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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 广东省审评认证参考信息[2017]第28期(总第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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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梦 发表于 2017-11-25 21:3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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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0

本   期   要   目
[焦点关注]
十九大开幕,习近平: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十九大报告,看看将给医药行业带来哪些变化
深化审评审评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系列报道
药械改革创新系列谈
36种国家谈判品种全国全部落地
[监管动态]
CFDA: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新规
CFDA发布GMP新附录(麻、精、易制毒化学品)征求意见稿
15个药品的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被注销 包括一款儿童药
10个注册申请项目被抽查!临床试验数据面临现场检查
首个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获得新药注册批准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3期,总第41期)
[行业动态]新版药典编制建言之一 关于中成药标准的讨论中药注册改革: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新流程有啥不同?全景分析2017年化妆品飞检,看看与药品检查缺陷有何不同[国外动态]34款新药,11款为抗癌药,今年FDA审批加速!FDA审查认为诺和诺德糖尿病药物 semaglutide 无心脏疾病风险EMA辅料指南更新提供了15种辅料新的安全使用建议
焦点关注
十九大开幕,习近平: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习近平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他说,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二是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三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四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五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六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七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来源:新华社
十九大报告,看看将给医药行业带来哪些变化
    1.去产能、去库存
    原文: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中国药企的数量,从GMP证的数量看是非常可观的,从新版GMP开始就有了去产能去库存的说法,这里的关键词其实不是“去”,说起来逼死企业不是目的,目的应该是优化。所以目前的新版GMP执行、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事实上都是优化的一个手段。优化过程中的阵痛,恐怕在五年内并不会有所缓解,大量低水平重复可能已经无法满足我们的发展和群众需求,之间的平衡可能会有动态的调整。
    不管是新版GMP还是一致性评价,每一次阵痛都有人提到了药品可及性问题。事实上从2010年到现在已经7年了,被淘汰的企业并没有想象的疯狂。我们称2015年的临床核查为722惨案,可事实上现在该报的还是在报,撤回补充内容并没有让企业真的断药停供……我想说,看起来会损失惨重的制药行业,在这几年看起来挺难,可也都活下来了,被淘汰的企业根据小道消息是20%,在一次次优化性改革中,这个比例似乎还不至于让一个行业崩塌。扛过去,优化,说不定真的能十年之后赶超欧美日。
    2.创新和产学研——MAH是一个途径
    原文: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还MAH一开始的初衷吗?整合产能,鼓励创新,鼓励落地我国的医药创新,鼓励没有生产实体的科研团体持证,分享更大的销售利益,也让更多有生产硬件能力但缺乏创新能力的传统企业转型。没必要都去做创新,也没必要都去建厂,大包大揽模式慢慢成为多元合作模式。
    3.监管突破
    原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轮也该轮到药监部门了……十一长假之后,一系列的新政出台。这一次会议提到了“打破行政性垄断”,而从实际的文件看,反复提到的企业主体责任,提到的全周期管理,确实是在放开中间阶段的监管政策。临床申报可能成为“不阻止即可行”的状态,日常监管可能代替事前批检。这里的放开服务业准入,我倒是很期待医药研发项目的服务业兴起。
    4.医保体系可能多元化、多层级化
    原文: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在多次关于进口药品是否超国民待遇、省级招标及二次招标是否多重标准等等的问题上,其实究其根本是因为医保体系、社保体系的相对匹配程度。很多人所谓的美国保险制度,去香港买保险等等,是因为更多的层级选择。保险制度的完善肯定有利于鼓励医药行业人员投入。
    5.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卫生部任重道远
    原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记得吗?刚刚十一长假大礼包中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记得医药代表不得做销售吗?医药代表只能做学术推广,然后需要备案……以药养医,据说台湾阵痛了十年。这次是明确说了以药养医做法,那么“医”要怎么养?接下去,医疗器械、医疗服务需要重点关注。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值得关注。事实上关于社会资本入驻医院,医院人员的编制问题,医务人员自由职业制度等等都是引起业内关注的。医生自己开诊所,药企自己做临床基地研究甚至开医院……听起来很有利益冲突的做法,会不会实施,怎么做,如何建立行业监管体系是值得关注的。
    6.民族自信——中药
原文: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从内容看,之后应该有一堆红利政策针对中药。这是一种民族自信,恐怕之前等了十年的经典方目录会正式落地了……从行业角度来说,我国中药企业的比重其实一直不低,可是其中的销售额却恰恰在被传统医学界诟病的注射剂领域。
很多人认为注射剂不属于中药传统剂型,并不具备使用传统中医药理论评价的基础,所以业内质疑声颇多。而传统中药剂型本身存在着一系列临床使用顺应性的问题,比如说服用方式麻烦、口感不佳、量大不适用儿童……在临床有效性方面,临床终点不易设定,评判标准不明确等等,都成为一系列的绊脚石。我个人比较期待之后各类中药相关临床技术指导原则的颁布,也希望这些指导原则下,我们能给出一张让世界信服的答卷。
很显然,现在我们经历的一些,已经让我们觉得行业被折腾够够的一切,都只是手段。新版GMP,一致性评价,两票制,临床核查,化药新分类……一切都是手段,一切都刚刚开始。
药监要改,可能是和FDA的扁平化大中心模式,省局只负责日常监管,两票制只是为医药分家打前站,医院可能不在所谓的事业单位,医生可能自由职业,药企可能全部外包,中药成为销售主力甚至成为文化代言……准备好未来的十年,制药人制定出一个全新的世界行业标准。
来源:蒲公英
深化审评审评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系列报道促进医药创新 激发产业活力
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为仿制药生产者明确了被仿对象;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鼓励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新产品研发和已上市产品的继续研究,持续完善生产工艺……10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一揽子利好我国医药创新的政策措施,恰如巨石投湖,激起企业创新千层浪,赢得业界一片赞誉:《意见》改革大刀阔斧、措施具体可行、创新激励政策“真金白银”,将对我国药械创新以及正在大力推进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产生深远影响。
突破制药企业创新“瓶颈”
长期以来,制约我国新药研发和药企创新能力的,不仅仅是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药品审评审批的相对滞后,如临床试验审批时间往往要等待10个月甚至更长,创新机遇可能在等待中错过等。《意见》针对以往审评审批制度的弊端,包括临床试验作出很多重大调整,以破解中国制药业创新的瓶颈。
绿叶制药集团全球研发总裁李又欣博士从新药研发和仿制药生产出发,分析了《意见》颠覆性的改革意义。创新药方面,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临床试验审批由过去的明示许可改为默示许可,增强了临床试验获批的可预见性;提高临床试验申请伦理审查效率,有利于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临床试验的质量;仿制药方面,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列出被仿对象的专利权和试验数据保护期等信息,既为仿制者明确了被仿对象,又便于仿制药申请人合理制定研发和申报策略。
