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2018〕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药生产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保证质量安全,现对全省原料药生产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8年8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全省原料药生产企业(含原料药范围的企业)。 三、检查重点 检查原料药生产过程的合规性,数据真实、可靠、完整性,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 (二)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关键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进行确认或验证并备案; (三)企业是否使用合格的原料进行生产,原料的贮存、养护、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四)企业是否存在外购中间体或提取物再精制生产,是否存在直接外购原料药贴牌销售或直接购买化工产品冒充原料药; (五)企业是否存在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购进原料,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原料供应商; (六)企业是否存在原料、辅料、中间品未经检验和审核放行即投料使用,成品未按规定进行全项目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市(州)局应按检查重点组织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产品质量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二)各相关市(州)局总结、梳理和分析辖区内原料药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督促企业不断提升生产质量保障水平,形成企业自律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三)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请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 联系电话:028-86761622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http://www.scfda.gov.cn/CL2434/1334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