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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关于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申请关联审评事宜的通告——转自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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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京-丹丹 发表于 2014-3-20 16:1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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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申请关联审评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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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607
      近期,我中心审评时发现一些原料加制剂的申请(如3类+5类和3类+6类)出现“分家”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剂和相关原料申请类别不同、申报时间不一致、且受理时未注明二者之间的关联信息(如关联受理号)等所致。根据中心发布的《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相关规定,注册分类3和注册分类5/6类申请的主审报告部为不同审评部门。因此,如果两个申请未做好关联,则会造成注册分类3的申请和注册分类6的申请会分到不同的审评部门,按照不同任务序列进行审评的 “分家”现象,并直接影响到该类品种的审评效率。
. N7 F& O) P. ?. y      为做好药物原料和制剂申请的关联审评,经中心任务调度会研究决定,原料加制剂“3+6”/“3+5”属于临床申请的,原则上由化药药学一部担任主审报告部门;属于生产上市注册申请的,原则上由化药临床部门担任主审报告部;注册分类5或6的申请将跟关联的注册分类3的申请同步审评。相关任务的调整情况,我们会及时在中心网站公示。' a- m- `" ~' o9 W0 A) _
      为更好解决原料加制剂审评“分家”的现象,建议申请人在提交新申请时,务必在注册申请表中明确标注关联信息,以便于后续的关联审评。如果已经提交的申请在受理时未进行关联,也请及时将关联信息告知我中心。
3 {& m) h& c# A. u+ @4 n1 `1 x      敬请各申请人给与积极配合为盼。* g4 v# Q% m1 _2 g' X" p;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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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inda 发表于 2014-3-20 16:31:17 | 只看该作者
丹丹速度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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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zhaoqinqinxyz 发表于 2014-3-27 22:33:20 | 只看该作者
丹丹等于CFDA!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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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dhj1975 发表于 2014-4-26 07:00:05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丹丹老师了,从你这里可以了解很多不知道或不重视的关键信息,支持丹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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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uigang7979 发表于 2014-6-19 15:12:1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之前还在为此问题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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