为了补齐临床试验机构资源不足的短板,《意见》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制改为备案管理,并提出鼓励开展临床试验,完善伦理机制,提高审查效率,优化流程,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也允许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依法同步开展新药临床试验。这些规定不仅将加快临床试验的审批速度,也将为社会资金、境外机构投资该领域“松绑”。    长春百克质量副总经理徐艳君认为,《意见》还解决了影响审评审批效率的瓶颈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优先审评审批政策,会让有实力的医药企业集中优势资源攻关研发一类新药,有利于新药更快进入市场。
此外,《意见》取消了原料药、药用辅料、包装材料等审批,与制剂关联审批,使得审批流程更简洁、合理,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助推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在10月10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深化改革鼓励创新,是推动制药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的需要。“创新”位于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意见》出台为促进我国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
我国医药创新能力弱,有限的一些新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大多是对国外已上市原研药的仿制。鉴于此,《意见》针对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制定了专属鼓励政策。如支持新药临床应用、促进药品仿制生产、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等。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处长杨俊斌看来,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科研人员、企业家都是重大利好。“‘含金量’非常高,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让医药科研机构或者个人专心致力于创新,负责研发好药,让医药企业专心制造好药。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代表我国药品注册制度由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的‘捆绑制’,向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制度转型。”杨俊斌说。
创新是建设健康中国不可缺少的物质与技术支撑,本身也存在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也是国际医药监管的通行制度,对药品创新、生产、监管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药品创新工作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予以支持。可以看出,《意见》不仅是对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还能有效地优化产业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换代,从而增强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助推我国医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创新提高好药可及性
“孤儿药”难买,抗癌药太贵,国外抗癌新药“一药难求”……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医药创新、对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
《意见》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无疑是给人民的健康“大礼包”。“引导仿制药研发生产,提高公众用药可及性”“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将新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新药研发”……杨俊斌认为,《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指向群众健康需求,以临床导向来调整企业研发思路,可以打破长期以来药品生产同质化严重的尴尬状况,不仅能激励企业研发出更多群众需要的疗效好的新药,也能激励企业生产出质量、疗效与原研药一致的仿制药。
和铂医药首席执行官王劲松称赞说,《意见》以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满足公众用药需求这个根本目标,紧紧抓住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这个关键,必将对促进我国医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药品质量、提高百姓用药可及性和可支付性等产生重大积极影响,以实现让公众及时用得上、用得起新药好药。
“希望早日看到《意见》的实施指南或指导原则发布。”徐艳君说,有全球最大的健康市场,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支持,中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的愿景可期,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也将更有保障。
来源:中国医药报
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助力药械质量再升级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对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报告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布局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收获业界一片赞誉。
深圳微芯生物总裁兼首席科学官鲁先平博士说,《意见》提出的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是真正关怀百姓用药安全,提升药品质量,有助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从药政管理上率先深化改革,建立新的标准和评价方式,加速药品注册和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体现了我国药械监管自信和综合实力,从产品全生命周期保障药械的品质。
MAH加速推进 创新研发为王
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是加强药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提出要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
方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丹认为,MAH在药物创新研发和质量提升上意义重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即将创新药械产品上市与生产企业“捆绑”,往往导致研发机构和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处于劣势,创新回报率较低,研发人员创新动力不足。而从社会资源投向来看,也更多倾向于生产制造环节,表现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车间、厂房,形成过剩产能,研发投入相对不足。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0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解绑”,药品生产企业、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都能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目前试点的10省(市)已经尝到MAH的甜头,创新研发蓬勃发展。据统计,2016年6月初~2017年7月底,10个试点省(市)共受理药品临床试验、上市等相关注册申请987件。其中,持有人申请450件,占比45.6%,共涉及335个品种。“MAH全面铺开后,医药行业的关注点将从市场营销转向创新研发,这将给企业乃至行业发展带来巨变。”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潘广成说。张丹认为,MAH的推进改变了我国药品生产制造的游戏规则,创新为王时代已经来临。
确保安全有效 权利责任相伴
“谁受益,谁担责”。10月10日,在全国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的讲话振聋发聩。他指出,药品医疗器械批准文件的持有人实际上就是上市许可持有人、受益人,必须对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承担法律责任。
全生命周期指的是一个产品从初期研发、批准上市前后,直到从市场撤市的所有阶段。《意见》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对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生产制造、销售配送、不良反应报告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将促使上市许可持有人提高药械生产质量、风险控制意识,在全生产链条实施风险管理,持续确保药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而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为获得更多的许可委托生产,也要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强化GMP理念。”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法规与注册部副总裁由春娜说。
