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群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627|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临床] CFDA关于临床试验自查核查最新精神领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xiaoxiao 发表于 2015-9-28 23:1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15-09-24 Pipigo 临床试验前沿信息
* |- g( ?7 G9 Y2 E
本次领读非官方版本”核查最新精神“。CFDA2015年9月15日下午三点召集了项目涉及比较多的CRO(据说是前20家)进行最新精神和要求的传达会议。会议已经召开了一周的时间,但比较奇怪的是网络上并没有太多的会议精神和信息暴露出来,直到RG版本刷爆了朋友圈的屏,那我们就此版本进行简单的领读,虽然对非官方版本的解读是不合时宜的,但鉴于大家殷切期待飞行检查,我们也只能用“边角料”的消息来揣度下未来。

: i5 w; P2 f9 E2 g, h
条目
内容
Pipigo's Comments
核查重点
重点检查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弄虚作假”
飞行检查的精神就是抓“弄虚作假”——但弄虚作假的范围比较大,主动的,无意识性,被动的,这些按照原则理应都一刀切。但是我们真的能一刀切吗?
比如:很多必须当天完成的工作,事后一次性补充是非常常见的事情,这个算弄虚作假吗?签字不签日期,是否算弄需作假吗? 没有参与,只签字算弄虚作假吗?再小些或者隐蔽些,量表非真实性一项一项评估或者有造假嫌疑算不?生命体征非真实性测量或怀疑造假呢?药物都是凑出来的数呢?CRA、CRC的字迹落在原始数据、CRF中呢?

' H& a! N( R, V% D, L0 G6 D' v; f
真实性多以“弄需作假”为核心,但是完整性怎么也不能和弄虚作假挂上勾的,否则性质上就变了。但是数据的完整性是非常难于把握的,特别是核查方向。
数据完整性但也无非是影响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分析,那么他可能发生在分析过程中、数据管理以及临床操作过程中,分析过程中选择性披露好的数据结果,对于不好的数据结果不做分析;数据管理过程中对不利于数据结果的进行剔除或处理,划分数据集时有偏向性;操作过程中重要AE记录缺失,ADR判定随意性,合并禁止用药记录缺失,严重违反方案未记录等等。但是这些检查都不是花一点时间就能从那么多的大数据中找出来的,需要绝对依靠飞行检查人员经验。

8 O) d" D/ R8 s
但是抓重点未必是个好政策,对于人力、经验、费用都不济的时候,应该采用“以点及面”的策略(这一个点作假推及所有的数据不真实),凡发现严重作假、大面积涉嫌造假的事实,就可以停止此项目的检查,给予定性判定,省的劳民伤财。这才能有助于全体医药研发的同学们打起精神来做。
检查顺序
逢举必查:根据举报的重大线索,对涉及的临床研究机构进行针对性核查;
逢审必查:对完成自查的药品注册申请,按审评顺序逐一核查;
对于承担临床试验项目排名靠前的CRO或机构,重点核查。
先查举报的,但是举报的肯定不会太多的,也相对容易些,抓住问题的要害针对性查会省时省力,但是查到问题,责任方面如何在核查时准确界定,很有学问(不论在谈话技巧、核查深度、造假痕迹加上考虑举报线索,主动或被动,主导人,操作人等等),要能让各方都服气,不能到时候搞得互相推脱相互指责,分不清主要责任。若不从严管理,从后续核查人的角度上看,只有CRO和SMO是没有爹娘管的,最终的责任还是要推到CRO或者SMO上,即使CRO只是承担监管职责,SMO只是协助打杂的,这些就是临床试验的临时工,随时垫背。

