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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216923.html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附件:1.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5.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6日
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3.docx 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4.docx 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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