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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1 日,CDE 发布通知,对于在注射剂一致性评价过程中,部分注射剂申报资料存在缺陷明显,远不符合指导原则要求。对于这些品种,CDE提出 严格要求:补充资料时间(80 天内),逾期或补充资料不符合要求,将直接不批准;企业可主动撤回申请重新按要求申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以来,部分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品种注册申报资料缺陷明显,与相关的指导原则要求差距较大,需补充开展大量新的研究工作。为落实《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年总局第 27 号令)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效率,优化审评审批流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书面补充资料需在 80 日内补回,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将不予批准。 2. 中心对于补充资料存在实质性缺陷的,将按不批准处理,不再进行第二次发补。 3. 申请人可主动撤回申请,自行完善相关研究后重新申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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