从近年来发生的药品质量事件可以看出,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生产销售不合规、缺乏不良反应监测是药械质量安全隐患的源头,而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律责任就是要确保提交的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确保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一致且生产全过程持续合规,确保销售的各批次药品与申报样品质量一致,确保对上市的医疗器械进行持续研究,及时报告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评估风险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中国医药产业和药品监管正处于关键节点,我们正经历从以仿制为主到创仿结合、从制药大国到制药强国的转变。MAH是一个重大制度变革,通过试点,为《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以及MAH的全面推行,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总局首席律师、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说。
聚焦再评价 打出组合拳
在加强药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和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被提上日程。总局副局长吴浈对此表述为“再评价工作和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道理是一样的,目的就是提高药品质量”。
《意见》第二十五条提出,根据药品科学进步情况,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5~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将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持续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开展产品成分、作用机理和临床疗效研究,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通过再评价的,享受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鼓励政策。《意见》第二十六条提出,上市许可持有人须根据科学进步情况和不良事件评估结果,主动对已上市医疗器械开展再评价。再评价发现产品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及时申请注销上市许可;隐匿再评价结果、应提出注销申请而未提出的,撤销上市许可并依法查处。
“从《意见》可以看到,在加强药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对创新增量是以MAH为抓手,激发创新活力,责权相伴;对存量药械则采取严格把关,开展、完善药品注射剂、医疗器械产品的再评价,其目的是进一步提升药械质量及其有效性和安全性。”新药研发同写意论坛创始人程增江博士说。
由春娜认为,再评价的意义在于淘汰落后、促进创新,改进现有、持续提高。她解释说,对已上市的药械进行再评价,一方面可以淘汰落后和劣质产品以及临床使用中无效的品种,进一步释放市场空间,吸引有能力、有实力的企业投入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的研发和生产;另一方面,也会涉及上市后的工艺技术变更,这也蕴含着创新。比如,为优化效率而进行的工艺研究,为扩大产能而进行的放大生产研究,因设备更新换代而进行的技术升级等。“相信经过系统性再评价,我国药械质量会再上新台阶。”
业界普遍认为,《意见》发布的系列政策反映了我国药械监管部门对创新改革的极大自信,一代研发人赶上了好时代,创新研发的春天已经到来。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我国药械创新研发必将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实现制药强国之梦。
来源:中国医药报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再造监管新模式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赢得业界普遍赞誉。《意见》在“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方面,提出了完善技术审评制度、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等多项措施,这些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驾护航的策略,令业界欢欣鼓舞。与此同时,也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提升技术支撑能力,离不开再造监管新模式。
完善技术审评制度
每逢周五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中心大厅里总是人头攒动。此时并非行政受理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间,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器审中心)“借此宝地”,每周在此上演一场“咨询秀”。
与为了炒作的“秀”不同,这里的“秀”是为研发而来。热闹的大厅里,参与者不仅有器审中心的资深审评员,更有近百家医疗器械企业。他们远道而来,就是为了新产品项目启动之前,与资深审评员聊一聊产品的“今世来生”。
“研发者、投资者要心里有底,我们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中心决定,人手再紧张,也要敞开大门,把至少有3年审评经验的资深审评员派往大厅,面对面为企业提供义务咨询服务。如果这个大门不打开,就会有后门、旁门打开,发生廉政风险,对个人、国家都是损失。”日前,器审中心主任孙磊道。
孙磊表示,《意见》指出的审评机构与注册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等, 并非初次提出。早在2014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之时,总局已经布局了这些工作,近年来器审中心也将其加以细化。《意见》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的一些工作措施指向更加明确,使之能够落地生根。
“我非常看好《意见》,这些鼓励创新政策真正体现了科学监管的内涵,对器审中心来说,当务之急就是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孙磊说,《意见》提出的完善审评项目管理人制度,是审评模式、审批流程的再造,器审中心也正在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医疗器械不同于药品,涉及声光电等诸多学科,审评工作更为复杂。今后,实施项目管理人制度意味着项目管理人负责统筹、调配不同学科背景的人,在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下,各尽其才,有利于创新工作。“这对中心来说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与国际接轨的方向,更是科学监管的体现。”孙磊强调。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就连市面上最普通的商品,厂家都设有客服部等,但是,医药企业却很少在内设置这样的部门。消费者买到的普通商品出了问题,非常清楚要找哪里投诉。然而,这些常识到了药品身上,却都失灵了。一旦药品出了问题,消费者不能直接向企业投诉,这不值得深思吗?”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兼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任丁建华说。
“这说明在药品身上,政府承担了很多本来应该由市场承担的责任。”丁建华认为,《意见》强调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意味着把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还给了企业和市场。
丁建华表示,加强能力建设,需要着眼企业和政府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目前,企业还没有完全领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意义,其中涉及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药品召回体系等,对企业来说都是新挑战,而且难度很大,甚至是一场“二次革命”。企业如果不能及时意识到《意见》发布后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性,那么就可能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加强能力建设,对监管部门来说也是大挑战,意味着药品监管不能再简单实行分段式监管,内机构设置、监管流程都需要再造,甚至重新划分监管事权,《意见》也初步体现了监管事权的划分原则。”丁建华说,从药品的科学规律来看,“注册”与“监管”事务不能简单分离,需要协调统一。“审评本身就是最有力最直接的监管”。审评需要懂药品生产过程,要结合生产现场和实际生产情况,彻底改变“在实验室可以做出来,放大生产却无法持续合规生产”的现状。
