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对2013财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出的警告信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最近几年,FDA在其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公司对未解释的不符合既定标准和规格的情况及偏差调查不充分。而FDA法规21CFR 211.192要求制药公司说明偏差的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记录。在过去5年中,FDA每年平均有约22封警告信中列有此缺陷,说明许多制药公司的质量保证部门对偏差处理、失效调查和纠正措施的理解是不充分的。
警告信中对与211.192相关的违规情况的研究显示,从警告信涉及的药品剂型来看,口服剂型生产商首当其冲,其次是注射剂型生产商,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和局部用药产品生产商。当然,主要缺点都是制药公司对每次事件吸取的教训和生产记录不充分。
在最常出现的GMP违规情况中,有关涉及21CFR 211.84中“药品部件、药品容器和密闭器的检测和批准或拒绝接收”的缺陷出现频次很高。在2013财年,32个收到缺陷信的制药公司中,有16个公司未如FDA检查员期望的那样遵守211.84中的条款,其中大部分公司(16家中有12家)生产的是局部用药(膏剂、乳剂等)。
警告信中对此的用词呈公式化地相似(有些案例中完全相同),一般是下面的标准用词:“你公司未在适当的周期内对供应商检验结果进行适当的验证,从而建立对供应商检验的可靠性”或“你公司未能在每批部件、药品容器和密闭器使用前完成从取样、检验或与标准比较到质量控制部门放行整个过程”。
在引用了质量控制(QC)章节——21CFR211.166“稳定性测试”和21CFR211.160“一般要求”的警告信中,很多公司因为不符合211.84规定而受到批评。这也不奇怪,因为这三个章节都共同引用了QC方面的内容。211.166和211.160两个章节与211.192章节都已在之前多个财年被列为公司GMP缺陷的前十位。与211.166章节相关的主要缺点是缺失书面的稳定性试验方案,因此以下句子几乎出现在所有警告信中:“你公司没有充分的书面检测方案,以评估药品的稳定性特征,并确定适当的存贮条件和有效期”。
有关211.160章节的违规情况有些不同。例如警告信对一部分情况是这样写的:“检查颗粒所用的目视方法不恰当”或“关闭了色谱系统的审计追踪功能”(是FDA要求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系统中必须安装并启用的一项功能,用于追踪检验方法、检验数据的新建和修改历史。该功能由供应商工程师验证并开启,使用者不可以关闭,否则由色谱系统所获得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即受到FDA质疑)。针对211.160的规定,最常见的缺陷是产品、中间体和部件等缺乏科学、合理、适当的质量规格、标准、检验计划和检验方法。
媒体对FDA上一财年的警告信的分析显示,FDA越来越关注“供应商确认”问题,以及对供应商的分析结果和检验报告发出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