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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CFDA副局长尹力发言证实:政府购买服务将成为提升药品审评效率的重要手段。同时,官方表示,在借鉴国际经验的背景下,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更具导向性,CFDA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将进一步减少。至此,受业内诟病甚久的药品审评效率低下现象,似乎有望在第三方的介入下得到改善。不过,建立相应标准、权力收放有度也是官方“分权”时必须审慎的事情。
) e7 U8 e/ h' ?3 w* J, Q第三方提速可期 医药观察家:对于官方首次明确表态“将向第三方购买审评服务”的举措,您有何评价? 李剑锋:众所周知,自2007年集中审评后,审评进度一直是药企质疑的焦点,此前,国家药审中心也采取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审评效率低的问题,如2011年的举手发言,就是希望加快部分特殊品种的审评。此外,加快审评的绿色通道也是针对临床急需的品种而设定,但对一般仿制药,审评进度仍然很慢。所以,作为加快药品审评进度的举措之一,向第三方购买审评服务是有希望取得实质性效果的,而官方的首肯,也给广大药企带来了新的希望。 史哲:从技术层面来看,向第三方购买审评服务的确是一种能够较好解决现存问题的方法,毕竟在现行框架下,暂时难以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秦禾:其实,一直以来业内都有向第三方购买审评服务的提议,这个思路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国外发达国家也是采用这种形式。另外,相比之下,第三方机构会比政府的审评机构更为专业、效率更高。从发展态势和官方的表态来看,这个措施值得看好。
* F) H2 Q8 h5 c医药观察家:您认为在药品审评上,官方会全权授予还是委托部分审评工作给第三方?同时,第三方的介入会给我国药品审评带来什么影响? 史哲:一定是委托部分工作。药审中心可以将长期积压的申请,或者对药品安全有效性影响不大、风险度不高的工作委托给第三方,至于具有创新性的药品申请,以及其他核心的仿制药申请,如3.1类的药品申请等,则由药审中心负责。总而言之,第三方的介入能够提高药品审评的效率。 李剑锋:我想应该需要一个过渡期,在技术审评要求完善的前提下,药审中心可以先委托部分的审评工作给第三方。毋庸置疑,第三方的介入首先能够加快审评进度,提高效率;其次在专业技术水平把握上,也会有大幅度的提高。毕竟,药审中心在某些特定领域还存在一定局限性,而第三方在该领域往往更具优势。比如,第三方在手性药物研究方面或某一特定治疗领域或者疾病上有优势,将此类工作交由第三方审评负责,可以弥补药审中心现有审评人员数量的不足及专业的局限,提高审评水平。 秦禾:不管是全权授予还是部分委托,都是各有利弊。虽然药审中心全权操办药品审评工作,可以保证其严肃性,但是,在公正性、透明性、权威性上,药审中心又不如专业机构。按照国家的顶层设计,第三方的介入能够提高审评效率,筛选出真正的好药,同时促进国家新药的发展。但是,当前的国情还存在诸多问题,现在实行向第三方购买审评服务政策的时机还不成熟。如果硬推,那就可能出现不利的情况。而所出现的问题可能会让国家觉得政策并不好,最后又退回到过去。所以,倒不如等时机成熟之后再推出,收效或许还更好。
2 p/ Z( x* Z7 \( L医药观察家:有业内人士担心,借助第三方会有失药品审评工作的严肃性。对此,您有何看法?在选择合作对象上,您觉得国家该制定怎样的标准? 李剑锋:公平性永远是相对的。对于购买第三方审评服务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国内有很多专家之前也曾提及,如建议CFDA在标准制定上尽量完善统一等。此外,第三方应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发挥最大的专业优势,在技术上把关,确保药品上市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史哲:一方面,我对这种确实存在的担忧表示认可;另一方面,只要第三方按照标准和程序,秉持药审中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同时,药审中心对第三方最终的审评结果进行审核和控制,还是可以缓解不少压力并确保审评质量。所以,总体上购买第三方的审评服务还是利大于弊的。 至于标准的制定,首先要建立标准模板和审评尺度;其次,围绕药审中心的理念对第三方的审评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其中,度的把握要适中,既不能过分拘泥于细节,也不能盲目放开;再次,就是对审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由经验丰富的专家去协调指导;最后,在程序上要按照药审中心的程序推进。此外,在第三方的选择上,可以优先考虑拥有丰富研发经验专家资源的研究机构、药学会等,毕竟这些专家更能胜任审评工作。 据我所知,也有观点建议药审中心可自行成立专门的第三方机构,我认为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毕竟在公众眼中,此举有扩大药审中心权力、另立名目收费的嫌疑,所以,还是采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会更合适,而且,这类机构可以就审评事宜与药审中心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商议,效果更好。 秦禾:公正性、客观性、权威性是制定标准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也要注意水到渠成的重要性。如果国家为了找到可以购买服务的第三方而自建一个,那实质上和原来的药审中心或是“换汤不换药”,并不是真正的第三方。
