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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理化试验平行样需要做几份,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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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jamao 发表于 2017-2-6 16:3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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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xjamao 于 2017-2-20 10:38 AM 编辑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版》中规定:干燥失重在1. 0 % 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份,1. 0 % 以上的品种应同时做平行实验两份。但是其他项目如旋光度、pH值、溶液澄清度、炽灼残渣、水分等,需要做几份平行样,RSD要求又是什么,又有什么依据。还请各位大神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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