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4.27,SAMR 印发《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场监管总局拟在2022年立法69部。其中,第一类立法项目36部,力争在年内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第二类立法项目33部,抓紧启动并持续推进。 其中,值得医药产业关注的,诸如: 第一类立法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类立法项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 【注册,审评,申报】 注册受理与年度报告,一头一尾形成闭环,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转变。 2.18,CDE 公开征求《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意见 这套文件包含化药、生物制品、中药,直接关系到注册受理前后的具体操作,所有药企 RA 必读。 CDE 曾于2020年发布过一套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在试行2年后,CDE 基于实践经验,并纳入《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再次征求意见。 4.12,NMPA 印发《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 NMPA 正式印发《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距离2020年12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已一年有余。 从监管角度,作为药品监管的“闭环”,上市后药品年度报告制度从形式上规定了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定期信息沟通。所谓“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从此,变更、生产质量管理、药物警戒,乃至销售情况,等等全生命周期的信息,都成为“可查”之“据”。 从实操角度,企业必须为上市后年报制定专门的 SOP,而这个 SOP 的终点尽管是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却可以牵动整个公司上下多个部门、多条流程,改变许多岗位的工作习惯,影响也许相当深远。 对抗疫情需预防与治疗齐头并进。今年以来多个创新药在 FDA 遇阻,ICH 的 E 系列值得密切关注。临床方案变更和人遗管理则深刻影响临床研究的效率。 2.18,CDE 正式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抗病毒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NMPA 上周刚刚应急批准辉瑞的新冠口服药 Paxlovid,CDE 在本周正式发布本文,指导新冠药物临床研究,推进研发上市,有效应对疫情。 2.22,CDE 公开征求ICH《E8(R1):临床研究的一般考虑》实施建议和翻译稿意见 E8(R1)英文版更新于2021年10月6日,是 ICH 有效性(E)系列指南中提纲挈领的一文,内容广泛全面。 信达 PD1 美国上市遭拒后,近日又有和黄索凡替尼再因临床设计问题遇阻,喧嚣过后,业界似应沉下心来,仔细研读 ICH E 系列指南,并结合指南逐一审视临床方案和过程管理的方方面面。 3.11,CDE 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稿对创新药企业的指导意义不言而喻。 本意见稿加紧起草(从22年1月发起,3月即征求意见)的重要原因,是“WHO 目前正在对我国疫苗 NRA 进行评估,2021年12月8日 CT 板块中期评估会议上,WHO 专家也明确询问并要求提供我国疫苗监管技术体系中对于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评估的技术标准。” 最终 CDE “参考和借鉴了 EMA、FDA 的监管要求,结合我国行业及监管现状,拟订我国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的分类为二类......拟定为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 3.21,科技部发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9年7月1日施行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终于迎来《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截至4月21日。 与药品临床申请相关的内容中,本细则对于“外方单位”做了详细阐述,限制了持股超过50%,以及持股未达50%但拥有决策权的境外主体在我国进行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活动。这意味着,许多外资投资且“协议控制”(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的 Biotech 公司临床研究可能遇阻。 此外,细则给出了“不需要审批”的具体情况。 【CMC 药学研究与仿制药开发】 比起万众瞩目的ICH Q14 和 Q2,一个团体指南代表的是业界基于科学发声的范例。参比制剂调整,人人皆可提出,而人人皆有动机,对仿制药开发影响几何? 1.20,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发布《上市药品包装变更等同性/可替代性及相容性研究指南》 回顾《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第7章专门阐述“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当定性为中等变更或重大变更时,“研究验证工作”必然会要求进行“等同性/可替代性”研究,并“酌情进行包材相容性”研究。 此次由行业协会发布的这份团体指南,由各省药检院、业内领先的包材供应商和优秀药企(包括恒瑞、科伦、齐鲁、费卡等等)共同编写,就是针对“等同性/可替代性”研究,是对当前官方法规指南体系的有效补充。