丁建华认为,《意见》中所有措施都是围绕深化审评审批制度设计,为了建立现代化的监管机构和制度。未来,随着GMP、GSP等认证逐步取消,社会第三方机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监管部门需要做的是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能力、审评能力、检查能力,而不是沿用旧体制思维。这不仅是一次能力改革,更是一场思想革命。”丁建华表示。
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意见》提出,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检查员队伍建设,形成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施检查员分级管理制度,强化检查员培训,加强检查装备配备,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
丁建华认为,《意见》给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近年来,核查中心逐步按照国际规则开展审核查验工作,而且迈出国门,每年境外检查品种,药品达40个左右,医疗器械20个左右。
药品审评中心和器审中心都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药品审评中心工作人员从5年前的百十余人增加到600多人,器审中心工作人员从不到100人增加到200多人。但是,核查中心队伍目前还只有40人的编制,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
丁建华说,对于核查中心来说,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不仅需要增加数量,更要提高质量,通过积累更多的现场检查经验提升能力。核查中心正在研究聘请检查员需要什么资质,培训如何进行,考核如何分级等。近年来核查中心与比尔盖茨基金合作,力争建立一套完善的检查员培训系统。“我们期望用5~10年的时间,形成统一权威的全国检查体系,同时,打造一支国际化的检查员队伍。”丁建华说。
在器审中心,有一支年轻的队伍。孙磊说,这支队伍是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的保障。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完成好改革任务,靠的就是这支队伍。“只要做好顶层设计,这支队伍一定能冲锋陷阵,打赢我国医疗器械创新战役。”
相关评论:锤炼技术审评“中国力量”
美国FDA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的人员分别约为5500人和1600人,而我国此领域在近两年大幅“扩容”后也仅约为600人和200人——技术审评力量的不足严重掣肘了行政审批的速度和质量。《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这是确保深化改革任务目标完成的必然要求。
技术审评是药品上市许可必须经过的技术评价与审核环节,对于产品上市的风险管控至关重要。《意见》要求完善审评项目管理人等各项技术审评制度,加强内管理,规范审评流程。推进改革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刚性”的制度规范“软性”的审评,有助于约束审评行为,减少审评人员的自由裁量,确保审评“一把尺子量到底”。《意见》还明确了审评审批、检查检验人员对相关技术负有义务,违反义务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与制度红线的设定,让审评人员清楚了“越雷池”的代价,防范审评人员利用内消息谋取利益,对于保证相关权利人利益不受损害,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不可或缺。
“历史欠账”加上选人用人机制的刻板,导致我国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力量缺口巨大。将分散在各省级部门的受理改为国家统一受理——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对审评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意见》提出将审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注册申请的电子提交和审评审批。通过市场手段扩大审评员队伍,确保技术审评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实行电子审评审批等举措,都为提供规范高效审评服务奠定了基础。鉴于近几年国际上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迅速,又涉及多个学科,《意见》提出将组建由临床医学、药学、机械、电子等专业人员组成审评团队负责审评。此举将大幅提升审评队伍的“专业含金量”,为创新药上市装上加速器。
对于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加强监管的改革思路,凸显出“检查”的重要作用。《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查处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加快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这些改革举措,旨在建设一支职业化的检查员队伍,确保研发、生产等各个环节持续合规,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筑牢技术支撑根基,深化改革才能蹄疾步稳,勇毅笃行。
来源:中国医药报
药械改革创新系列谈策红利促药械监管升级
药械审评审批提速
药品审评审批决定的是与否、快与慢,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关系到公众用药可及性。设计精良、运转高效的药品上市许可制度,是医药产业发展的助推器。《意见》通过构建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支持罕见病治疗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实行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削减审评审批“时滞”现象;通过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制度,形成审评为主导、检查检验为支撑的技术审评体系,以逐步完善我国药品审评治理体系;通过提高人员专业性、改进药品审评程序、建立药品审评团队、引入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向社会公开全部审评结论,构建药品审评行政治理网络,从而凝聚各方合力,高质高效完成审评任务。
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构建
药品医疗器械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成功进入市场,并不意味着创新历程的完结。市场是新药的检验场,而上市后监管立法则是保障创新最终取得成功的必要手段之一。
上市后监管立法或许并不像审评审批程序直接影响药品创新进程,然而却是药品创新不可或缺的匹配机制。企业在新药申请上市阶段所提交的早期材料或有局限,难以做到巨细靡遗,而药品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再注册、召回等监管制度可以提供源自市场的,更为翔实、真实的信息,供监管者作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早期信息和经验的不足。
《意见》要求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严肃查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通过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落实从研发到使用的全过程检查责任,从而构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提高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创新者权益保护加强
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对专利权有较强的依赖性。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斯菲尔德曾指出,“如果没有专利保护,60%的新药不会被发明出来”。因此,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必须要加强对创新者权益的保护。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链接是在药品注册、审批过程中,考察待审批仿制药与已批准新药的有效专利之间关系的程序。完善的专利链接体系能够预防药品专利侵权,提高药品注册审批质量。
同时,《意见》要求,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给予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儿童专用药等一定的数据保护期。应充分权衡药品数据保护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结合我国国情,借鉴欧美、日本等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充分激发新药研发积极性。
为及时发布上市药品的权威信息,《意见》将新批准上市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注明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及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等属性,注明有效成分、剂型、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取得的专利权、试验数据保护期等信息。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建立将有助于专利链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仿制药替代使用等工作的开展。
