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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nifdc.org.cn/fzy/CL0741/9307.html 关于发布289目录以外品种复核检验机构确定原则与程序的通知 2017年05月02日 发布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企业开展289目录以外品种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总局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制定了《289目录以外品种复核检验机构确定原则与程序》,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需开展一致性评价、未指定复核检验药品检验机构的品种。 二、提交申请。企业在提交 申报资料前,向总局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一致办)提出书面申请。 三、确定原则。以同类品种、同一单位复核的原则,综合考虑品种类别、药物主成分、国家评价性抽验承担机构、药品标准提高、已分配任务复核单位工作承载量、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复核单位。 四、发布结果。一致办收到企业申请后,在一个月内审核确定,并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一致性评价专栏发布。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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