9 s- f" H  B; }7 [
后续按照审评顺序逐一核查,一个也不放过。这是否意味着比审评排队的时间还长呢?自上次自查退审率太低,国家继续要求CRO和机构来再次核查以逼企业退审,大家如若还是保有侥幸心理不退,那么国家还会更厉害的措施来解决拥堵,比如就采用更严厉的核查“重典”,即便就是”造假或造假嫌疑“这一项估计能解决掉绝大部分项目。这种情况下,先遣项目肯定会遭遇重创,再逼退些企业,后续可能又会修订标准,这最让人不耻,但是这就是人治的灵活性。
核查标准
统一的临床试验自查核查标准正在拟定中,完成后向社会公布(可能)。根据临床试验开展的具体时间,人性化把握核查力度和尺度。
核查标准:个人觉得很难定了,即使”造假或造假嫌疑“,也很难分清个大小轻重出来。若是能公布标准,那是CFDA走向公开的一大步,标准是飞行检查的第一步;第二步,后续还需要公开检查findings的公布;第三步,结论及依据;那就相当完美的。但是这个还是异想天开的,离现实太远;
后续来了个根据开展时间,人性化把握核查力度和尺度。这……,我真的不想说什么了。但”作假“真的不能分尺度和力度的。至于完整性倒是可以大家都统一定个低标准,只要不影响结论。
核查人员
临床试验核查组将从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省局省中心抽调,核查前对核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这个也是必然,因为也只有机构和省局的老师还有些的认证核查或者现场核查经验。但是相互检查的效果大家都是清楚的,这么多年相互认证检查,省局现场核查等等,大家经历过的,都知道啥是啥了,即使有很大问题的,也都是遮掩了事的,没见过出过大事的。
这种情况下,责任通常只能落到CRO/SMO和企业了。体制内和体制外毕竟有别。

9 k7 I1 U% X* d# r4 X# U4 }* `; [
相互核查的公正性是需要受社会监督的,所以公开一切finding信息,本次自查整风才能圆满,否则CFDA进退两难。
核查方法
核查人员和对核查结果做出结论的人员分开,核查人员仅负责临床试验核查并发现问题。
这点是非常创意的,也是为国人碍于情面导致检查不利。但是培训这些检查人员也需要有技巧,核查标准和造假的结论这类关联性标准不需要全部知晓。核查人员会不会被公关呢?这个是国人”自以为傲“的地方。
责任
申办者负责全部法律责任,CRO和机构负同等责任,如CRO或机构与申办者意见不一致,可写情况说明或举报,举报者免责。
这里意思有歧义,是申办方负全部责任——只要作假都不跑不了,不论是谁?
CRO和机构负同等责任——也是和申办方一样负全责?
还是申办方负全责,CRO和机构不负全责,但是这两个职责等同;
9 I8 A1 a; ~' I7 G3 f3 `
网上说稽查就像建筑的监理,中国的建筑监理很多是畸形的,两头”卡要“,不做监管实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中国的CRO绝大多数要比监理负责任多,拿着申办方的钱办申办方干实事,在医院一切阻力面前把项目推进完成。当然既然是监理,监管,就不能亲自上阵,越线就该严惩。
3 w3 C5 X' s( G8 t+ s8 s4 o
至于意见不和后,可以举报,还可以免责。这个玩法,意味着相互举报,相互撕扯了,或者CRO碍于后续生意只能等着被举报或说明。不过大家还是拿出你们的邮件、短信、微信记录出来佐证”作假“是有人指示或者默许的啊,当然默许的,危险还是很大。
核查重点区
东北区域的两家中医院;承担BE较多的CRO和机构;试验合同金额明显低的BE试验。
这里提及这,东北两家中医院要气死了(明眼人都知道是哪两家),CRO这个时候也要来踩踏我们。
多年以来,东北项目以快和研究者配合著称,加上东北的研究者们容易打交道还客气,所以东北的项目集中也就成自然。
从这里不难看出,核查的重点似乎仍在BE。但是BE对很多采血的医院来说,基本没有真实性的问题,分析的部分才是核查的重点。合同的金额如何弄啊?这里可能会有小合同的,什么才较低呢?带纪委来查的话,那可不是”造假“那么简单了,会涉嫌犯罪的。情愿低些多招些飞行检查的人,也不能把纪委招来啊。
BE作为重点,为后续国家备案制的出台打好基础,要消灭掉一批作假的机构。

, Z% A8 ]: R, J) F% X$ K( T
但是临床的重点呢?我们后续再跟踪。
在此感谢RG提供的那么条理清晰的素材和会议精神,让我们这些临床研究从业人员看清后续飞行检查的方向。

: k4 c7 H9 }( J  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gy20111224 发表于 2018-3-4 19:48:28 | 只看该作者
非常不错!谢谢分享!祝论坛越办越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药群论坛 ( 蜀ICP备15007902号 )

GMT+8, 2024-11-25 05:53 PM , Processed in 0.095505 second(s), 18 queries .

本论坛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X3.2

© 2011-2014 免责声明:药群网所有内容仅代表发表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