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GMP现场检查常见问题解析(四)
变更控制
Q:在无菌过滤工序中,变更了除菌过滤器的供应商,但是过滤器的材质不变,是否需要做溶出物和相容性的验证?
A:需要进行溶出物和相容性的验证,因为变更了过滤器的供应商,生产过滤器的工艺、使用的原材料、溶剂、助剂等都有可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是我们不能控制的,所以还是需要进行溶出物和相容性的验证的。
注册变更
Q:我们是一家制剂公司,已经进行了欧洲的注册,我们想变更API供应商,由A供应商变更到B供应商,但是这个新API供应商B只有美国的DMF文件,没有欧洲的EDMF文件,那么,B供应商是否还需要欧洲欧洲的EDMF文件,进行欧洲的注册程序?
A:这个问题涉及到注册变更,不仅涉及到注册文件的提交方式,还需要评估新的供应商是否会影响到制剂的质量。对于此问题首先要按照注册变更的程序提交变更申请,欧洲注册资料的提交方式不限,三种提交方式都可以。
Q:如果这个新的API供应商提交CEP是否需要申请现场检查?
A:是否对API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需要官方来评估,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制剂商的QP对供应商检查。
Q:我们使用只持有美国DMF的供应商,是否存在这样一种风险:这个供应商不能通过欧洲的GMP现场检查?
A:是有这种风险的,这个主要是GMP符合性的问题。欧洲和美国同属于ICH成员国,在GMP检查结果上有一定程度的互认,至少在欧洲的一些成员国中是认可美国FDA的GMP检查结果的。另外一个方面,对于欧洲来说,API生产商的GMP检查不是必须的,一般是指定给制剂商的QP,对API供应商的控制,更多是制剂商QP的责任。
A:另外补充一点,这个大问题一共涉及到三个方面:1)变更API供应商都需要执行什么程序、提交哪些资料,向谁提交?2)API供应商的注册资料以什么方式提交?3)API生产商的GMP符合。解决了这三个方面,这个大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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