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1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关于同意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醋酸酯淀粉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14-9-17 20:1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作为醋酸酯淀粉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46号
2014年09月12日 发布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推荐我局下属省食品院新增69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能力的函》(冀食药监食生函〔2014〕5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8号公告,食品添加剂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已撤销,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现同意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醋酸酯淀粉等68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二、请你局监督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置。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446号 附件.docx


http://www.sda.gov.cn/WS01/CL1602/106438.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feibing 发表于 2014-9-17 20:45:52 | 只看该作者
抢沙发,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11-1 09:29 AM , Processed in 0.102771 second(s), 22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