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签收方式接收申报资料的公告(第136号) |
2015年02月12日 发布 |
近日,中心接到部分申请人反映不法分子倒号、卖号问题严重,为维护受理大厅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广大申请人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2月13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除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现场办理外,其他申请事项均采用签收方式接收资料。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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