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9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发布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公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4-5-30 06:4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公告
2014年05月29日 发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14年5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自2014年6月1日以后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产品注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从事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管理按照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100660.html
【相关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3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xiaoxiao 发表于 2014-5-30 07:09:4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信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xiaoxiao 发表于 2014-5-30 07:39:4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会遗忘的资料,飞飞都能想起,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5-30 21:46:40 | 只看该作者
要不要放在其他话题中啊?帮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11-25 11:37 PM , Processed in 0.092251 second(s), 22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