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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药品生产企业对相关品种标准增修订内容的关注、重视和参与把关,现就拟进行修订的“沙溪凉茶颗粒”、“沙溪凉茶”质量标准予以公示,标准公示日期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及时来文来函。公示期满未有意见者视为同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中药标准处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7079590
传真:010-67152763
Email:zy@chp. org.cn
附件: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沙溪凉茶颗粒-修订公示稿.pdf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沙溪凉茶-修订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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