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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体系检查要点多达八项 ● 机构与人员 ● 质量保证体系 ● 药物警戒体系 ● 风险管理体系 ● 药品上市后研究 ● 文件与记录 ● 责任赔偿 ●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其中涉及的文件体系更是近四十项,由于MAH可以委托其他企业开展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物警戒相关的活动,在意见稿中5处提到“建立对应的衔接程序”包括与受托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衔接、文件体系的有效衔接、药物警戒体系的有效衔接、风险管理程序的有效衔接、追溯系统的有效衔接,可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检查工作的重点会关注信息对称性的问题。如何保证委托方与受托方信息的有效执行,上传下达,做到衔接的准确性,从而确保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 笔者认为MAH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以便建立高效有效的衔接程序,避免处罚的风险: 第一、自查或请第三方进行专业的审计,结合检查要点,一一排查每个环节的衔接是否准确无误,查漏补缺;如MAH体系的建立,是否正确履行;关键岗位人员的聘请有无问题(延伸阅读:小心,不小心聘用药监失信人员将被处罚);受托方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对受托方开展定期审核及评估; 第二、加强培训,从事记录管理的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掌握记录管理要求与操作技能,相关记录或报告是否按规定记录填写、汇总及上报;同时质量风险意识应始终贯彻至公司上下全体员工,只有企业上下一心,全员协作,才能确保在每个环节的准确衔接。 第三、关键岗位指定专员,如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起草,保证文件的有效性及可溯性;如药物警戒专员,一方面负责生命周期管理,另一方面对药品上市后的数据收集整理。 在3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等5项信息化标准,涉及药品追溯制度的监管及各方数据的登记,及时上报,同样面临着对应衔接程序的问题。MAH只有尽快理清思路,才能自信从容应对! 作者:CIO合规保证组织——白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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