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16|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市场快讯] 写意报告|捷径!去美国做孤儿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5-7-17 22:3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北京-丹丹 于 2015-7-17 10:46 PM 编辑

写意报告|捷径!去美国做孤儿药2015-07-16 写意君 [url=]同写意[/url]
微信ID:tongxieyi
『 同筑技术人生路,写意中国新药魂 』
中国新药走向世界有没有捷径?一定有。至少,眼前就有一片处女地正待开垦,就是孤儿药。
虽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缺少医保支付保障,但据欧美成熟经验,“淘金”孤儿药已是一条明路。
为了加快中国“罕见病”立法,推动“孤儿药”研发,改善中国罕见病患者的临床需求,很多组织和个人在努力。如近日举办的“2015北京罕见病/孤儿药论坛”正试图推动这一事业。
写意君整理会议演讲嘉宾观点,供您参考。


本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 罕见病及孤儿药的定义✔ 开发孤儿药的有利条件✔ 美国孤儿药政策✔ FDA如何认定孤儿药✔ 美国孤儿药开发策略✔ 中国孤儿药状况定义罕见病及孤儿药罕见病的认知需明确:
罕见病≠ 疑难杂症罕见病≠ 遗传病80%由遗传缺陷造成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发病特征全球约7000种
全世界对于患病人群有不同定义(WHO<1‰)
近十年,孤儿药占全球市场份额的6.8%-13.9%;
年复合增长率达9.4%,非孤儿药只有2.5%。
2
半数孤儿药产品在big-pharm手中。
3
投资回报率比非孤儿药高一倍,如:Ⅲ期临床费用约为非孤儿药的一半;
开发周期相对较短;
定价是非孤儿药的6-7倍。
立法完善,鼓励政策多
1孤儿药立法案(1983)
2税务优惠
50% 临床研究费用,20年有效。
3免除NDA审批费
2014年该费用为220万美元/药。
4R&D补助
1983年以来,FDA补助了500项临床研究;45个孤儿药获FDA上市批准。
补助预算约1410万美元/财政年

I期临床研究最多25万美元/年×3年
II、III期临床最多50万美元/年×4年57年行政保护(市场独占)
◆ 从NDA/BLA批准开始算起。

◆ 专利状况不影响行政保护。

◆ 行政保护期间,FDA不受理具有同样适应证的同一分子结构药物申请。
6优先评审券
FDA用于奖励开发儿童罕见病用药的厂家。
可使评审周期缩短(10月→6月);
可用于持有厂家之任何药物的审批;
优先审评券有很高的价值,且可以转让。
FDA审评孤儿药有经验
1数量大
截至2015年6月,FDA共认定孤儿适应证3463例,批准494例。
2高度灵活性3时间短
孤儿药平均获批时间是非孤儿药的大约80%。
4权威性
被FDA批准的药物相对比较容易进入其他市场。
其他政策优惠
孤儿资格在FDA如何被认定
FDA对孤儿资格的认定标准为:

适应证在美国影响的患病人口<200,000;
或在美国的预期销售额无法覆盖其研发以及上市申请过程中的花费。
FDA对孤儿资格的认定程序为:
孤药的“美国策略”
FDA批准同时拥有孤儿适应证和普通适应证的药物共有51种。从这个角度,可考虑以下开发策略:



老药重新定位寻找孤儿适应症
Sildenafil开始作为治疗心血管疾病药物研发。发现ED适应症,开发成抗ED药物(Viagra)。
专利到期前,重新定位为治疗罕见肺动脉高压药(Revatio)。

赴美开发策略总结

国内企业的“曲线注册”策略
先在美国按孤儿药注册,占尽政策支持,再去台湾4家医院开展Ⅰ期临床试验,数据获得大陆认可,进而在中国大陆注册申报。
因肝癌等在美国是罕见病,可先在美国获得FDA优先审评,再回到国内注册容易得多且获得大适应证。中国的孤儿药与罕见病

CFDA对罕见病创新药物注册给予加快审评。但对于孤儿药或罕见病,中国没有官方定义,只是依赖于意见领袖的说法。


中国孤儿药成功案例
2014年12月,深圳微芯生物孤儿药西达本胺获批,适应证为复发及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

支持西达本胺在中国注册的关键临床数据来自一项多中心、单臂、非随机、开放的Ⅱ期临床试验(n=83)。
有关该药品拓展适应证的研究正在进行中。

同写意出品,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9-27 10:15 PM , Processed in 0.098223 second(s), 21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