《意见》通过改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完善创新者权益保护制度,利用行政和民事的方法、法律和经济的手段、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多元主体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治理网络中的作用,彰显了简政放权的精神及智慧监管、精巧治理的要义,反映出监管手段的创新和治理理念的变化。这是我国通过监管创新和治理改革,探求政府管理改革的宝贵尝试,必将有益于我国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36种国家谈判品种全国全部落地
10月17日,随着吉林、西藏的两则通知,标志着36个国家谈判药品均已在全国各省区市落地。
2017年7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吉林:36个国家谈判品种11月1日开始直接挂网
10月17日,吉林发布关于将国家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药机构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从11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挂网采购,11月1日前按现有采购方式执行。这些品种必须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集中网上采购,禁止任何形式的网下采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要在10月底前按照挂网采购的相关要求,组织完成36种谈判药品直接挂网的资质审核等相关工作。挂网企业可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直接配送,并严格按照公立医疗机色“两票制”要求,保障药品供应及时。
西藏:39个国家谈判品种(人社部36个+国家卫计委3个)+5个定点生产品种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将阿比特龙等44种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通知要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于2017年10月30日前,按照2017年9月25日发布的《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公告》、《2017年西藏自治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来源:医药卫生杂志
监管动态
CFDA: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新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试点,促进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和生产技术合理流动,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的常见情形之一。已上市药品的生产技术转让、委托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异地搬迁、改建扩建等情形均涉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也是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发生的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未对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注册管理提出统一的要求,相关要求散见于药品技术转让等有关的文件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之中,以致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申请条件和要求、审批程序和要求等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风险级别的生产场地变更,其技术要求也不尽统一。一些规定甚至限制了药品生产技术的合理转移。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注册申请的申报、审评、审批,合理简化注册审批程序,指导并规范申请人开展已上市药品的生产场地变更研究,在现有相关规定和指导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规定》及《指导原则》。
1、基于风险的管理思路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可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药品生产场地的GMP检查历史(接受或未接受GMP检查)、生产场地内所进行的操作、药品的类别(例如原料药中间体、原料药、特殊制剂、中药、生物制品等)等是决定风险程度高低的主要因素。
根据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对药品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即风险程度的高低,生产场地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度变更和微小变更,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据此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申请人则据此开展相应的研究。
2、根据风险等级分类的简化程序
简化程序,不等于降低技术要求,根据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简化程序才是合理的。
《规定》设计的简化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再要求药品技术转让的转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二是取消了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双方的控股关系。
三是不再区分新药技术转让与生产技术转让,而是统一表述为“药品的生产技术转让”。
四是根据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的不同风险级别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建立分级审评机制。微小变更可以自行实施,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的年度报告中予以报告;中度变更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提交补充申请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否定或质疑的,可以实施;重大变更需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审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是合理简化集团内转移品种的审批程序。
3、集团内转移品种
对同一集团内药品(除外生物制品)生产场地变更属中度变更的,如生产设备、标准操作规程(SOP)、人员具有的生产操作经验等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药品生产场地符合GMP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在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申报补充申请后,即可实施该类变更。
这条规定大大缩短了药品上市的周期,同时也倒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重视对生产场地变更开展规范研究。如果事先的研究不到位,那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生产企业在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前是不敢提前生产的,那也就享受不到政策的红利。
4、政策衔接
本《规定》和《指导原则》适用于申请人自身拥有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过程中委托生产的生产场地变更、药品技术转让引起的生产场地变更,同时也适用于进口药品的生产场地变更。
《规定》和《指导原则》与现有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相衔接,同时也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的配套政策。在《规定》和《指导原则》印发施行后,《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即行废止。对不属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药品委托生产的管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强调申请人的主体责任
由于药品申请人对药品的研发、生产以及产品的性质等有着较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对于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有着最清楚的了解。
因此,申请人是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申请人应当自觉对生产场地变更前后的药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研究验证。
6、关于关联变更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前后药品处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应当保持一致,不应发生原料药来源、辅料种类、用量和比例,以及生产工艺、工艺参数等影响药品质量的变化。
