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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分列品种“葛根、黄柏、金银花”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6]6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药典>分列管理中药材品种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4]559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近期我委收到江西百神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将“小儿咳喘灵颗粒”处方中金银花变更为山银花的函,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请有关各方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wangxu@chp.org.cn
联系电话:010-67079538、67156317(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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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中药标准处
邮 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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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分列品种“葛根、黄柏、金银花”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6]6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药典>分列管理中药材品种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4]559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近期我委收到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报的四川凯京制药有限公司申请将“小儿金翘颗粒”处方中金银花变更为山银花的函,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请有关各方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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