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1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感冒灵制剂和银黄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81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静悄悄 发表于 2024-7-11 13:2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索引号        JGXX-2024-217        主题分类        监管信息 / 药品注册信息
标题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感冒灵制剂和银黄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81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复方感冒灵制剂和银黄口服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81号)
             
发布时间:2024-07-02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复方感冒灵制剂说明书和银黄口服制剂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见附件),于2024年9月27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复方感冒灵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2.复方感冒灵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3.银黄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4年6月2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81号公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81号公告附件2.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81号公告附件3.doc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9-21 04:43 PM , Processed in 0.084553 second(s), 19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