如有提高药品质量,并有利于控制安全性风险的关联变更,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并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补充申请。
来源:E药经理人
CFDA发布GMP新附录(麻、精、易制毒化学品)征求意见稿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附录>(征求意见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机构和人员厂房设施与设备供应链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要求。
如:
明确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受权人,规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原则以及安全管理受权人资格条件和职责,并要求对接触特殊管理药品和特殊活性物质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档案。
要求对共线或共用设备生产特殊管理药品进行风险评估,确认不会产生污染和交叉污染;二是要求根据特殊管理药品产品特性及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储存和安全监控设施设备。
要求建立覆盖物料采购、储存和领用,产品管理和回收、返工、重新加工,成品销售发运、退货和召回等全过程的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购进、销售和发运管理要求,要求在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应建立专用账册和记录,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和保存信息,并定期对安全管理数据进行回顾,实现可追溯性管理。
明确生产计划管理、安全检查制度、投料监控管理、清洁验证及确认、溶剂回收管理、质量控制、批记录管理、电子数据管理等特殊管理要求。强调在产品批放行时,除质量放行审核外,应当对特殊管理药品物料平衡或收率的偏差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查,查找原因并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生产计划管理”“双人操作、双人复核”“领料不停产,停产不领料”“专用账册”“仓储安全管理及监控”“生产投料监控管理”等。
来源:CFDA网站
15个药品的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被注销 包括一款儿童药
10月1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包括吡拉西坦胶囊、人参合剂、小儿风热清口服液等在内的15个药品的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被注销,且是企业自动申请注销。
这也就意味着,这15个药品不再生产,从此告别药品“江湖”。绝迹。
这其中,氨咖黄敏胶囊、人参合剂、小儿风热清口服液均为OTC药,主要销售终端为药店。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甲类OTC药品---小儿风热清口服液。根据赛柏蓝的统计,邯郸制药生产的这款儿童药,是独家中成药,全国只有它一个批准文号。
且是甲类OTC药品,其主要销售渠道是零售药店。这一注销,意味着药店里的儿科呼吸系统用药,集中度又提升了。
同类药品多,竞争大,没利润
分析上述药品注销的原因,不外乎有二。一是同类药品太多,比如吡拉西坦胶囊,有144个文号;护肝片有162个;炎可宁片有76个,看一眼就绝望的氨咖黄敏胶囊,有493个文号,遍地开花,简直就像一群人在打群架,名副其实的大普药,竞争太大。
二是缺乏利润。如炎可宁、氨咖黄敏胶囊这些产品,市场定位就是流通产品,企业、渠道都是微利。即使最有信心的控销操盘手,也不会包装这类产品。零售药店对其兴趣也不大,配个货、充个品种而已。
被小儿感冒颗粒压一头,错失消费者
说起小儿风热清口服液的历史,还真是“明星”。
1995年获得国家级新药证书、1997年 获国家级新产品奖、2000年被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产品特点是消炎、退热、镇痛、止咳四效合一;用于小儿风热感冒,发热,咳嗽,咳痰,鼻塞流涕,咽喉红肿疼痛。
按常理说,这样的甲类OTC儿童药应该很受院外渠道欢迎,可以更多的往零售药店供货。但是,十年河东十年河西。虽然获得过国家级新产品奖状,也挡不住被注销的命运。
实际上,目前儿童药三大类别:抗感染、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占据了大部分儿童药批文类别,重复较多,往往都是普药,化学药产品更是在成分和功能雷同,缺乏独家卖点。这也是上文提到的零售药店配个货、充个品种的原因所在。
且目前的儿童呼吸系统用药(感冒、咳嗽等),更多的被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最为知名,前者是中成药最畅销产品第17名;后者在零售药店感冒药市场中,位列第一。(据中康资讯发布中国六大终端用药市场蓝皮书2016-2017)
有熟悉零售药店渠道的人士称:“注销的原因很大可能是产品不好卖,不过即便如此可以拿着批文不生产,不至于注销掉。”
“这个药名起的就一般,知道它是治疗风热感冒的,但被小儿感冒颗粒压了一头。”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注销只是表象。也有很多药店人士称,自己药店没有卖这个药,很早就不卖了,原因多半是没有利润。
“口服液这个剂型在以前还是比较药店受欢迎的,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缺乏好的运作模式,导致下游药店不赚钱,销路难以打开。”
也有知情人士称,小儿风热清口服液不是独家,邯郸制药还有合剂的两个规格,注销的原因可能跟国家要求的工艺、销售有关。“非普药注销,也有可能是厂家与厂家之间达成了某种协议。”
来源:CFDA网站
10个注册申请项目被抽查!临床试验数据面临现场检查
10月19日,CFDA官网发布通告,公布了2017年第二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项目名单。CFDA抽取了常导型磁共振成像系统(受理号:CQZ 1600042)等10个注册申请项目,将对其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和抽查的临床试验机构由CFDA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另行通知。
来源:CFDA网站
首个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获得新药注册批准
2017年10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腺病毒载体)”的新药注册申请。该疫苗是由我国独立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重组疫苗产品,由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联合研发。
2014年,西非地区暴发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埃博拉疫情,造成至少1.13万人丧生,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列为对人类危害最严重的疾病之一。我国此次批准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采用了国际先进的复制缺陷型病毒载体技术和无血清高密度悬浮培养技术,可同时激发人体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还具备良好的免疫原性。此外,该疫苗还突破了病毒载体疫苗冻干制剂的技术瓶颈。在此之前,全球仅有美国和俄罗斯两个国家具有可供使用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与国外的液体剂型埃博拉疫苗相比,我国的冻干剂型埃博拉病毒病疫苗具备更为优良的稳定性,特别是在非洲等高温地区进行运输和使用时,具备更加突出的优势。
在国家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鼓励药品创新的大背景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中国埃博拉病毒病疫苗的研发和注册申报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自2015年1月受理本品临床试验申请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立即启动了特别审批程序,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同步进行现场核查、技术审评和样品检验,同年2月13日即批准了本品的临床试验。世界卫生组织多次邀请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研发团队赴日内瓦参加埃博拉疫情防控的专题讨论,并将该疫苗列入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埃博拉病毒病疫苗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指南。2017年4月该品种正式申报生产注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随即将该申请纳入优先审评程序,在技术审评过程中组织召开多次沟通交流会和专家会,针对申报注册过程中的问题与申请人进行充分的交流,为产品研发注册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2017年10月19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批准该品种的注册申请,同时发给新药证书和药品批准文号。
