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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赛柏蓝整理
本数据为2013年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来源于商务部官网。从表格中,我们可以看出,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五省市的药品销售总额为3953亿元,占全国总量的41.7%,可以说是医疗集中的药品消耗大省。
按商务部在报告中的分类,“药品类”包括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不包括中成药类、中药材类、医疗器械类、化学试剂类、玻璃仪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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