! r( I1 Y; B% |. p3 V放权有度还需内控 医药观察家:在您看来,专家提议“药品审评中临床研究申请、注册条款申报后90天未得到回复便视为通过”的做法,有何作用?您认为怎样设定才更合理? 史哲:从人员配备、效率等方面来看,药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审评任务。而设定一个有限的时间,实际上是要给药审中心和药监局施加压力,以促进其着手改进。虽然欧美的情况与国内并不相同,但不管他们采取何种方式,国内还是需要把药品审评工作做好。 李剑锋:无论如何规定,我认为都不重要。能这样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便可以看出CFDA对改善审评效率低下现状的决心。在美国,FDA对新药注册申请的审批采取“企业申报,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即视为默认”的方式,这样做的前提是国外对伦理、PI的能力、企业的行为规范等环节都做出了详尽的准入规定,能够保证权力下放后执行的效果。而国内近年来无论政策还是技术要求,一直在向外学习,可以说,当国内的准入规定完善到FDA水平时,“申报后一定时间,如果未收到回复即默认为通过”便可以实现。 秦禾:客观地说,我国药品审评效率低还是和国情有关,现在抱怨速度慢的基本上都是生产企业。站在公正的角度来看,国内的速度相比国外也不会太慢,因为审评速度是和药品研发速度相匹配的。国内一个药有几十甚至上百个厂家在申请或生产,申报数目大且重复品种多,需要审核的药企数量自然不在少数。而国外的研发水平和推出新药的速度、质量都优于国内,即使申报数量少于国内,但新药占比多,不累赘冗杂。在我看来,审评人员少所引起的效率低会随着数字化、信息化处理的应用而改变,问题的主因还在于申报品种重复量大,国家应对此有所控制。
/ l8 u9 K) t2 i( l0 t. c0 \2 R医药观察家:如官方所言,“CFDA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将进一步减少”,那么,您认为从行政审评过渡到市场审评,会对我国的药品审评方向带来什么影响? 秦禾:官方的意思应该是指CFDA会逐渐放权。按照国家的要求,只要符合技术指标,药品审评就能通过。至于药品能否通过审评,和CFDA没有任何关系,CFDA仅是参照第三方提供的信息,然后给符合要求的药企按程序盖章、发证书。可以说,CFDA更多是扮演管理部门的角色,而非技术部门,所以今后会逐渐放弃技术上的专权。 李剑锋:国外的制药企业与监管机构也一直在“科学真实”与“商业利益”之间寻找博弈的平衡。经过数年的努力,终于形成了以法律为基础,企业为主体,市场激励与政府监管为辅助的体系。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而言,已经受现行药品审评时间长所制约,因此,通过购买第三方审评服务来推进行业的发展,可以极大地提高审评效率和审评水平,降低药企申报成本和时间,让更多临床急需药物可以更快更及时地上市,同时提升更多药企研发、申报创新药物的积极性和信心。
1 K$ Q0 e9 X; w医药观察家:总体而言,向第三方购买审评服务的方式最终得以落实的可能性有多大?今后国家在药品审评上放权于市场的概率有多少? 秦禾:无论是向第三方购买审评服务还是放权于市场,我认为在近期内实现的可能性都不大,这与时机在短期内不可能成熟密切相关。从长远来看,放权于市场一方面可以促进药品开发水平的提高,加快药品审评的速度;但另一方面,在当前国情下还没有出现条件优异的第三方,在没有明确程序、标准的约束下,就会出现不公正、或者是药品审评不客观的情况。 李剑锋:依据现有审评效率以及现状,审评矛盾日益突出,购买第三方审评服务以及放权于市场势在必行,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国内药品审评无论从政策法规的制定还是专业技术的要求,都一直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说,在政策法规逐步完善,量化审评标准的情况下,放权于市场完全可行。 史哲:我觉得向第三方购买审评服务措施一定会落实。当然,还要适当提高药品审评费用,把额外的增收补贴给技术人员,增加其收入、购买配置等,以此作为一种奖励资源,也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对放权于市场,个人认为,药品审评工作还是应该严管,而不应该放松,因为药品关系到老百姓切身的利益,安全有效、质量可控非常重要。要做到的是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进行内控,部分审评权力可以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和省级药监局来调整,同时,第三方介入后国家也不能甩手不管,而要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寻求对多方有利的行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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