两年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制定了一系列鼓励药品创新的改革政策,审评审批标准和透明度不断提高,研发注册生态环境有效净化,一批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优先获准上市,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的顺利获批就是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的一次重要实践。它的获批不仅为国家对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还将对我国重大传染病疫苗的研发起到推动和引领作用,有利于积极推动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它展示了我国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的实力跃升,对国家生物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为我国在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爆发时能够有效控制疫情提供了新的手段,彰显了我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的大国形象。
今后,为进一步促进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让更多的新药好药早日上市,更好地满足公众医疗需要,让13亿人民享受到健康中国的深厚福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细化配套文件,加强制度衔接,强化效果监测,确保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来源:CFDA网站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3期,总第41期)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红外辐射治疗设备、C反应蛋白检测试剂2个品种79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
来源:CFDA网站
行业动态
新版药典编制建言之一关于中成药标准的讨论
上月,主管部门针对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新闻发布。而在此前,为做好新版药典编制及其他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新一届药典委员会也正式成立。
《中国制造2025》提出,到2025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并将治疗重大疾病、具有临床优势中药列入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中国药典》2020年版也将历史性地体现这一发展目标的要求。
在此回顾一下《中国药典》的历史制定过程。第一版药典(1953年版)共收载植物药与油脂类 65种,动物药13种,无中成药制剂。1963年版一部收载中药材446种和中药成方制剂197种。到了《中国药典》的1977年版,一部收载中药材、中药提取物、植物油脂以及一些单味药制剂等882种,成方制剂270种。1985年版一部收载中药材、植物油脂及单味制剂506种,中药成方207种。1990年版一部收载中药材、植物油脂等509种,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275种。1995年版一部收载中药材、植物油脂等522种,中药成方及单味制剂398种。2000年版一部收载中药材534种,中成药制剂458种。2005年版一部收载中药材530种及饮片数量70种,中成药数量564种。2010年版一部收载中药材592及饮片809种,植物油及提取物47种,中成药制剂1063种。
现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的品种就更为广泛,涵盖中药材593种及饮片822种,植物油及提取物47种,中成药制剂1493种。据统计,已批准上市的中成药制剂(含民族药制剂)约1万种,进入《中国药典》的比例仅为15%,可见,中成药成方制剂不可能全部进入《中国药典》,进入的始终是少数。因此,药典在中成药制剂标准中的作用和影响应予以重点考虑。新版药典制定工作已启动,行业内应当高度关注,积极参与。作为更具先进性、代表性的《中国药典》2020年版的制定可以研究以下问题。
收载品种
2020年版收载的中成药品种应当是市场流通较大的品种。市场流通较大的品种是指生产厂多,或产量大的品种,而无市场或临床使用的品种,则建议是否不被新版药典收载。
互联网大数据表明,约有65%的中成药制剂批准文号无市场信息,其中含约2000个独家品种,其没有生产的可能性很大,包括药典收载的品种。这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收载的品种中可以得到证实:根据2017年7月在CFDA国产药品数据库查询的结果显示,有15个2015版收载的中成药制剂无批准文号显示,其中含民族药制剂4个,新药1个,“地升国”1个,其他中成药制剂9个。其情况可能是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起草复核时,企业生产量很小甚至没有生产,为进入药典而试制小量样品供复核,在新的换证年度内,有关企业放弃了相应的GMP认证而品种未再注册,最后出现有标准无文号的现象,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会失去收载的意义。
品种数量
建议适当减少品种数量,进一步突出药典对药品标准的示范作用。《中国药典》不可能将所有中成药品种标准加以收载,以药典为核心的药品标准体系,应当是突出《中国药典》在药品标准制定、修订中的理念、技术对与之相关的品种起到指引作用。
例如复方丹参制剂,2020年版收载的剂型有片、丸、滴丸、胶囊、颗粒、喷雾剂等,其中以片剂、滴丸生产企业多或产量大外,其他剂型市场流通量很小,《中国药典》可以只收载片剂、滴丸药品标准。其他剂型在参考《中国药典》的基础上进行标准的必要修订即可。作为《中国药典》增补本收载,或作为其他国家药品标准颁布,没有必要收载无实质性差别的品种标准。《中国药典》标准复核机构应当集中精力做好样品的代表性、生产工艺等情况核实,切实体现药品标准的科学、全面、可检验性,避免在同一《中国药典》周期内以增补本形式对同一品种标准进行修订或纠错的情况。
此外,新一版药典收载品种如与上一版内容相同,则建议在新版药典执行文件中指明除通则检查外其他适用原标准即可。
进一步突出中药特色
已审批按中药管理的中成药组成较为复杂,有相当一部分突破了中药的传统理论和经验范围。因此,《中国药典》2020年版收载同一处方不同剂型或同类品种的顺序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按处方剂型,传统经典处方、传统经典方改剂型、传统中药处方(饮片或提取物)、单一成分处方、组分处方、中西药复方制剂、中药注射剂、其他新剂型。按证据顺序:有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品种、企业药品风险建立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的品种。按功能主治优先顺序:符合中药功能主治表述的品种,适应症为现代疾病并有证据支持的品种。按审批级别为:新药、仿制药、改剂型。
例如:六味地黄丸原剂型为大蜜丸,较之其浓缩丸、水丸、滴丸、胶囊、软胶囊、片剂、颗粒剂、口服液优先。
此外,还应当对品种的历史情况进行追溯,发现可能某一阶段遗留下的缺陷长期影响标准的准确性。例如:复方丹参片首次收载于《中国药典》1985年版,其处方为丹参浸膏215g、三七141g、冰片8g;1995年版药典开始,制法明确丹参提取方法为乙醇提取两次,水提取一次,但未规定丹参投料量,反映出考虑到药材出膏率不同而以提取物为处方剂量的理念。2000年版开始,处方为丹参450g,制法不变,并沿用至今,反映出固定处方药材剂量,药材出膏率不作要求的理念。如以丹参浸膏投料,可能保证片重一致性,但不能保证丹参投料量的一致性。如以丹参投料,则可以保证投料量的一致性,但不能保证片重的一致性(标准中未规定可以加辅料调整片重),现在的复方丹参片片重规格多达30余种,而自药典2010年版开始只收载了3种规格。需要确认的问题是,复方丹参片“原研”工艺是什么?《中国药典》1995年版前各药厂的制法是否统一?据了解,其他复方丹参制剂中还存在丹参不用乙醇提取而只用水提取的情况。
总之,新版药典承担了与历版药典不同的历史使命,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新版《中国药典》的谋篇布局。
来源:医药网
中药注册改革: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新流程有啥不同?
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到了要建立完善吻合中药特色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处置好坚持中药传统优势与现代药品研发要求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中药注册申请需提交上市价值和资源评估资料,突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
其中,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实、拥有显著特点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即经典名方类中药,因为将依照简化标准审评审批被以为是行业利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十条“生产相符国家划定前提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同意文号时,能够仅提供非临床保险性研究资料”政策落地的重要标记。
10月9日,CFDA公然征求《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10月11日,又发布《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中药资源评估技巧指导原则》的征求意见,进一步推进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的政策落地。
那么,在新的简化标准审评审批流程下,哪些方面与以往的中药注册申报不同?未来,哪些又是常被疏忽却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1.注重经典也注重现代临床应用情况