希望今后能够更多的这类团体标准出现。 在各大医药行业协会中,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在发布团体标准方面相当积极(而且常常同步发布英文版),识林专门建立索引页面“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供企业用户查阅。 3.11,CDE 发布《已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调整程序》(征求意见稿) 本程序专门针对已发布《参比制剂目录》的调出,这意味着,即使待仿制品种已正式公布参比制剂,仿制药企也不能高枕无忧,还需要实时关注目录的动态变化。 CDE 在收到申请(该申请可以来自于企业、行业协会及 CDE)后6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审议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25,CDE 公开征求ICH《Q2(R2):分析方法验证》和《Q14:分析方法开发》意见 3月底,ICH 发布业界期待已久的 Q2和 Q14,识林曾发专门资讯【ICH发布《Q14分析方法开发》和《Q2分析方法验证》(R2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8日推出中文翻译版供用户参考学习。 此次 CDE 的行动也非常迅速,在1个月内推出官方中文版征求意见,截至7月15日。 究其实质,一套分析方法也可视为一条“生产工艺”,同样有“车间”(分析实验室),有“物料”(样品和试剂),有“工艺参数”(如色谱柱温和流动相流速),有“产品”(即检测结果),当然还有“质量”(检测结果准确,分析方法可行)。但在仿制药主导的时代,分析方法得到的重视通常远不如生产工艺,最新的 Q14 和 Q2(R2) 将进一步扭转这一现状。 【GMP 与检查】 最前沿的细胞治疗,最微妙的临床试验用药品,都迎来了更明确的 GMP 要求。MAH 该如何履责尚待确定。疫苗电子化记录有了官方背书,那么药品呢? 1.6,NMPA 再次征求《GMP-细胞治疗产品附录》意见 上一份细胞治疗产品 GMP 附录的征求意见稿,还是发布于2年前的2019年11月,当时复星凯特和药明巨诺的两款 CAR-T 还未上市。可以说新意见稿是真正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 1.18,NMPA 征求《GMP-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意见 NMPA 曾于2018年7月发布《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距今已3年有余,此次再次征求意见,并且将其作为 GMP 附录的一部分。 近年来医药创新正当其时,企业开展的临床试验越来越多。因为缺乏明确的指南,临床试验用药品与上市后药品 GMP 相比,所谓“类 GMP”的尺度到底该如何把握,往往在企业内部造成许多沟通成本,也蕴含着临床试验安全风险。相信此次征求意见(截至2月17日)之后,正式稿的发布不会太远。 创新药企业和CDMO 的生产质量管理团队必读。 3.31,NMPA 第二次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要点》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曾于2020年3月2日征求意见,2年过去,这次已是第二次征求意见。可想而知,改动之处相当多,整个目录架构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委托生产药品的境内 MAH 企业必读。 4.2,CFDI 就《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致力于 GXP 执行的 CFDI 难得发布指南,不过一旦发布,都值得高度关注。 本指南“制定了在疫苗生产过程中,与疫苗生产、检验过程电子化记录相关的业务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样适用于疫苗生产和检验过程质量管理信息化相关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评审依据。” 指南内容简约而全面,囊括了药企生产质量的全流程。 化药和治疗性生物制品企业是否可以参考?何时能等来自己“药品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值得期待。 【临床用药与药物警戒】 PV 的工作流程和检查要求越来越明确,但 PV 只是手段,其目的——临床用药安全——是否达到,能否通过统计数据体现? 2.25,CDR 发布《药物警戒体系主文件撰写指南》 本指南曾于2021年11月8日征求意见。部分修订要点简述如下: 明确本指南定位是“原则性”和“一般要求”。 明确至少每年要更新维护主文件,而不是之前模糊的“及时”。 删去了“应当以中文撰写”。 删去了检查时“应当提供药物警戒体系性能指标及实际测算结果列表”。 要求主文件要包含11个附录,征求意见稿仅有5个。 3.30,CDR 发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1年)》 一年一度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在3月底如约而至。 不良反应的数字,犹如药企 QA 自查时缺陷数字,相比往年是多是少,是“好事”还是“坏事”,颇费思量。且看官方下的几个结论: “多”是“好事”。 肿瘤用药占比上升,细胞因子 ADR 占比突出。 中药注射给药ADR 占比下降。 注射剂 ADR 整体上升。 4.15,NMPA 印发《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 本文为正式指南,征求意见稿曾发布于2021年12月1日。 部分要点包括: 检查重点新增“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针对儿童、孕产妇等特殊群体使用的药品”,删去了“药品本身存在的固有风险”。检查资源总是有限的,对于风险尚不够明确的药物,检查自然更加侧重。而所谓“固有风险”,删去的原研可能是难以充分界定。 查看药物警戒(PV)培训计划、记录和档案,删除了“时间、地点、形式...幻灯视频”之类内容。作为指南,理应无需如此具体,各企业会有不同的培训形式和记录方式。