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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投稿] 【原创帖】由SFDA到CFDA的变化,对于我国药品立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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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董 发表于 2014-4-14 23:5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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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董 于 2014-4-15 08:54 编辑

      2013年3月22日,药品监管部门由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更名为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虽然名称上只是多了一个“总”字,不过从部门立法方面来看,这一个“总”字的意义是很大的!
      我国国家部门的诞生,同时会有一个“三定方案“,即“定职”“定岗”“定人”的方案,像药监局这样的部级部门,它的“三定方案”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在2013年3月22日之前,SFDA是副部级单位,隶属于卫生部(副部级单位SFDA没有发布部门规章的权力)。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药监部门要出台部门的法规,需要挂靠在卫生部门。但是从2013年以后,CFDA是部级单位,也就说说未来的药事法规修订出台,将由CFDA发布,这对于药品的监管来说是很有意义的。药品立法权将再一次由药监部门掌握,将有利于[药事法、法规、公告等]立法、监管、实施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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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悟空 发表于 2014-4-16 17:21:5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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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荧光黄 发表于 2014-4-16 20:49:15 | 只看该作者
局长懂得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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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舍予 发表于 2014-4-21 10:04:56 | 只看该作者
大董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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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板蓝根 发表于 2014-4-23 16:24: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长知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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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大董 发表于 2014-4-23 17:14:15 | 只看该作者
板蓝根 发表于 2014-4-23 16:24
谢谢楼主,长知识啊

其实药事法规并不枯燥,里面有趣的东西很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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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小怪兽 发表于 2014-6-16 10:26:2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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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漫画窝窝 发表于 2017-5-1 21:02:5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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