无论是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称“复方制剂”,下同)还是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标准煎液(简称“标准煎液”,下同)的申报资料要求,都没有了“立标题的与依据”部分,而增加了“处方来源及历史沿革”“方义衍变”和“临床应用”等体现上市中药历史经典和临床价值的内容。
“处方起源”需要注明著作及作者、公布朝代或年代;供给原文记录的处方药味组成、炮制办法和剂量,同时解释处方中每一药味的规范名称;提供原文记载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对应的药材需提供历代本草文献及出处(包含作者、出版年以及版本情形),并提供全面反应处方历史沿革的综述资料。但是,目前行业里最关注的是:哪些文献出处属于CFDA认可的经典著作?目前暂未颁布。
“方义衍变”则更重视中医实践指导下对经典名方主治病证的病因病机、治则治法的阐述,特殊是对处方的配伍原则(如君、臣、佐、使)及药物组成之间相互关联的剖析。需要申请人系统地梳理历代方义及其相对应治则治法的衍变情况。
“临床应用”部分除了要通过文献综述方式总结分析反映经典名方的安全性、有效性,还要重点说明其在当今临床应用的价值,并对市场前景的预测加以论述。
因此,“处方来源及历史沿革”“方义衍变”和“临床应用”三部分联合起来,根本可以阻拦一些为了开发经典古方而开发没有任何市场价值的项目。此外,处方中不含配伍禁忌或药品标准中标识有“剧毒”“大毒”“有毒”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处方中药味均有国家药品标准,实用范围不包括急症、危重症、沾染病,不波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等要求,更是消除了不少经典名方。
CFDA所提倡的经典名方项目,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处方来源历史悠久,且处方配伍一直随着时代变革发展;组方药味是目前市场主流使用的药材;具有现代临床价值的经典古方。
2.重视中药资源可持续性发展
复方制剂和标准煎液的申报资料要求,都非常重视“本草验证与基原确定”和“资源评估”。对于“资源评估”,CFDA还出台了《中药资源评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将要对未来5年内中药资源的预计消耗量与预计可取得量之间进行比较,以及对中药产品生产对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
上游范畴的基原鉴定和药材资源评估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提倡使用固定基原,优先选用道地药材,这会增进企业建立本人的GAP基地或(和)道地药材产地建立战略协作关系,以保证供货。
此外,《中药资源评估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还公布了“2015版《中国药典》栽培中药材名录(植物、真菌类)”240种,分离来自234种基原植物(真菌),未包括动物药。经典古方的药味全体都属于这240种药材的,更有可能获批。
3.质量评价要求建立质量概貌
质量评价方面,要求企业标准首先应契合国家药品标准,包括《中国药典》及原部颁中药材标准。同时,还要建立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CFDA首次提到发展药材基原、饮片炮制到“标准煎液”的质量概貌研究,对药材基原和饮片炮制也要求质量评价,从出膏率、含量测定、指纹图谱或特征图谱等综合斟酌药材-饮片-“标准煎液“的相关性,断定该药材的要害质量属性,据此建立相应的质量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肯定科学公道的药材质量标准。
中药质量评估体系的树立,除了应用高相液相和睦相色谱法采集药材、饮片与“标准煎液”的指纹图谱或特点图谱,还激励进行DNA条形码检测的摸索性研究和应用。
4.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仍是要提交
经典名方制剂简化标准审评审批只是免了药效研究及临床试验资料,而药学及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还是需要提交的。
经典名方虽然有着长期的临床使用历史,但一直缺少系统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此前科技部“十二五”有关专项在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中,已发现个别经典名方涌现显明安全性风险,这也阐明经典名方制剂有必要进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此外,一些药材存在多基原的现象,而不同基原的使用可能带来不同的安全危险。因此,从保障大众安全用药动身,CFDA规定每个经典名方制剂申请人均需系统、深刻地开展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非临床安全性试验包括安全药理学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刺激性、溶血性、过敏性试验等)、其余毒性试验。企业在完成质量概貌研究后再进行非临床安全性试验,预计至少需要花两年时间。
经典名方制剂简化标准审评审批固然减免了临床试验,但增加了质量概貌研究,需要企业完成药材基原、饮片炮制、“标准煎液”的质量评价,并建立药材基原-饮片炮制-“标准煎液”的相关性模型,还要进行非临床平安性实验。因此,企业在选定项目之后,预计需要用2~3年才干申报。这意味着短期内相关项目标申报数目不会激增。
经典名方的组方药材要全部来源于《中药资源评估指导原则》公布的“2015版《中国药典》栽培中药材名录(植物、真菌类)”240种药材。对于组方中君、臣位置的药材,企业应优先选择过往的文献研究比较充足,特别是药材基原和饮片炮制已经初步建立相关性的药材。
中药资源可连续发展、组方历史悠久、随着时代变更发展依然受医生青睐的具备现代临床价值的经典古方,才是CFDA所倡导的项目。因此,企业需要对经典古方在当今临床应用中的价值进行调研,预测其市场前景。企业可恰当参考日本销售排名前列的经典古方,或我国中医院使用量最多的院内中药制剂组方,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来源:医药经济报
全景分析2017年化妆品飞检,看看与药品检查缺陷有何不同
CFDA对药企的飞行检查日益频繁和常态化。而今年国家对化妆品企业的飞检也已经开始启动了。根据CFDA网站的信息显示,截止到9月30日,共有18家化妆品企业被飞行检查,被飞检的有北京、上海、黑龙江、山东、陕西、河南、湖北、福建、广东9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因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被飞检的2家,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被检查的15家。
飞检就会提出不符合项目,不符合项目主要涉及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管理、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具体问题如下:
来源:蒲公英
国外动态
34款新药,11款为抗癌药,今年FDA审批加速!
2016年,美国FDA批准了22款新药,数量为近10年来的最低。今年年初,许多业内资深人士估计,今年的获批新药数会出现强势反弹,事实也证明了他们的判断。2017年上半年美国FDA就已经批准了23款新药,超过了2016年的总和。截至目前,FDA已经批准了34款新药,其中包含11款抗癌新药。
来源:米内网
FDA审查认为诺和诺德糖尿病药物 semaglutide 无心脏疾病风险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5日公布了对诺和诺德密切关注的糖尿病药物 semaglutide 的初步审查结果,该药物被认为是有效的,没有引起心脏病风险,并且仅伴随较低的视力问题风险。
这项审查结果15日发布在FDA网站上,17日FDA将召开的顾问会议讨论该药物 semaglutide 并建议是否应获得批准。FDA通常遵循其顾问的建议。Leerink 分析师 Fernandez 认为FDA的意见「意味着及时批准的明确途径」。诺和诺德希望 Semaglutide 能够从礼来公司的竞品 Trulicity(杜拉唑苷)中获得市场份额,两种药物都是每周一次用药的注射剂,此前诺和诺德的产品 Victoza 为每日注射一次,其市场份额受到 Trulicity 的竞争。所有这三种药物属于胰高血糖素样肽 -1(GLP-1)类似物,模拟刺激胰岛素产生并降低血糖的肠激素发挥作用,此类药物产品竞争激烈。数据显示,semaglutide 降低血糖的效果比 Trulicity 更好,并且其减轻体重的效果更明显。 Semaglutide 还被证明在降低血糖方面优于其他药物,包括默克公司的 Januvia 和阿斯利康的 Bydureon。 FDA 的审查分析了临床试验数据结果,数据显示服用 semaglutide 的患者发生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相关的并发症可能性更高,这可能导致失明。但 FDA 的眼科审查员的结论是,「对于这个申请案列,视网膜病变进展的发生率增加虽然确实,但这种程度不会引起任何眼科问题。」审查员的评论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有效安慰。伯恩斯坦分析师 Kapadia 表示:「股票上涨的主要原因是视网膜病变这一副作用的关注度很高,而审查文件对此有利。」诺和诺德正在依靠 semaglutide 来加速销售增长,由于其在美国的产品竞争加剧,这一趋势已经放缓。汤姆森路透的数据显示,2023 年前全球 semaglutide 的年销售额预计将达到 31.7 亿美元。丹麦银行分析师估计到 2025 年该产品的销售额将占诺和诺德总销售额的 32%。诺和诺德正在测试 semaglutide 口服制剂以及更高剂量的减肥版本。
来源:丁香园
EMA辅料指南更新提供了15种辅料新的安全使用建议
2017年10月9日欧洲药物管理局(EMA)和欧盟委员会(EC)更新了关于人类使用药用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说明书中辅料指南的附件。本次更新的附件包括五种新辅料和十种现有辅料的新安全警告。
来源:药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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