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9月5日,赛柏蓝独家分享了“商务部将主导医药分开、文件将出”的信息,9月9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 “通知”,推动医药分开等,证明赛柏蓝分享的信息是及时的、准确的。
来源:赛柏蓝 作者:克立兹鸠
9月9日,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 卫计委、食药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四个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上述四项工作中,第一项“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和第二项“推进医药分开”无疑是最重要的,并且也是商务部首次联合多部委共同发文,成为了新医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2014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发24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深远。
有关医药分开,我们在9月5日已经进行了简单的分析。而建立“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对很多人来说还很陌生,有人第一印象甚至是:“这个,难道要返回计划经济时代?”
什么叫做“全国统一市场”?
简单地说,全国统一市场就是市场上的地区封锁、部门分割的现象应完全消除,商品依据流通领域的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就医药行业而言,药品流通全国统一市场就是药品流通中地区封锁、部门封锁完全解除的市场。
药品流通统一市场形成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是打破地区分割和市场封锁,实现药品经济的有机统一性;
二是市场运行规范化,实现医药市场不同主体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和安全;
三是建立在比较利益基础上的交易竞争性,使药品和要素流动具有内在动力,自主界定其流动范围;
四是提供发达的药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条件,保证药品和要素在更大空间范围内的顺畅流动。
哪些政策和行为影响了药品统一市场构建?
在建构医药统一市场是,具体涉及封锁的,主要指各地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违反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的一些政策、文件、规定,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这在通知中被写了出来:各地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或导致药品价格扭曲及其他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
结合医药行业实情,赛柏蓝试图进一步阐述分析如下:
一是部分地区限制开办零售药店或设置限距开店,这是应当被清理的政策;而在医药工业和药品批发领域,不让开办情况比较少,甚至没有听说,不存在“开办难”的政策问题。
二是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部分省区存在的省内保护政策,应当被清理。四川、湖北、浙江等,或多或少都有这方面的一些迹象,有的甚至比较过分。
三是药品定价中,药品定价不公平既原研药与仿制药定价差别过大的不公平,也有定价混乱、虚高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定价政策规则应当被清理。
四是药品流通配送中,一些地方搞垄断,或针对个别企业量身定制入围门槛,搞“内部指定”,损害了其它同行的利益,这些不合理的应当被清理。
10月31日前完成不合理政策的清理
通知称,清理程序和时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上要求,广泛听取行业组织、企业的意见,认真开展清理工作,会同当地法制办依法定程序做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处理。
清理的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汇总后,于2014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法制办于11月30日前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对清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影响分析:明规或消,潜规难办
清理不合理的政策,自然是一件业界大受鼓舞的事。但关键是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中,有些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只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潜规则,甚至有时候这种“潜规则”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危害比明规则更严重。
对此,通知只是提出清理看得见的不合理政策规章,没有提出清理“潜规则”,甚至也没有倡导清理“潜规则”。
我想这大概是潜规则不好表述,要清理就得先挖出来,而这样“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要挖出来是很难的,有些甚至要动用到公安、检察院、纪检等力量,一些潜规则才被外人所知,可见难度之大。因此,不提也罢。
但作为企业家、作为企业、作为决策者,应当对此保持客观认知。欢呼可以有,冷静看待也要有。
总的来说,真正实现药品流通全国统一市场可谓任重道远,商务部牵头来推进这件事,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有希望,有未来!
都来说说,哪些政策是不合理的?
目前,商务部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关于开展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及公平竞争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赛柏蓝与泰脉联合提交申请,并于日前获批,赛柏蓝高级顾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赛柏蓝CEO韦绍锋均为该课题组成员,将共同就
等五项内容展开调研。
我们也呼吁各企业,积极向商务部门反馈哪些政策是不合理的。也欢迎通过赛柏蓝进行反馈,以便我们更好地开展调研,最后向商务部提交可靠的报告。邮件请发:
klez@163.com,或在微信后台留言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