% I

2 y) P" q0 {& Y1 m2 ?' G; n- `
发布日期:2002年7月10日
部门:审评二部
- Y) `7 O) y# f; w0 X9 s/ {& v
随着药物制剂水平的不断发展,所使用的辅料日益繁多。目前申报的新药处方中所使用的辅料来源有多种,如国产的、进口的、及自制的;而所用辅料的标准也多种多样,如中国药典标准、国外药典标准、地方标准、食品标准、化学试剂标准及自订标准等;且中国药典收载的一些常用辅料并未注明其具体用途。为了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遵循基本统一的审评标准,结合有关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经过讨论基本达成如下共识,以此作为新药申报中药用辅料的申报要求与技术审评要点:
; d8 B, l7 B0 R) X- d6 {
一、新药申报中药用辅料的原则要求
) s1 @% h2 R/ G; V  c
1、原则上制剂中所使用的辅料应有正式的药用标准、或被主管部门认可的执行标准。

0 \8 [1 w- }- ~/ E( o* F
2、制剂中所使用的辅料应有合法的来源:包括国内被有关部门批准作为药用辅料正式生产、或具合法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及口岸药检报告。
( g9 H8 N# O  b' f4 W
3、正式的药用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国外药典、部颁标准、地方标准。
6 W0 s  j+ L7 V3 V: ]" V' w
4、除特殊情况外,具正式药用标准的辅料,一般不要求省级药检所复核。

' d" r1 [3 Y4 Y% G7 c3 M; q# p7 g+ {
二、新药申报中有关药用辅料的特殊情况
: T/ A0 G: A& E
1、由申报单位进口并仅供自己申报的制剂品种使用、且用量很少的辅料,不必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及口岸药检报告;但申报单位须提供该辅料的国外药用依据及其有关质量标准(包括原生产厂家标准或国外药典标准)和检验报告(包括自检报告或省级药检所的复核报告)。
# r2 s7 N! D) L9 ?% p! O
2、对于国内正式药用标准中未注明其具体用途的辅料,如应用于注射剂,建议申报单位在一定的依据基础上,制订其内控标准;若用量较大,建议此质量标准经省级药检所复核。

) [; l. |# p6 C' \! B  g" [! a2 P
3、对于口服制剂中使用已广泛应用的少量色素、食品添加剂,申报单位应提供其相应的食品标准。
* W6 H6 c7 `5 q8 a1 B5 k
4、对于制剂中常用的辅料,但没有国内正式药用标准、而有国外正式药用标准的,要求申报单位参照国外标准制订其内控标准。如属于注射剂中用量较大的辅料,建议此内控标准经省级药检所复核。
+ h8 ]9 h1 y6 H+ R, S. P, T
5、其他情况应按新辅料申报,获准后方可使用。

2 v) C$ }0 b; r* ^( l
本要点正在讨论和完善过程中,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 `/ _) ]& z; {0 p" f9 i"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11-1 01:30 PM , Processed in 0.094530 second(s), 19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