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3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局] 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xiaoxiao 发表于 2018-2-16 00:3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总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2018年02月14日 发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的规定,现就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
  二、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查处。
  四、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具体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另行规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5-2-20 10:56 PM , Processed in 0.094435 second(s), 19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