同理,“记录和数据”部分也删去了许多具体要求。 PV 的 SOP 覆盖“关键”PV 活动,而非“全部”活动。“全部”既不必要,也不合理,难以界定。 【市场与准入】 集采和医保谈判成效显著,DRG 和 DIP 将进一步控费,但降低负担与创新驱动,鱼与熊掌如何兼得? 3.4,医保局发布《2021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 医保局在“统计数据”栏目发布了一份年度总结报告,结论是“‘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且看医保局给出哪些关键数据,企业可体会数据背后的政策导向,与未来的市场准入息息相关: 基金收支。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累计结存36121.54亿元。 医保目录。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4次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累计将250种药品通过谈判新增进入目录,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年内累计为患者减负1494.9亿元。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30个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和71个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价格招采。自2018年以来,共开展6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按集采前采购金额计算,累计节约费用2600亿元以上。 【中医药】 中药传承创新,不仅是在存量上大做文章,还需要引入“活水”。这个行业亟需新药和新的竞争者。要想求“新”,则需要研发要求明确,申报路径清晰。期待4个中药分类都能在 CDE 受理列表里百花齐放。 3.11,CDE 发布《同名同方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药注册分类及 申报资料要求》(2020年9月27日,CDE),同名同方药属于第4类,是指通用名称、处方、剂型、功能主治、用法及日用饮片量与同名同方已上市中药相同,且在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方面不低于该已上市中药的制剂。尽管不够严谨,可借用概念,将其视为中药“仿制药”。 本文将是同名同方药第一个具体指导原则,标志着此类药物申报技术和路径趋于明确。 3.17,NMPA 及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新 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暌违20年,GAP(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终于迎来现行版。 中药材是中药的原料。对于化药,法规指南众多,API 工厂通常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合规性有药监部门监管,制剂厂商主要是通过审计和质量协议来管控。由于中药的特殊性,中药制剂企业与中药材的联系尤为紧密,因此 GAP 是整个中药行业都应关注的。 这20年中,2002年4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发布,2016年取消 GAP 认证,2017年10月发修订稿,2018年发征求意见稿,到了2021年4月,SAMR 在新版 GAP 尚未落地时,就直接废止了2002年版(见“SAMR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相比2002版,2022现行版内容增加了87条,变动巨大,业界需要从根本上改变思想观念和日常操作。 3.29,国务院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 中医药产业迎来自己的“十四五”发展规划。 读规划,先读“发展目标”。2022年以来,各类“十四五”规划层出不穷,这类规划有个共同特点,即“发展目标”这一章节会给出相当具体的指标,即使不是数字,也是某种愿景。 本规划也不例外,不过给出的数字指标未见与中药直接相关的内容。 回顾《“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中,也仅有一句“中成药‘走出去’取得突破”。 以上仅作为导读,其他内容,留待中药企业深入解读。 4.25,CDE 公布《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一批)》 公示3个月后,第一批专家名单正式发布,共计111位中医药专家,将承担上市许可审评职责,标志着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申报、审评、审批路径进一步明确。 4.28,CDE 征求《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在4.25日公布《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专家审评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一批)》之后,CDE 紧接着发布本征求意见稿,指导3.2类中药的药学研究,逐步完善新3类中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和审评法规体系。 之前2021年8月,CDE 已公布3.1类《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4.29,CDE 正式发布《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 前文难点在于“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互支撑、密不可分,难以将其截然分开,如何将两者相互衔接是应当首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后文的“三结合”,即国家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多个文件中提出的“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目的是为监管部门和企业开拓出一条符合中药特点,同时又遵循现代科学理念的相对标准化的研发、注册和审评的路径,从而大幅度提升中药研发和上市效率,更加有力驱动中药创新。 