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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勘误“抗扁桃腺炎合剂”质量标准相关内容的函更新日期: 2015年4月30日 上午1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抗扁桃腺炎合剂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原标准编号为WS3- 1139-92,经我委核查,其标准号印刷有误:“WS3-1139-92”应更正为:“WS3-B-1139-92”。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各相关生产单位。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http://www.chp.org.cn/cms/newscenter/bulletin/000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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