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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白皮书》,披露近5年来广东各级法院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情况,涉案总额年均高达4亿元之巨。其中,药品、食品竟达6成以上,可谓占据了假冒伪劣商品的半壁江山。 据白皮书统计,广东法院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一审案件2067件,审结2030件,结案率为98.21%,判决生效的被告人3270人,其中,给予刑事处罚的3230人,处刑率为98.78%。伪劣商品涉及消费者的衣食住行,其中,药品领域占49.14%、食品领域占15.73%。 在制售伪劣药品、食品领域,大案要案频发。2009年深圳中院一审的7人生产假冒国外药品在境内销售,涉及九个罪名,涉案金额高达1.9亿元,创下了广东法院审结个案涉案金额最高记录。该案主犯华杰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驱逐出境。此外,汕尾中院、潮州中院一审审理的此类案件,涉案金额也高达六、七千万元。 为何制售伪劣药品、食品如此猖獗?业内人士认为,其中折射出三方面问题: 一是监管部门在源头治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当前,尽管从中央到地方组建了食药监总局,改变“九龙治水”、分段治理的局面。但部门、区域的合力不够,“仍像用三节棍打台球”,打击效果有限。一些药监部门人士介绍,对于一些网上涉假信息,如果在省内,还可协调查封网站、撤销广告,但如果服务器在外地甚至境外,侦办工作的难度就会倍增。制售抗癌假药多为跨区域作案,各地对打击工作重视不一,执法部门力度有别,不少案子因此变成“断头案”。 对此,要建立立体的工作机制不断压缩制假售假的空间。如,强化部门、区域间的协同作战机制,提高科技侦查手段,通过跨地区联合执法、犯罪信息共享、行刑衔接移送等工作机制,实施链条式的监管打击。 二是违法成本低,未能形成震慑。一些基层公安干警认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一般情况下量刑3年以下,难以形成有效威慑,导致重复犯罪率较高。譬如,南方某地公安部门在督查一起制售假冒人血白蛋白的案件时,发现主犯以前曾因同样罪行入狱,这种“二进宫”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多。公安、药监部门的相关人士认为,不仅要从源头加强加大监管力度,还需要通过完善法规、加重刑罚等举措真正遏制违法犯罪。参照其他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判罚,提高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年限和罚没标准,运用现有法律手段综合打击。 三是监管部门内部“监守自盗”,致使监管形同虚设。医院和药店是药品销售的主阵地,在这些场所的周边,“高价收药”、“非法门诊”、“拉患问诊”等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不乏医药系统内部人员参与其中。2014年,广东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就曾痛斥,这些被社会上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领域,如今也滋生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采购、审批、执法等“肥缺”岗位的人员同样有腐败的空间和可能。这一动向暴露了腐败向民生社会领域蔓延的可怕现实,是反腐败斗争将要面对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考验。(生物谷Bio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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