此次两文正式发布,中药创新的路径也更加清晰 2022年4月医药行业政策 2022-05-05 17:33 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实施年度报告管理工作、发布《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指导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CDE对《双特异性抗体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药物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肿瘤和血液病相关病种诊疗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 1、《肿瘤和血液病相关病种诊疗指南(2022年版)》 4月11日,为进一步提高肿瘤和血液病诊疗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新版肿瘤和血液病相关病种诊疗指南。指南涉及原发性肺癌、淋巴瘤、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原始细胞增多、慢性髓性白血病等21个病种,并对所涉及的病种提供了最新的治疗方案,包括疾病的筛查诊断、治疗手段、治疗原则、预后及随访等方面,分别做了详细阐述。 2、《双特异性抗体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4月11日,CDE发布《双特异性抗体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导原则主体内容包括双特异性抗体的特点、确定合理的研发立题、临床研发中需要关注的问题等,介绍了双抗的结构设计类型、机制类型和作用特点以及潜在优势,阐述了对双抗研发立题的审评考量,提出了双抗临床研发过程中在临床试验风险控制、最佳给药策略确定、临床试验设计、免疫原性、生物标志物开发等方面需特别关注的问题。该指导原则确立了中国双抗市场的研发策略,有助于减少新药同靶点的无序竞争,减少资金、患者资源的浪费。 3、《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 4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实施年度报告管理工作。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药品年度报告采集模块同时启用。该模块直接对接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关键基础信息自动带出,便于持有人填报,2021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要求持有人建立并实施年度报告制度,且药品年度报告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 4、《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 4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用以指导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物警戒检查工作,突出风险管理、强化风险控制。该指导原则内容涵盖检查重点考虑因素、检查方式、检查要点等,对缺陷风险等级及评定标准作出界定,并明确100项检查项目。同时,国家药监局要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纳入药物警戒检查相关内容。 5、《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 4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DRG/DIP功能模块属于“基础约束”,地方要严格按照已有功能应用尽用、个性需求能配则配、订制开发最小必须、差异需求国家审核的要求开展落地应用,确保地方个性化开发既有弹性又安全可控,整体统一。明确自2022年4月起,选择部分省级医保信息平台测试,按照DRG/DIP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数据,调整有关规则、参数、传输、使用、安全等功能;2022年6月底前,选择部分新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区,试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DRG/DIP功能模块;2022年11月底前,实现DRG/DIP功能模块在全国落地应用。 6、《药物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4月18日,CDE就《药物临床依赖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具有潜在滥用风险的新药上市前的药物临床依赖性研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17日。指导原则明确在药品说明书的相应章节中需写入药物依赖性评估结论及相应的研究证据以提供该药品相关的滥用、误用、成瘾、身体和精神依赖和耐受性信息,保障药物的临床合理使用。 此外,CDE还发布了《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补儿童用药信息工作程序》、《药审中心关于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增补儿童用药信息的工作流程》、《抗肿瘤药物说明书不良反应数据汇总指导原则》和《胰岛素类产品生物类似药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 J4 \# y' b! ~9 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